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甲甲刻意偷捐血,再上女板問如何銷毀血袋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__@)時間7年前 (2018/07/08 00:23), 編輯推噓8(1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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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egendary85 (小感冒免部分負擔)》之銘言: : 甲甲刻意偷捐血,再上女板問如何銷毀血袋 : 今年1到6月捐血中心驗出17位愛滋感染者 : 附圖 : https://i.imgur.com/29FCudm.png
: 作者pipiboygay (喜歡男人的男生) : 標題[問題] 捐血後.後悔想請他們銷毀我的血袋?? : 備份網址 : https://moptt.tw/p/WomenTalk.M.1530926510.A.B40 現在不是血牛時代 每一包血都會詳細經過檢驗才能給人用 你不用那麼崩潰 現在該崩潰的是真的跑去捐血的87愛滋甲 從102年開始全面用NAT檢驗法後 沒發生過輸血感染HIV的案例 因為NAT空窗期只有11天 87愛滋甲會被抓到然後通報去衛福部 然後成為你在報表上看到的數字 接下來就一輩子別想把毒血輸給你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民國 107 年 06 月 13 日修正) 第 21 條 明知自己為感染者,隱瞞而與他人進行危險性行為或有共用針具、稀釋液或容器等之 施打行為,致傳染於人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明知自己為感染者,而供血或以器官、組織、體液或細胞提供移植或他人使用,致傳 染於人者,亦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252.10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30980583.A.D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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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_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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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害人傳染應該判死刑吧 而且也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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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直接槍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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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罪 愛滋甲一定說被強肛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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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裝可憐扯歧視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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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血時小姐會給一個電話,希望如果噁甲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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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殺人未遂之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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嘻嘻 可是垃圾狂甲說這法律反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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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這條74甲甲 要政府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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噁心臭鋼甲去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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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阿,那驗一包愛滋的費用 記得幾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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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他可以辯稱他不知道自己有小感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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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窗期有1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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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小感冒沒用吧,有領藥、服藥紀錄就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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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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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染給人才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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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劣行徑,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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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甲應該也不會崩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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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發點正能量,鼓勵自己很棒,就又能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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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段<我是如何成為一個統計數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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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我是希望有人把相關文章截圖啦,到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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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01:25, 7年前 , 23F
給他用第2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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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02:00, 7年前 , 24F
原來如此 長知識惹 建議可以改1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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