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高雄氣爆榮化華運須賠2.4億 市府四成過失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跳跳暴龍)時間5年前 (2018/06/23 12:02), 5年前編輯推噓5(5015)
留言20則, 6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8/9 (看更多)
※ 引述《swgun (楊 威利)》之銘言: : ※ 引述《RADIUM (跳跳暴龍)》之銘言: : 我是懷著很沈重的心情打這篇文章 不是要來罵人 : : 代位求償委員會裡有退休法官/檢查官/律師 : : 法律有一定的求償邏輯 : : 大家照著這個邏輯走,並且有刻意加以放寬 : 沒錯 法律有一定的求償邏輯 : 下面是高雄地院的新聞稿應該沒有造假 不然要關法官三天 : http://jirs.judicial.gov.tw/GNNWS/NNWSS002.asp?id=344594 : (三) 受災者對高雄市政府讓與之債權,乃受災者向「第三人」之財產損害賠償請求權 : ,該等債權讓與契約不具備法定消極要件,且均已通知債務人,依法生效。至於榮化公司 : 等人抗辯高雄市政府以大眾捐助之善款購買債權部分,高雄市政府對受災者於災後之救助 : 行為,係依據社會救助法之公益行為,受災者基於民法所為債權讓與,乃私法自治之表現 : ,兩者關係互異,不得混為一談。 : (四) 原告對系爭氣爆事件之發生雖有過失,惟災民所讓與者,依賠償請求權讓與契約 : 書之約定,為其因系爭氣爆事件對「第三人(即原告以外之人)」之損害賠償請求權,顯 : 未包含其等對原告之損害賠償請求權,是並無債權、債務同歸一人而發生民法第344條債 : 之關係消滅之情形。 : 白話文版本: : 你們災民方簽的 只有對高雄市政府以外之損害賠償請求權 : 所以市政府去提告的部分也不及於他自己的過失 : 這是一般的債權讓與 對的,所以法官不認同代位求償的形式,其實蠻遺憾的 畢竟這種形式對災民是個很快的解套方式 : : 為了萬一,還加上一條:"將來判賠如果判比較多,多判的會退給災民" : 你這句話的問題就出來了 : 首先 判賠是榮化公司部分、華運公司的部分 : 再怎麼判比較多還是不及於高雄市政府的部分吧? 理論上就代位求償的設計不是如此 但法院怎麼判決的部份,判決書還沒出來,沒得細看法院怎麼判的 所以是跟你說的一樣,法院判的不及市府 還是是比較近似於代位求償的設計,法院判給市府榮化/華運的部份 剩下法院沒判的部份就是市府自己要負擔的,這就不知道了 (這次的判決是市府提出的代位求償3000多案的判決) : : 據說台中衛爾康大火是第一個做的 : 台中衛爾康 最後法院認定市政府是有國賠責任的 : 也就是說衛爾康餐廳老闆因失火部分賠錢 : 另外台中市政府因為未盡消防檢查義務而有疏失也是要賠 台中市政府全賠了 連衛爾康餐廳的比例部份一起 至於上法庭部份 你弄錯了,和解歸和解;罹難者家屬/重傷者都全部脫離了 也都不用再上法庭了 代位求償則是另外一回事,設計的本意就是把災民可能可以拿到的錢先給災民 市府再去跟廠商求償,所以理論上災民也不用再上法庭 (事實上也沒人在上) 的確用國賠會更乾脆也更好 但為什麼不直接用國賠,原因我有當面問過市政府 他們說原本打算這麼做 (真這麼做的話,他們研判支持度會爆表,也不會招致後面這麼多麻煩) 但後來發現,過去台灣所有的前例 只要是打國賠的,後續向廠商打求償官司全部敗訴 也就是如果走國賠的話,市政府要付滿100%的錢 榮化/華運合計四成的錢都不用付了 也因為如此,所以只好畫蛇添足的設計一個代位求償 說真的,我們也考慮過主體要是代位求償委員會或是善款委員會啥的設法弄一個第三方 但卡在委員會不具法人資格 (PS:自救會也沒有) 所以這條路沒有做下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27.232.4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29726577.A.6F4.html ※ 編輯: RADIUM (125.227.232.46), 06/23/2018 12:09:33

06/23 12:41, 5年前 , 1F
06/23 12:41, 1F

06/23 12:47, 5年前 , 2F
走國賠後,剩下不是市政府跟廠商的事,為
06/23 12:47, 2F

06/23 12:48, 5年前 , 3F
什麼要幫市政府想?不是很懂。
06/23 12:48, 3F

06/23 15:10, 5年前 , 4F
若國賠就政府疏失了,廠商還肯出來背這條?
06/23 15:10, 4F

06/23 15:13, 5年前 , 5F
官員若康政府之慨,先送一條瀆職法辦加彈劾
06/23 15:13, 5F

06/23 15:59, 5年前 , 6F
相信說明 推
06/23 15:59, 6F

06/23 19:59, 5年前 , 7F
那我比較好奇 以這樣的邏輯 市府應該還
06/23 19:59, 7F

06/23 20:00, 5年前 , 8F
是要賠一部分的金額吧 所以這部分在代位
06/23 20:00, 8F

06/23 20:00, 5年前 , 9F
求償的一開始給付災民的時候有沒有算到
06/23 20:00, 9F

06/23 21:45, 5年前 , 10F
災民全部損失,經善款處理委員會通過,
06/23 21:45, 10F

06/23 21:45, 5年前 , 11F
由市府借用善款代墊,災民則將對榮化/華
06/23 21:45, 11F

06/23 21:45, 5年前 , 12F
運/中油的損害賠償債權讓與市府。將來判
06/23 21:45, 12F

06/23 21:45, 5年前 , 13F
決確定後,市府/榮化/華運/中油再按判決
06/23 21:45, 13F

06/23 21:46, 5年前 , 14F
應分擔比例各自償還代墊款給善款基金會
06/23 21:46, 14F

06/23 22:00, 5年前 , 15F
,或市府依確定判決取得榮化/華運/中油
06/23 22:00, 15F

06/23 22:00, 5年前 , 16F
之賠償金後,再返還善款基金會;市府應
06/23 22:00, 16F

06/23 22:00, 5年前 , 17F
分擔部分則編列預算償還
06/23 22:00, 17F

06/23 22:23, 5年前 , 18F
這種方式跟災民自行以民事訴訟法第41條
06/23 22:23, 18F

06/23 22:23, 5年前 , 19F
方式對榮化/華運/中油進行訴訟,再另對
06/23 22:23, 19F

06/23 22:23, 5年前 , 20F
市府提國賠比起來,看起來沒比較差
06/23 22:23, 20F
文章代碼(AID): #1RBSPnRq (Gossiping)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8 之 9 篇):
文章代碼(AID): #1RBSPnRq (Gossi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