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嚴德發「不會為台獨而戰」 竟成共軍心戰已回收
※ 引述《ilovesumika (老夫)》之銘言:
: ※ 引述《showdie007 (ShowDIE)》之銘言:
: : 呵呵..尼才錯了
: : 就像馬關條約將台灣割讓給日本
: : 要還回去..之後才由ROC政府與日本雙方另簽個中日和約
: : 不然幹嘛幹嘛簽啥中日和約..乾脆就直接延用舊金山合約
: 所以說你也承認領土要移轉就必須簽約嘛
: 不過很抱歉,舊金山和約簽約時,ROC沒有出席,沒有簽字,只有日本聲明放棄台澎
: 中日和約簽約時,日本早已放棄台澎,沒有處分權,自然無法移轉
: 所以台澎仍是託管地
: 更何況,無論是舊金山和約或是中日和約,日本都沒有說要移轉台澎主權,只說放棄
: 就算統派五毛9.2硬凹說有,那抱歉,舊金山和約ROC沒簽字,自然不生移轉效
: 好了,論破
還論破勒XDD
舊金山和約簽約時,ROC沒有出席,沒有簽字
另一層意思是指啥..不就是指舊金山和約簽約時..有不公平之處
導致日後才又讓ROC政府及日方再另簽中日和約
若日本早已放棄台澎,沒有啥處分權..何需再另簽中日和約
難不成ROC政府是笨蛋唷
想硬凹的台獨或日方會甘心再跟ROC政府簽啥中日和約...
ROC外交部官網 : https://bit.ly/2shrBls
八、「中日和約」有何具體規定顯示日本已將台澎的領土主權歸還給中華民國?
答:「中日和約」的前言載明雙方締約國係指中華民國與日本國;第3條指出有關國民
的財產和所作要求的處置,「應由中華民國政府與日本國政府間另商特別處理辦法」;
第10條規定:「中華民國國民應認為包括…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ㄧ切台灣及澎湖居民。
」本條指出當時600萬台灣居民均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自然是認為台灣已歸中華民國才
會有此項規定。因此,綜觀「中日和約」前言、第3條與第10條,可知日本如非已將台
灣歸還中華民國,此規定即無意義,亦無可能實現。因此,兹可確認日本對台灣及澎湖
之主權已移轉予中華民國之事實,「中日和約」是中華民國與日本確認雙方止戰、建交
與友好關係的雙邊條約,也同時再次確認台灣與澎湖主權歸屬中華民國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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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語.衛靈公》:「君子求諸己,小人求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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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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