Re: [新聞] 親上火線回應公勇路拓寬案 潘孟安:8已回收
原文恕刪
真的很想問潘縣長,如果是拆同意戶,
為什麼不讓議員進場監督?
議員關心難道不行?
需要七、八名警察攔阻議員,
所以導致議員咬警察事件!
現場影片很清楚議員一開始是在
所謂的「安全宣導」會議前發飆,
然後被警察架出去,
為什麼議員不能在現場?
議員有權利關心公共建設和案件吧!
再者,縣長一直要洗風向,
說這個經費是議會審過的,
所以蔣議員也是知道的!
但是知道跟同意是兩回事吧!
議會通過跟議員支持,
以及當地居民同意,也不能混為一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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