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救溺未穿制服遭檢討 消防小隊長反嗆長官已回收
這件事突顯很多長官根本就不懂怎麼做長官
這個救人案件結果是好的
小隊長沒有功勞也有苦勞
或許他沒有穿規定的服裝有錯
但長官有必要在這個時候提這件事嗎?
還說要處分?
這令人感受奇差無比
「我都完成任務了,你還在那邊給我找碴」
長官說賞罰會分明?
那怎麼沒聽你講到賞的部分?
真正的做法應該是這樣
在群組裡講:
小隊長成功救人辛勞得力,依消防人員懲戒條例第xx條規定,應敘小功一支
唯出勤服儀不合規定,依消防人員懲戒條例第oo條規定,懲處劣跡三次
這樣才叫賞罰分明ok
有過放大檢視,有功絕口不提
這種長官實在有夠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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