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傳裸乳照讚小王「你X我492次了」 綠帽夫還被愛妻提告超悲慘已回收
※ 引述《Eliphalet (高等遊民)》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ETtoday
: 2.完整新聞標題:
: 傳裸乳照讚小王「你X我492次了」 綠帽夫還被愛妻提告超悲慘
: 3.完整新聞內文:
: https://cdn2.ettoday.net/images/3035/d3035582.jpg
: ▲人妻用LINE跟其他男人傳訊,稱兩人「已經幹492次」。(圖/記者李佳蓉攝,與本文
: 當事人無關)
: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 台北市一名40多歲曾姓人夫2017年6月偷看妻子手機時,發現妻子竟傳「乳房裸照」給一
: 名小王,還傳訊說「我們已經幹了492次了。」氣得他對2人提告妨害家庭,但檢方最後「
: 缺乏證據」不起訴處份,但是他曾經偷看妻子手機訊息,人妻因此反告他涉嫌妨害秘密,
: 檢方偵查後將他起訴。
我認真覺得什麼通姦和妨礙家庭該廢掉,根本沒有辦法解決社會問題。
一個法律的存在目的是什麼?不外乎維持公平正義秩序+教化+給人民更合理的生活。
但基本上也沒有完美的法律,因為制訂法律的人並不完美,執行的人也並不完美。
在這種狀況下,如果一個法律已經完全喪失他的功能和意義那其實可以考慮廢掉。
這種案子實務上99.9999999%全都是罰錢賠錢了事,根本也沒人真的因此坐過牢!
反而更強化了社會大眾「有錢可以擺平偷吃通姦」「法律可以用錢買」的惡劣印象!
你問社會大眾為什麼常常知法還犯法而且不尊重法律?
廢話,這種用錢就可以擺平的法律有誰會尊重?
再來,就是檢察官和法官的心證問題。像這種案子每天國內多少起,有的檢察官起訴,
有的檢察官不起訴;有的法官判有罪,有的法官判無罪;有的光憑通話紀錄就定罪,有
的就算查到保險套衛生紙還沒罪!
十個法匠十種判法,他甚至沒辦法說服另一個法匠。
這種已經失去目的和功能,執行上也荒腔走板毫無標準的法律,真的廢除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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