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柯文哲:戰爭都不會攻擊醫院反年改頭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UccU)時間6年前 (2018/04/28 02:02), 編輯推噓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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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明一下,原本我在文章引用條號有錯誤,原本文章寫的第15條第1項應該改為第15條 第1項前段,另外,第15條第2項應該改為第15條第1項後段才對,在這裡做個改正。還有 因為上色問題,導致大家閱讀不便,也跟大家說聲抱歉。 進入正題 第一,有人質疑我說就算構成集會遊行法第15條第1項後段,柯P應該沒有權力可以廢止79 9的許可,因為他不是主管機關。 我們來看集會遊行法第2條 本法主管機關,係指集會、遊行所在地之警察分局。(第一項) 集會、遊行所在地跨越二個以上警察分局之轄區者,其主管機關為直轄市、縣(市)警察 局。(第二項) 由第2條可知,這次的主管機關應該是台北市警察局,但因為台北市政府是台北市政府警 察局的上級機關,又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得為指揮監督,所以柯P是有權力可廢止799的許 可。 第二,實務上,主管機關用第15條第1項後段廢止許可,相對人因而提起行政訴訟的事件 很少(可能也是因為主管機關用本條來廢止的情形很少),我用法源和七法也只找到兩個 判決,也就最高行政法院102年度判字第158號判決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1年度訴字第286 號行政判決,而且後者還只是前者的前審而已。對如何判斷第11條情形和經驗法則有興趣 的人可以去看,不要沒看過這些判決就在下面假設問題,我看了頭很痛,也不知道要怎麼 回答你。 第三,到底有沒有構成第15條第1項後段?柯P認為應該是沒有,所以他並沒有廢止799集 會遊行的許可,當然有些人認為有,所以兩方各執其詞。如果今天柯P廢止799的許可,然 後799提起確認訴訟,這樣法院就能判斷有無構成,但如今799圓滿的(?)完成他們的活 動,柯P並無廢止許可,當然也不會有人去提起行政訴訟,所以到底有無構成,諸位自己 判斷吧。 最後,我寫這篇文章並沒有針對任何人,我只是認為不管柯黑還是柯粉本就應該遵守法律 ,而且法律並不能因為適用對象不同而異其標準。 ※ 引述《ppi0258 (UccU)》之銘言: : 原文太長,恕刪~ : 王王冷這次真的錯了,集會遊行法第15條有相關規定,行政機關有廢止集會遊行許可的 : 限。 : 我們先來看集會遊行法第15條: : 室外集會、遊行經許可後,因天然災變或重大事故,主管機關為維護社會秩序、公共利 : 或集會、遊行安全之緊急必要,得廢止許可或變更原許可之時間、處所、路線或限制事 : 。(第一項) : 其有第十一條第一款至第六款情事之一者,應撤銷、廢止許可。(第二項) : 但現在的問題是,這次的遊行到底要適用此條的第一項還是第二項來廢止許可,還是根 : 無此條的適用。 : 先說適用第一項和第二項的區別,若採第一項,主管機關是得廢止,也就主管機關有裁 : 權,但若採第二項,主管機關是應廢止。 : 第一項肯定是沒得用,因為這次799壯士集會遊行根本沒有天然災變和重大事故,所以 : 道只能適用第二項,柯P應廢止799壯士集會遊行的許可? : 依第15條第2項,我列出了799壯士可能違反第11條其中2個規定 : 1.有明顯事實足認為有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秩序或公共利益者。? : 2.有明顯事實足認為有危害生命、身體、自由或對財物造成重大損壞者。 : 如果799有以上兩個情形,那柯P真的該要廢止他們的許可。 : 那如何檢視有沒有這兩種情形,依最高行政法院102年判字第158號判決,所謂「有明顯 : 實」應解為該條款所指之情形,須達「明顯而立即危險之事實狀態」始為相當,以經驗 : 則來判斷。 : 那799他們到底有沒有第11條的兩種情形,那就要看他們的行為到底有沒有達明顯而立 : 危險之狀態。 : 結論: : 1.如果799的行為依經驗法則達明顯而立即危險之狀態,那柯P應該廢止799集會遊行許 : 。 : 2.如果799依經驗法則未達明顯而立即危險之狀態,就沒有第15條的適用,柯P就不能廢 : 799集會遊行許可。 : 附註:每個人的經驗法則不太一樣,所以判斷出來的結果可能會不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50.117.212.2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24852173.A.F70.html

04/28 02:08, 6年前 , 1F
法匠體 直接end
04/28 02:08, 1F

04/28 02:10, 6年前 , 2F
你紅標的部分 教育部已經有新解了 人家說可以
04/28 02:10, 2F

04/28 02:16, 6年前 , 3F
上級不是警政署嗎?台北市政府可以跳過警政署指揮所直接指
04/28 02:16, 3F

04/28 02:22, 6年前 , 4F
警察人員由內政部遴用及管理 由內政部依法發布派令
04/28 02:22, 4F

04/28 07:53, 6年前 , 5F
good
04/28 07:53, 5F

04/28 09:33, 6年前 , 6F
04/28 09:33, 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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