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柯文哲:戰爭都不會攻擊醫院反年改頭殼壞已回收
※ 引述《KingKingCold (お元気ですか?私元気です)》之銘言:
: ※ 引述《KingKingCold (お元気ですか?私元気です)》之銘言:
: : 就問你們民進黨一句話就好了,你賴清德敢不敢負起責任,
: : 延續你當初所說的賞罰分明,賞罰你娘親的分明,撤換你指派的陳嘉昌,
: : 讓柯文哲推自己的人來當北市警察局長??
: : 所以我相當認同柯文哲的一句話:
: : 一到選舉,整個台灣都起肖了。
: : 當然,其中起肖得最嚴重的,
: : 就是完全執政民進黨,完全負責柯文哲的這些綠粉柯黑們,
: : 幫他們QQ。
: 噓 g9122xj: 人家是在說昨天因為有暴力疑慮要柯p取消他們的路權他不要 04/26 20:31
: → g9122xj: ,今天果然發生暴力事件,你在說警察無能?警察該抓的人抓 04/26 20:31
: → g9122xj: 了,也沒什麼紕漏被你抓來擋子彈 04/26 20:32
: 終於!!!!
: 我非常感謝這位網友,
: 我等了半個晚上,刻意不談路權問題,
: 就是想釣你這種人出來打臉,
: 非常感謝您的配合!!
: 800壯士這兩天的抗爭遊行,
: 是有經過合法申請,擁有合法路權的。
: 除了憲法保障人民遊行集會的權利,
: 集會遊行法也保護了抗爭者的權益不受侵犯。
: 今天你說這個團體有"暴力的疑慮",
: 所以要求台北市長取消他們的合法路權,
: 請問是根據哪條法哪條律??
: 台北市長行政需要依照法律的規範這我想你應該都知道,
: 請問中華民國集會遊行法,
: 以及台北市自治條例這兩個台北市長處理集會遊行的法源,
: 有哪條賦予台北市長取消團體合法申請路權的權限??
: 今天抗爭團體裡有人違法暴力犯罪,
: 台北市能做的就是抓人,法辦,
: 你能因為該團體有人違法暴力犯罪(甚至只是"有疑慮"),
: 就撤銷他們的合法路權,剝奪他們的權益嗎??
: 所以你的意思是台北市長就可以不按照法律行事,
: 只要隨自己的意思辦路權要給就給,不給就不給,
: 全憑他個人喜好囉??
: 請問現在誰才是偏好人治,摒棄法治呢??
: 請問現在誰才是威權腦獨裁腦呢??
: 我打個比方你就知道你的說詞有多荒謬了:
: 假如八年後,台北市長換成國民黨籍的,
: (看看現在民進黨那群噁噁噁噁噁噁噁在台北市的嘴臉就知道機率相當大)
: 台北發生了如同太陽花學運那樣子的青年學生與泛綠及獨派串聯的大規模集會遊行抗爭,
: 國民黨籍的台北市長不爽是否也可以繞過自治條例跟集遊法??
: 是否也可以說,這個團體有暴力疑慮,
: 所以他們合法申請的路權我要取消掉,
: 我現在開始要趕人了,你不走就抓起來??
: 那是不是跟這對幹的統派只要派兩三個人混在抗爭團體裡面製造暴力事件,
: 獨派抗爭就可以洗洗睡了??
: 是不是到時候你不洗洗睡就一律在看守所睡呢??
