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立院初審 低於4萬元不得標示「薪資面議」已回收
本魯覺得先不討論4萬這個神奇的數字哪裡得來的?為何不是3萬7?為何不是3萬4567元?
而是應該建議委員們不要再 hard code 法案了
不知道 hard code 的請參考維基百科:寫死(英語:Hard Code或Hard Coding)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5%AF%AB%E6%AD%BB
你把一個常數寫死在法案裡,之後後患無窮,過幾年台灣薪資水準變動是要怎麼辦
4萬還適用嗎?是不是應該隨時依照台灣產業現況調整才是
但立法院又不可能這麼靈活,例如以後每個月開一次會改一次這個數字
像當年寫死 "18%" 這個數字在法案裡,法條沒辦法自動與時俱進是不是後面問題很大?
所以本魯覺得根本解決方法應該是條文用相對的參考值,例如改成:
「若雇主給薪低於去年主計處公布平均薪資n%以下之職務,求職廣告不得僅標示薪資面議...」
雖然 n 還是要 hard code ,但是不是靈活多了?
※ 引述《aass5566 (挑戰國考第5年)》之銘言:
: ※ 引述《todao (心裡有數)》之銘言:
: : 1.媒體來源:
: : NowNews
: : 2.完整新聞標題:
: : 立院初審 低於4萬元不得標示「薪資面議」
: : 3.完整新聞內文:
: : 記者江昱逵/台北報導
: : 2018-04-19 17:16:01
: : 慣老闆退散!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19)日逐條審查《就業服務法》部分
: : 條文修正草案並通過初審,若雇主給薪低於 4 萬元以下之職務,求職廣告不得僅標示「
: : 薪資面議」,需載明薪資級距;同時也增列不得設定星座、血型為求職條件。
: : 會中指出,坊間很多求職廣告,不論薪資高低皆以「薪資面議」標明,但當面試者到場時
: : ,卻開出低薪,讓很多求職者白跑一趟,甚至利用資訊的不對等或是不透明,試圖壓低薪
: : 資。
: : 有鑑於此,委員會初步通過新增提供職缺經常性薪資未達台幣 4 萬元,求職廣告不得僅
: : 標示「薪資面議」,需載明薪資級距;如果雇主違法,可罰6萬至30萬元不等之罰鍰。
: : 同時,《就業服務法》第五條原訂不得因種族、階級、語言、性別、性傾向等歧視求職者
: : ,修正條文增列不得設定星座、血型為求職條件。
: : 此外,國民黨立委王育敏提案通過,在台聘雇外國人可從事工作中,原先限定短期補習班
: : 僅能聘雇外國語文教師,放寬為不分學科的專任教師。
: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 https://m.nownews.com/news/2738644
: : 5.備註:
: : 閣有一款公司嘛真惡質,規年迵(thang3)天攏佇招募,其實根本就無現缺,閣無愛共人講
: : 清楚,害人專工走去面試,真正是咧共人裝痟的。
: 薪水太低不得面議也是可以啦~ 免得浪費大家的時間
: 但是訂定4萬 才不得面議
: 是不是訂太高了??
: 畢竟連一堆公務員薪水也不到4萬
: 這種因為起薪太低不得面議的規定
: 應該訂3萬才比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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