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約定好的規則一定要遵守嗎?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超級愛眼鏡娘)時間6年前 (2018/05/15 15:59), 6年前編輯推噓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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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ric30523 (manu4three)》之銘言: : 如題, : 常常碰到一些師長或老闆會以"你當初就已經答應"作為理由駁回不合理或不可抗力 : "這就是規定,你當初已同意巴拉巴拉" : "當初就要提出阿,現在才在吵是什麼意思" : 但立契約的當下雙方是否對等? : 劣勢方是否有足夠能力進行協調? : 這些都是問號 : 就連法律都可以修改了 : 應該也沒有什麼規則是要永遠遵守的吧? : 真的可以把當初契約內容作為反對的唯一依據嗎? : 如果可以是否有例外呢? 不講契約法律 就講人跟人之間的信用就好 現在不少人很愛答應事情然後做不到 不管是東方還是西方,都很講求信用、責任等價值觀 但很多人都只學西方一半的價值觀(就是那個追求自我價值的價值觀) 還記得幾十年前的「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 當初被老人幹到翻掉 現在倒是很多人沒講出來,但骨子裡想的就是這樣 頂多加一句「只要不妨礙別人的自由,有什麼不可以」 (但是妨不妨礙是我自己定義喔~呵呵) 也是因為這樣才會有下面這些荒謬的情況: 「啊我就養不起啊!我沒有要棄養啊!我就不能養了啊」 『那你當初是在領養幾點的?』(這道理就跟前面說的當初已經答應是一樣的道理) 或是 「啊我就還不起錢啊,我沒有不還啊!我就沒錢還啊!」 『沒錢還當初還答應借了會還是?』 真正有信用的人,不需要立契約也能讓人相信 因為他們把信用看得比契約的內容還重要。 至於談到社會上的立契約、優劣勢方等 我覺得有點牽拖(指的是在工作上的情況) 談判、立契約、觀察現有資源也是能力的一部分 自己沒搞清楚狀況,契約都下了才在反悔 說實在就跟小孩子玩輸遊戲不承認輸了一樣,很丟臉。 所以除了被逼迫的情況之下,我想應該契約是沒什麼可以反駁的餘地。 南方公園有一集就是諷刺很多人都不看使用條款,結果最後人直接被賣掉XD (他就是回應你說的「當初已答應,所以規定就是規定」) 至於法律可以修改,那是本來就該有的配套措施 契約你要修改也行啊,根據配套措施改就行 (就像租約也是租期到了才能重立,總不能租到一半覺得太貴就回去討價還價吧?) 如果可以想改就改,那還立什麼契約,都給你講就好了不是嗎? 說真的人的信用如果要搞到用契約才能具有強制力 那真的滿可悲的 其實以上可以直接總結為: 言而無信,不知其可。 及 要盟也,神不聽。 對了,如果觸及多數人利益的規定修改,我覺得這已經是偏哲學的問題了, 可能要問一下薩諾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8.100.10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26371194.A.A24.html

05/15 16:01, 6年前 , 1F
你是說唉配蜈蚣那一集嘛?
05/15 16:01, 1F
我記得應該是XDDD 好像是屎蛋還誰就這樣被抓走了

05/15 16:02, 6年前 , 2F
推 答應要給鄉民的批幣一定要發 一定要做到 是我做人原則
05/15 16:02, 2F
(Y) ※ 編輯: konakona (36.238.100.100), 05/15/2018 16:02:59

05/15 16:02, 6年前 , 3F
你這篇應該文章中暗藏一句 “推文者p幣歸原po”試
05/15 16:02, 3F

05/15 16:13, 6年前 , 4F
唉配蜈蚣那集我也有看過XD
05/15 16:13, 4F

05/16 21:23, 6年前 , 5F
我並不認為"能力不足,所以被坑活該"是對的,反而應該
05/16 21:23, 5F

05/16 21:23, 6年前 , 6F
要保護這些弱勢不被強勢者迫害,是否有信用我覺得不能
05/16 21:23, 6F

05/16 21:24, 6年前 , 7F
作為反對理由
05/16 21:24, 7F
文章代碼(AID): #1Q-fDwea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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