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29K維修工撞死「台北最神秘地主」 綠燈直行遭求償2300萬已回收
小弟工作需要,剛好這方面法規有涉獵
殯葬管理條例第70條第1款「埋葬屍體應於公墓內為之」
及同條例第83條「主違反第四十條第二項或第七十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 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必要時,由直 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起掘火化後為適當之處理,其所需費用,向墓主徵收。」
簡單白話文翻譯給大家聽
你如果要土葬,一定要在立案的公墓埋葬,這裡指的公墓不是說政府經管
而是指供公眾埋葬屍體的公墓
不是你的土地就可以爽蓋就蓋
你還是要受限行政法規
不然就不會有違章工廠這種東西了
該案87%是買了一塊山坡地保育區的山坡地
然後爽爽造大墳,搞得自己好像秦始皇
我覺得可以建議一下
這個種案子牽涉到三個主管單位
1.殯葬管理條例的主管機關,多半是民政處或生命管理處(3至15萬,還要限期改善,意思就是要挖起來)
2.水土保持法的水保局(6到30萬)
3.違法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的地政單位(6到30萬)
當然可能可以適用前行為所以一事不兩罰
但是主管機關還是可以限期改善
期限到了沒改善就照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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