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谷辣斯尤達卡爆酒駕黑歷史 法官痛斥:漠視法令已回收
※ 引述《XXXXGGYY ((4X鮑))》之銘言:
: 谷辣斯尤達卡爆酒駕黑歷史 法官痛斥:漠視法令
: 2018-07-14 15:55聯合報 記者李承穎╱即時報導
: 民進黨不分區立委谷辣斯.尤達卡將於16日上任行政院發言人,但卻被爆出黑歷史,曾經酒
: 駕被逮,台北地院依公共危險罪判處二月徒刑,可易科罰金,但法官在判決書痛斥她「無視
: 政府一再宣揚酒後駕車的危險與嚴重性,刑法修正提高處罰扔不以為意.....漠視法令態度
: ,實不足取」
: 判決指出,谷辣斯‧尤達卡在2014年8月9日晚間11時許,在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附近喝了
: 啤酒兩罐,翌日凌晨4時許,駕車返回新北市住處,行經國道時,被警方攔查,發現她酒測
: 值高達每公升0.37毫克,國道公路警察局依公共危險罪嫌將她送辦,台北地檢署向法院聲情
: 簡易判決處刑。
: 法官審酌,谷辣斯‧尤達卡應知酒精對人的意識能力具有不良影響,酒後駕車對一般往來之
: 公眾及駕駛人自身皆具有高度危險性,竟漠視自己安危,且枉顧公眾安全,於服用酒類,酒
: 測值高達每公升0.37毫克,仍駕駛自用小客車,對交通安全產生危害。
: 判決指出,但她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也無犯罪記錄,經濟狀況小康,碩士畢業等情狀
: ,量處徒刑二月,處易科罰金。
: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252626?from=udn-ch1_breaknews-1-0-news
幹X涼,果真是聯合種工....
這是 簡判 好嗎???
民X黨習慣去頭去尾切三段
聯合也學會了嗎???
====
且被告無視政
府一再宣揚酒後駕車之危險與嚴重性,竟於刑法修正提高處
罰後,仍不以為意,而於酒後駕車上路,其漠視法令之態度
,實不足取。惟念其犯後能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及其並無
^^^^^^^^^^^^^^^^^^^^^^^^^^^^^^^^^^^^^^^^
犯罪紀錄,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存卷可考,堪認
^^^^^^^^^^^^^^^^^^^^^^^^^^^^^^^^^^^^^^^^^^^^^^^^^^^^
其素行良可,暨其經濟狀況為小康,學歷為碩士畢業等一切
^^^^^^^^^^^^^^^^^^^^^^^^^^^^^^^^^^^^^^^^^^^^^^^^^^^^
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併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
以示懲儆。
^^^^^^^^^
=====
這是 酒駕 簡判 定型稿,
簡判 基本上都是這樣寫的,不管是 尤達 還是 古拉.....還是阿貓阿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0.53.7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31556842.A.537.html
推
07/14 16:28,
7年前
, 1F
07/14 16:28, 1F
推
07/14 16:28,
7年前
, 2F
07/14 16:28, 2F
推
07/14 16:31,
7年前
, 3F
07/14 16:31, 3F
噓
07/14 16:32,
7年前
, 4F
07/14 16:32, 4F
是啊....
但是 "痛斥" 這兩個字從哪生來的???
噓
07/14 16:32,
7年前
, 5F
07/14 16:32, 5F
→
07/14 16:34,
7年前
, 6F
07/14 16:34, 6F
※ 編輯: maniaque (1.200.53.70), 07/14/2018 16:38:15
噓
07/14 16:36,
7年前
, 7F
07/14 16:36, 7F
→
07/14 16:36,
7年前
, 8F
07/14 16:36, 8F
→
07/14 16:36,
7年前
, 9F
07/14 16:36, 9F
推
07/14 16:47,
7年前
, 10F
07/14 16:47, 10F
→
07/14 16:47,
7年前
, 11F
07/14 16:47, 11F
噓
07/14 16:50,
7年前
, 12F
07/14 16:50, 12F
噓
07/14 17:20,
7年前
, 13F
07/14 17:20, 13F
噓
07/14 17:20,
7年前
, 14F
07/14 17:20, 14F
→
07/14 17:20,
7年前
, 15F
07/14 17:20, 15F
噓
07/14 17:39,
7年前
, 16F
07/14 17:39, 16F
→
07/14 18:02,
7年前
, 17F
07/14 18:02, 17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5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