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 管中閔事件法律問題 總整理懶人包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6年前 (2018/05/01 17:41), 6年前編輯推噓-14(769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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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管中閔的案子拖到現在,沒幾個人把話說清楚,都在扯東扯西扯意識形態,實在很難看。所以我整理管中閔案中的法律爭議點給大家參考,希望有助於大家了解管中閔案。 以下會提到幾個點: 1.大學教授究竟能不能兼職? 2.管中閔究竟有沒有違法? 3.管中閔派跟教育部派的論點分別是什麼? 正文開始 大學教授到底能不能兼職? 原則上,依據《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4條規定, 「專任教育人員,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在外兼課或兼職」 所以理論上,大學教授是不行兼職的但如果「法令另有規定」,只要大學教授符合相關規定,就可以合法兼職。 而這次管中閔兼職案,管中閔是引用哪個法條呢? 其實管中閔是依據《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第3條第1項第5款第1目規定: 「教師兼職機關(構)之範圍如下: 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1. 與學校建立產學合作關係者。」 如果營利事業或是團體,有跟學校建立產學合作關係,就可以兼職, 所以,台哥大因為有跟台大簽訂產學合作,所以台大的教授們,理論上可以依法到台哥大兼職。 但到這裡為止,話只說了一半。因為同一個法條中的第8條還規定: 「教師兼職不得影響本職工作,且須符合校內基本授課時數及工作要求, 並事先以書面報經學校核准,於期滿續兼或兼職職務異動時,應重行申請。」 翻成白話就是: 就算校方跟企業有簽約,但教授想要兼職,還是要必須經過申請與學校核准, 不然教授說兼就兼,課還用上嗎? 所以,依據現在的法律規定,管中閔想要兼職台哥大獨董、審計委員及薪酬委員等職務,必須要滿足幾個條件: 1.台哥大已與學校建立產學合作關係 2.兼職前事先以書面報請台大核准,且需要經台大同意後,始得兼職。 而管中閔究竟有沒有合法呢? 管中閔跟挺管派的教授們,從頭到尾都說管中閔合法, 而事實上,台哥大也的確有跟台大簽產學合作契約, 且台大也的確有同意管中閔去台哥大兼職。 看到這裡,好像結論是:管爺大獲全勝,教育部長下台! BUT!人生最悲慘的就是這個BUT! 魔鬼藏在細節裡,管爺與他的夥伴們從頭到尾沒有提的是: 「申請兼職與簽約的時間」 事實上 管中閔在2017年5月2日跟台大提出要兼職台哥大獨董 2017年8月1日提出要兼職台哥大審計委員及薪酬委員 可是, 台大明明在2017年9月29日始才與台哥大簽訂「產學合作契約」 在2017年10月2日台大才發函台哥大同意管中閔兼職。 但依據管中閔自己提出的「國立台灣大學專任教師兼任非政府機關職務簽辦表」三個職務兼職開始日期都是2017年6月14日。 所以事實就是: 管中閔在台大還沒跟台哥大簽產學合作之前, 就開始兼任台哥大獨立董事、審計委員及薪酬委員三職位。 所以管中閔從頭到尾就違反了現行法律,只是管爺與他的夥伴們, 從頭到尾不敢提這件事,一直在堅持台哥大與台大有簽約,管爺無罪,資進黨司法迫害! 此外,管中閔跟挺管的「大學自治派」教授們還提出他們的證據: 管中閔在2017年5月2日跟台大提出要兼職台哥大獨董後, 2017年5月17日台大校長楊泮池就以校內簽呈批可管中閔「獨董兼職申請案」 且2017年9月22日, 又由台大教務處教務長郭鴻基代理校長批可管中閔之「審計委員及薪酬委員兼職申請案」 因此管中閔的兼職有「經過台大校內認證」, 你們外人不要來「違反大學自主」 好笑的點就在這裡: 這位因為論文造假下台的前台大校長楊泮池 在校長任內,明明台大還沒跟台哥大簽約, 楊泮池就又違法讓管中閔通過兼職案,5/2通過一次不夠,9/22還通過第二次 現在這些人還敢拿著楊泮池違法的證據出來高喊:大學自主 幹!大學自主是這樣用的嗎? 所以到目前為止, 挺管派的論點是:大學自主最大啦幹! 教育部派的論點是:幹你老師的你就違法啊! 這兩個論點 大家覺得哪個比較有道理呢? 希望這些整理有讓大家比較了解管中閔案還有具有中華民國特色的大學自主 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3.6.24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25167687.A.DD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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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樓免費請大家吃雞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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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17:41, , 2F
字太長 先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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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樓何時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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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17:42, , 4F
感謝一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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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篇狗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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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裡講的不對可以提出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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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準不夠不要做懶人包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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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雞排可以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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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整理得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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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樓童師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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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故意扭曲公司法的洗腦包還好意思放出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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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你談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你跟我談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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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懶人包是來帶風向的吧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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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的標準是挺管中閔才不是帶風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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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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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了 下去領50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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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wozai (101.13.6.248), 05/01/2018 17:4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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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要崩潰了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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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向包 洗腦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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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整理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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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一樓哪邊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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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了啦,現在還想帶風向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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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17:43, , 20F
謝謝一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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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粉森77 先補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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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懶人包怎麼跟之前看得都不一樣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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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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雞排要切不要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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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一樓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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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ㄘG排 要去哪邊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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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堆造謠PTT要關站的人狂噓耶 是說對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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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講的論點早八百年就被踢爆了,還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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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也是校長的問題啊,合法申請核准你怪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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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整理 接下來看反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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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只要指出違法,挺管的團體會崩潰,先幫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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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同意在先,公文在後,前面都已經解釋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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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沒跑完就沒跑完 現在連楊泮池違法先同意也可以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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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職原則不過是職權命令,可以超越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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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156 則推文
還有 10 段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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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爺好像從來沒回應過這件事 樓上說被打臉的是管爺派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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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有股份的營利機關可以兼職 這樣應該沒違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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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這年頭違法的還敢那麼大聲真是噁心,還想當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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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台灣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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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18:02, , 197F
啊,又是懶人包搭配推文起哄...這招很好用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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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笑死到要脫肛了 9.2阿 腦真的不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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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條第1項第5款第2目 "政府或學校持有其股份者。" 寫得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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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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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通篇在說台大違法,結果結論是管違法,頗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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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wozai (101.13.6.248), 05/01/2018 18:0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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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第3點第1項第5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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慘,不懂裝懂的又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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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就那幾個,以為人眼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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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拿第3條第1項第5款第1目,怎麼不順便貼第2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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腿腦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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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完整阿 把第二點忽略 "政府或學校持有其股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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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秀第一點不秀第二點 就的確是造謠包囉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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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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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個最淺的…這東西3個月前就有人提,有問題就不會沒人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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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或學校持有其股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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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書。都是閃爍其詞,模擬兩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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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得看你這麼急,護航余宛如時還蠻有條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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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18:05, , 214F
你是不是有收看政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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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18:05, , 215F
台大可是持有要1700張台哥大的股票 帶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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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18:05, , 216F
(五)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1、與學校建立產學合作關係者
05/01 18:05, 216F

