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反「菸」不等於反電子「煙」已回收
※ 引述《tobetwob ()》之銘言:
: 鄉民好 Happy Friday
: 不好意思又是我,不喜歡的人敬請直接「 <--- 」謝謝。
: 前天(6/6),隸屬董氏基金會的大家健康雜誌發佈了一篇文章
: 「沒煙霧≠無二手菸,電子煙霧恐成「新型二手菸」,內文提到許多「加熱菸」的負面資
: 訊,其中文章中卻使用了「加熱式電子煙」的字樣,經網友確認,原來董氏基金會說的
: 「加熱式電子煙」正確名稱為「加熱菸」。
: 加熱菸與電子煙是完全不同的產品,不僅董氏基金會姚思遠執行長自己在聯合報寫的文章
: 「吸菸救經濟 笑話還是現實?」提到:「新興菸品「電熱式菸品」(類似電子煙)。」
: 或是WHO(世界衛生組織)網站也清楚寫著:「加熱菸產品不是電子煙。」反觀我們台灣最大
: 的民間反菸團體「董氏基金會」卻還是執意孤行,要將加熱菸與電子煙視為相同產品。反
: 菸本是件美好的事,本人敬請各反菸單位知悉,我們要反的是「菸草」產品,而非其競爭
: 產品。
: 無獨有偶,除了董氏在加熱菸與電子煙混淆台灣民眾視聽外,主管機關衛福部國健署為了
: 反電子煙,公然說謊、漠視國際最新電子煙證據,針對英國政府提出的「電子煙比紙菸少
: 了95%傷害」,國健署竟在官網及媒體上宣稱「這數據是由菸商提出。」該說法在經本會打
: 臉後,國健署已將官網的資訊下架,只留下自由時報報導。針對今年五月二十三日加拿大
: 政府電子煙證據以及六月六日紐西蘭政府電子煙證據,又或者是早在二月就表態的美國癌
: 症協會,我們台灣政府官員、反菸團體對這些電子煙新證據似乎視而不見,只是不斷地斷
: 章取義美國FDA的報告,抹黑並企圖消滅電子煙 真正存在的意義與價值:遠離「菸草」產
: 品。
: 目前電子煙修法已經在立法院備審,立委們也明確指出認同加強管制電子煙,但須舉辦公
: 聽會了解各界看法,期盼立法院能盡早招開電子煙公聽會,讓更多台灣民眾了解何謂
: 「電子煙」,同時也期盼衛福部可以提出台灣自己的電子煙研究報告,而非單憑WHO的
: 「建議」,就提案全面禁止電子煙。
: 台灣電子煙產業發展協會秘書長 王郁揚 0982-225-140
法律不是這麼講的勒
http://tobacco.hpa.gov.tw/Show.aspx?MenuId=622
菸害防制法
第 14 條 任何人不得製造、輸入或販賣菸品形狀之糖果、點心、玩具或其他任何物品。
前幾天才有人帶電子煙主機回台被罰錢,提起訴願後政府用這條駁回
想要通過電子煙的話,得要先搞定這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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