: 真的很好笑,
: 現在立法院都是你的人,集會遊行法最新一次修法還是民進黨獨大的現任立委修的,
: 台北市自治條例也是你們台北市議員審議通過的,
: 如果你覺得統派都很暴力,獨派都很溫馴,
: 大可以請綠委綠議員加個但書:
: "中華民國集會遊行法與臺北市使用道路舉辦臨時活動管理辦法,
: 政治傾向非獨派或泛綠者,由於有集團暴力疑慮,依此一概不適用本法/本辦法,
: 亦不受中華民國憲法保障其集會自由權益"
: 畢竟現在看綠粉的雙重標準,
: 綠的行藍的不行,綠的行其他顏色不行,還挺明顯的,
: 以前沒路權都讓你走透透了,
: 現在執政了,人家合法申請的路權也要拔,
: 抗爭你的都能繞過集遊法,要你滾你就得滾,
: 真不愧是綠色的共產黨呢~~
是喔我來查查看
===
集會遊行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80058
第 15 條
室外集會、遊行經許可後,因天然災變或重大事故,主管機關為維護社會
秩序、公共利益或集會、遊行安全之緊急必要,得廢止許可或變更原許可
之時間、處所、路線或限制事項。其有第十一條第一款至第六款情事之一
者,應撤銷、廢止許可。
前項之撤銷、廢止或變更,應於集會、遊行前以書面載明理由,通知負責
人;集會、遊行時,亦同。
第 11 條
申請室外集會、遊行,除有左列情事之一者外,應予許可:
一、違反第六條或第十條規定者。
二、有明顯事實足認為有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秩序或公共利益者。
三、有明顯事實足認為有危害生命、身體、自由或對財物造成重大損壞者
。
四、同一時間、處所、路線已有他人申請並經許可者。
五、未經依法設立或經撤銷、廢止許可或命令解散之團體,以該團體名義
申請者。
六、申請不合第九條規定者。
第 6 條
集會、遊行不得在左列地區及其週邊範圍舉行。但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
在此限:
一、總統府、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各級法院及總統、副總統官邸。
二、國際機場、港口。
三、重要軍事設施地區。
四、各國駐華使領館、代表機構、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館長官邸。
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地區之週邊範圍,由內政部劃定公告;第三款地區之
週邊範圍,由國防部劃定公告。但均不得逾三百公尺。第四款地區之週邊
範圍,由外交部劃定公告。但不得逾五十公尺。
第 10 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為應經許可之室外集會、遊行之負責人、其代理
人或糾察員:
一、未滿二十歲者。
二、無中華民國國籍者。
三、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但受緩刑之
宣告者,不在此限。
四、受保安處分或感訓處分之裁判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
五、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者。
第 9 條
室外集會、遊行,應由負責人填具申請書,載明左列事項,於六日前向主
管機關申請許可。但因不可預見之重大緊急事故,且非即刻舉行,無法達
到目的者,不受六日前申請之限制:
一、負責人或其代理人、糾察員姓名、性別、職業、出生年月日、國民身
分證統一編號、住居所及電話號碼。
二、集會、遊行之目的、方式及起訖時間。
三、集會處所或遊行之路線及集合、解散地點。
四、預定參加人數。
五、車輛、物品之名稱、數量。
前項第一款代理人,應檢具代理同意書;第三款集會處所,應檢具處所之
所有人或管理人之同意文件;遊行,應檢具詳細路線圖。
===
我看你是沒有查過吧
法律不就寫可以撤銷
就是可以 綠色共產黨才說要把集遊法修成報備制阿
行政院版本https://tinyurl.com/yd86d4vo
11、15條都砍掉啦
勸你要罵綠色共產黨前先查查看吧 別太懶了
順道一提這案搞了半天都還沒二、三讀
就看綠色共產黨何時高興讓它過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7.7.16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24751465.A.5BB.html
→
04/26 22:05,
6年前
, 1F
04/26 22:05, 1F
→
04/26 22:06,
6年前
, 2F
04/26 22:06, 2F
→
04/26 22:06,
6年前
, 3F
04/26 22:06, 3F
我不知道耶 連罵綠色共產黨的冷冷王都不知道在修法
我看綠色共產黨毫無壓力吧
等他們爽摟
※ 編輯: AGODFATHER (220.137.7.163), 04/26/2018 22:09:19
→
04/26 22:07,
6年前
, 4F
04/26 22:07, 4F
→
04/26 22:10,
6年前
, 5F
04/26 22:10, 5F
→
04/26 22:13,
6年前
, 6F
04/26 22:13, 6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9 之 27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