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FB] 吳音寧消失
※ 引述《Freak5566 (Freak)》之銘言:
: FB卦點說明:(繁體中文 20 個字)
: 大家注意!!
: 北農的高級實習生、吳晟的女兒、吳志寧的姊姊決定出來說話惹
: 請大家給點關注
: FB連結:
: http://ma19.moe/ioX2R~
: FB內容:
: ※ 臉書爆卦請用FB當標題,並附上20繁體中文說明卦點,違者水桶一個月。
: ※ 注意!濫用FB爆卦視同鬧板文處理。
: ※ 記得要附上來源網址。
: 吳音寧
: 35分鐘 뜊: 距離二月底的連續休市,已過了一段時間,但一直到今日,卻仍在台北市議會不斷被質
疑
: ,我想也該陸續對外說清楚,講明白,以免外界持續誤解與扭曲。
: 回想起二月二十六號傍晚,我抵達第一果菜市場,發現進貨菜車已大排長龍,現場的工
作
: 人員依以往經驗預估,到貨件數嚴重超出需求,全數賣完極其困難。按照過往慣例,賣
不
: 完且農民不願載回的「殘貨」,會以報廢處理。但我想起辛苦種植的農民,實在難以接
受
: 還可以食用的蔬菜,就這麼被毀棄。我請工作人員隨時回報拍賣狀況,同時和幹部們討
論
: :「如何不留殘貨?」
: 到了二月二十七號早上七點多,我告知台北市政府市場處,因預計會有報廢量產生,是
否
: 可以動支購貯基金的經費,採購送社福團體?同時也向農委會報告相關狀況,農委會表
示
: 十分願意協助。沒過多久,市場處也回覆,「這是好事」,但「購貯計畫執行項目沒有
這
: 項,不宜用此經費。」
: 面對此一情形,我們仍盡力拍賣,延長拍賣直到中午十一點半,還是有部分蔬菜實在賣
不
: 完。記得當時現場的工作人員勸我:「總經理,就照以前那樣報廢吧。」
: 此時,我做了一個決定,用總經理室的業務推廣費,花費一萬九千塊,買下這些蔬菜,
並
: 且請團隊緊急聯絡相關的社福團體,同時透過市場處及農糧署發佈消息,請他們來第一
果
: 菜市場載菜。至少,讓農民種出來的蔬菜可以有個歸屬,不必交給清潔公司當做垃圾處
理
: 。
: 但,時間並不等人,下午三點前,市場卸貨場地必須清理淨空,以迎接隔天拍賣蔬果再
次
: 進場。待載蔬菜處理的時間只有短短兩個多鐘頭。現場估算,以台北的社福團體,緊急
動
: 員取菜的速度,根本載不完這些蔬菜。
: 正在煩惱時,我想起家鄉的大庄老人公益食堂以及水尾社區發展協會,志工團隊為了讓
農
: 村老人家可以聚在一起吃飯,經營得十分辛苦。我想,若可以把這些菜送給老人家們吃
,
: 會是一個很好的作法。因此,我也要特別感謝彰化的貨運司機,願意利用空車回返彰化
的
: 這趟路程,熱誠、完全不求回報的義務協助,將新鮮的蔬菜送到老人食堂的手上。
: 經歷過第一次「不留殘貨」的考驗,我除了深深感謝過程中每一位協助的朋友,也希望
讓
: 這個政策可長可久,建立制度。因此,自三月開始,北農就已經和食物銀行聯合會等團
體
: 商議,也已在四月將和社福團體合作的辦法草案,提送市場處及購貯基金管理委員會審
議
: ,朝向制度化努力。
: https://imgur.com/YxgYNE5
看完了
真的寫得不錯
可以直接移送剪掉以圖利罪起訴了吧!
到時候拿這篇當作自白書
看司法會不會從輕量刑
直接將結論就是
這些東西就算要報廢
也不屬於你無音寧個人所有
規定要怎麼做就該怎麼做
用白話一點講就是
為什麼你只把這些東西給你認識的人?
需要這些菜的人 滿街都是,你怎不給?
這不是圖利!什麼是圖利?
「明知違背法令」、「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為圖利罪之法定構成要件。
綜觀整件事...
違背法令、圖他人利益應該是確定
關鍵就在音寧是否明知違法
總之,音寧保重!
p.s1 這件事突顯一個重點,就是一個毫無法治觀念的人,來當總經理是一件很危險的事
情。
p.s2 北農其他員工應該知道這樣做是不對且後果可能很嚴重的。但似乎是音寧不聽。只
能說沒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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