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FB] 吳音寧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6年前 (2018/05/07 22:09), 編輯推噓8(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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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reak5566 (Freak)》之銘言: : FB卦點說明:(繁體中文 20 個字) : 大家注意!! : 北農的高級實習生、吳晟的女兒、吳志寧的姊姊決定出來說話惹 : 請大家給點關注 : FB連結: : http://ma19.moe/ioX2R~ : FB內容: : ※ 臉書爆卦請用FB當標題,並附上20繁體中文說明卦點,違者水桶一個月。 : ※ 注意!濫用FB爆卦視同鬧板文處理。 : ※ 記得要附上來源網址。 : 吳音寧 : 35分鐘 뜊: 距離二月底的連續休市,已過了一段時間,但一直到今日,卻仍在台北市議會不斷被質 : ,我想也該陸續對外說清楚,講明白,以免外界持續誤解與扭曲。 : 回想起二月二十六號傍晚,我抵達第一果菜市場,發現進貨菜車已大排長龍,現場的工 : 人員依以往經驗預估,到貨件數嚴重超出需求,全數賣完極其困難。按照過往慣例,賣 : 完且農民不願載回的「殘貨」,會以報廢處理。但我想起辛苦種植的農民,實在難以接 : 還可以食用的蔬菜,就這麼被毀棄。我請工作人員隨時回報拍賣狀況,同時和幹部們討 : :「如何不留殘貨?」 : 到了二月二十七號早上七點多,我告知台北市政府市場處,因預計會有報廢量產生,是 : 可以動支購貯基金的經費,採購送社福團體?同時也向農委會報告相關狀況,農委會表 : 十分願意協助。沒過多久,市場處也回覆,「這是好事」,但「購貯計畫執行項目沒有 : 項,不宜用此經費。」 : 面對此一情形,我們仍盡力拍賣,延長拍賣直到中午十一點半,還是有部分蔬菜實在賣 : 完。記得當時現場的工作人員勸我:「總經理,就照以前那樣報廢吧。」 : 此時,我做了一個決定,用總經理室的業務推廣費,花費一萬九千塊,買下這些蔬菜, : 且請團隊緊急聯絡相關的社福團體,同時透過市場處及農糧署發佈消息,請他們來第一 : 菜市場載菜。至少,讓農民種出來的蔬菜可以有個歸屬,不必交給清潔公司當做垃圾處 : 。 : 但,時間並不等人,下午三點前,市場卸貨場地必須清理淨空,以迎接隔天拍賣蔬果再 : 進場。待載蔬菜處理的時間只有短短兩個多鐘頭。現場估算,以台北的社福團體,緊急 : 員取菜的速度,根本載不完這些蔬菜。 : 正在煩惱時,我想起家鄉的大庄老人公益食堂以及水尾社區發展協會,志工團隊為了讓 : 村老人家可以聚在一起吃飯,經營得十分辛苦。我想,若可以把這些菜送給老人家們吃 : 會是一個很好的作法。因此,我也要特別感謝彰化的貨運司機,願意利用空車回返彰化 : 這趟路程,熱誠、完全不求回報的義務協助,將新鮮的蔬菜送到老人食堂的手上。 : 經歷過第一次「不留殘貨」的考驗,我除了深深感謝過程中每一位協助的朋友,也希望 : 這個政策可長可久,建立制度。因此,自三月開始,北農就已經和食物銀行聯合會等團 : 商議,也已在四月將和社福團體合作的辦法草案,提送市場處及購貯基金管理委員會審 : ,朝向制度化努力。 : https://imgur.com/YxgYNE5
看完了 真的寫得不錯 可以直接移送剪掉以圖利罪起訴了吧! 到時候拿這篇當作自白書 看司法會不會從輕量刑 直接將結論就是 這些東西就算要報廢 也不屬於你無音寧個人所有 規定要怎麼做就該怎麼做 用白話一點講就是 為什麼你只把這些東西給你認識的人? 需要這些菜的人 滿街都是,你怎不給? 這不是圖利!什麼是圖利? 「明知違背法令」、「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為圖利罪之法定構成要件。 綜觀整件事... 違背法令、圖他人利益應該是確定 關鍵就在音寧是否明知違法 總之,音寧保重! p.s1 這件事突顯一個重點,就是一個毫無法治觀念的人,來當總經理是一件很危險的事 情。 p.s2 北農其他員工應該知道這樣做是不對且後果可能很嚴重的。但似乎是音寧不聽。只 能說沒救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1.46.7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25702153.A.24B.html

05/07 22:10, , 1F
具狀檢舉囉,北檢快來查
05/07 22:10, 1F

05/07 22:10, , 2F
因為他有台灣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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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7 22:11, , 3F
音寧戰車開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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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7 22:12, , 4F
貪污啊 可以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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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7 22:14, , 5F
這有可能構成侵占罪和圖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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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是擅長正義魔人的朋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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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任都北七,只有她想到不要浪費好棒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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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7 22:25, , 8F
就給表哥做政績啊,不然幹嘛捨近求遠
05/07 22:25, 8F

05/07 22:30, , 9F
你說圖利就圖利?有經過當今聖上認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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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7 22:38, , 10F
有台灣價值可以超越法律,懂!?
05/07 22:38, 10F

05/07 22:39, , 11F
真的白癡,證據直接在網路上公開
05/07 22:39, 11F

05/07 22:42, , 12F
台灣價值你敢嘴? 人家理由正當,該被查辦的是你!
05/07 22:42, 12F

05/07 22:55, , 13F
看不懂財報,還不懂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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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7 23:01, , 14F
很明顯沒社會經驗,新人常犯,常需要前輩注意並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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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7 23:01, , 15F
。但她已經是主管了,沒人駁回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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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7 23:20, , 16F
工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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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7 23:25, , 17F
絕對可以依貪汙治罪條例送辦
05/07 23:25, 17F

05/07 23:26, , 18F
吳音屄是欠屌肏逆??
05/07 23:26, 18F

05/08 00:27, , 19F
她不是公務員吧,這樣應該是業務侵占才對?
05/08 00:27, 1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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