05/01 18:06, , 217F
2、政府或學校持有其股份者
05/01 18:06, 217F

05/01 18:06, , 218F
那你去告楊畔池違法,管是被同意的,關他屁事
05/01 18:06, 218F

05/01 18:06, , 219F
所以子彈飛完了嗎?外行人看熱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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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18:07, , 220F
對不起 我直接end 原PO的心血 我無緣賞閱 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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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18:07, , 221F
上面定調什麼就跟著洗腦包+幾個固定ID推文洗一波
05/01 18:07, 221F

05/01 18:07, , 222F
結果更透明的資訊出來,連兼職獨董也無法打了XDD
05/01 18:07, 222F

05/01 18:08, , 223F
連教育部都「現在查無不法了」綠蛙還在弄造謠包 XD
05/01 18:08, 223F

05/01 18:08, , 224F
持有股票或產學合作都可兼職 元PO故意忽略持有股票
05/01 18:08, 224F

05/01 18:08, , 225F
又是一個黨工來造謠
05/01 18:08, 225F

05/01 18:08, , 226F
風向怎麼這麼亂啦
05/01 18:08, 226F

05/01 18:08, , 227F
還有產學合作需要有兼職才能簽約哦 認真點翻一下法令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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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18:08, , 228F
資進黨黨工這幾天好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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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18:08, , 229F
再鬧啊,反正你們覺得台灣繼續沉淪也沒差嘛
05/01 18:08, 22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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