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教授兼職獨董 需簽產學合作再上任已回收
國立臺灣大學專任教師(研究人員)兼任非政府機關職務簽辦表
http://www.personnel.ntu.edu.tw/table1/120031.doc
看清楚 研發處的欄位
□擬奉核定後將於該公司簽訂□產學合作契約□學術回饋金契約。
□本案屬代表政府或學校持有之股份至營利事業兼職,擬請同意免簽訂產學合作契約及學
術回饋金契約。
□其他:
這邊有三個欄位可以勾選 請看第一個欄位
擬奉核定後將於該公司簽訂□產學合作契約□學術回饋金契約。
一定是請校長核定兼職申請後 才會跟公司簽訂契約
賡續(繼續)處理欄位 有寫明了契約項目
規定哪來的需簽產學合作契約 才能上任?
另外一條注意事項
三、專任教師(研究人員)應經本校書面同意,始得於校外兼職。
看看台大的回應
該簽辦表的人事室及研發處意見欄位,均有三項以上的勾選項目,契約規定只是其一,且
不見得要勾選契約這一項,才可簽核兼職規定,且簽辦表也未明確規定所謂「書面」是指
產學合作及學術回饋金契約,是教育部過度解讀。
把書面同意當成是合作契約 是教育部的自行解讀
而且根據電子簽章法 電子文件只要獲得相對人的同意 可作為書面同意
管如果有在5/17 有收到校長的簽核文件 等到六月再去上任 不能說有違反這項規定
真的要搞清楚問題 教育部應該早點發公文 然後派人到台大詢問兼職流程
看管是不是有按照流程申請 而不是每天在透過媒體放話 無助於解決問題
※ 引述《johnps (皮卡~)》之銘言:
: 自由時報
: 新規清楚/教授兼職獨董 需簽產學合作再上任
: 2018-05-04
: 〔記者曾韋禎、林良昇、林曉雲、簡惠茹、黃以敬/綜合報導〕
: 初步統計,台大有一百四十位教授在企業兼職,教育部表示,其中約有七成是先上任,後
: 補正式函可及簽約,但據教育部和法務部認定,台大的方便條款已在一○五年一月廿一日
: 廢除,之後台大教授若兼職,未簽妥產學合作契約就上任,即違法。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m.ltn.com.tw/news/focus/paper/1197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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