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水泥磚藏軍方彈藥 男童烤肉遭炸命危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眼鏡娘是偉大的存在)時間7年前 (2018/04/14 20:20), 7年前編輯推噓9(16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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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這個事件是找不到人負責嗎? 軍方說水泥磚不靠近高溫、 不受到碰撞就安全無虞, 而且軍方彈藥庫歷任主管都不知道水泥磚的存在, 現在是不起訴; 農場負責人說他們指示老師要用紅磚, 結果老師拿的是水泥磚, 後果不是他們可以預期; 農場員工不是從小在當地出生, 也不可能知道水泥磚會有這種風險; 那老師呢? 農場員工都不知道有這種風險了, 老師當然也不會知道, 所以現在是有人被炸傷之後, 沒有人需要負責的情況嗎? 一個該廢棄的彈藥封存在水泥磚裡, 然後被不知情的人拿去做爐灶, 之後爆炸,然後查一查沒人要負責, 太奇怪了吧! 有鍵盤法學專家開導一下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202.61.6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23708412.A.4AC.html

04/14 20:23, 7年前 , 1F
不就每個人都推責任
04/14 20:23, 1F

04/14 20:24, 7年前 , 2F
當初藏的學長都不知道退那去了
04/14 20:24, 2F

04/14 20:25, 7年前 , 3F
就算是軍方的,軍方也沒有叫老師拿去烤肉,更別說都賣給農
04/14 20:25, 3F

04/14 20:26, 7年前 , 4F
場了,這本身組合起來有這個結果很奇怪嗎?
04/14 20:26, 4F

04/14 20:27, 7年前 , 5F
其實你也沒真想找誰是主因 只是想抓個八仙衰鬼出來坦而已
04/14 20:27, 5F

04/14 20:28, 7年前 , 6F
規定不是說要投海?結果還把東西留在原地,不是疏失?
04/14 20:28, 6F
該投海的東西沒投海就是有疏失啊 但是檢方還是認定軍方沒疏失 告軍方→敗訴 歷任彈藥庫主管→不起訴 農場負責人→不起訴

04/14 20:31, 7年前 , 7F
沒有按照程序一定是疏失,但這東西絕對不是合理的烤肉用品
04/14 20:31, 7F

04/14 20:31, 7年前 , 8F
04/14 20:31, 8F

04/14 20:33, 7年前 , 9F
國賠有無過失責任
04/14 20:33, 9F

04/14 20:34, 7年前 , 10F
誰有過失? 軍方沒叫他拿去烤肉 農場自始就不知道 無法
04/14 20:34, 10F

04/14 20:34, 7年前 , 11F
預見何來過失
04/14 20:34, 11F
本來應該要投海銷毀的東西沒投海, 這不就是過失了嗎? 軍方現在每個人都說不知道, 就可以說他們無法預見會有這種後果, 然後不用負責?

04/14 20:37, 7年前 , 12F
恐龍法官判的吧 軍方這樣沒事很扯
04/14 20:37, 12F

04/14 20:3可, , 13F
軍方的過失僅至於未依照標準程序妥善處理
04/14 20:3可, 13F
是是因為這個過失, 導致後面這個事件的發生啊 軍方可以說他們無法預見有人會拿水泥磚去當烤肉架, 但是水泥磚會烤到爆炸的才是真的無法預見的吧!

04/14 20:37, 7年前 , 14F
核廢料以後是不是也可以比照辦理
04/14 20:37, 14F
今天是不是核廢料旁亂丟在路邊, 然後被民眾撿回去之後全家生病, 也是要算他衰, 幹嘛亂撿路邊東西, 但是誰會想到我在路邊撿的是核廢料, 同理有誰會想到在路邊撿的水泥磚裡面有包彈藥

04/14 20:39, 7年前 , 15F
若要主張因為拿這東西去烤肉致使形成傷害,一個廢棄物你沒
04/14 20:39, 15F

04/14 20:39, 7年前 , 16F
事要去拿來權充烤肉用品,然後要求國賠,這種主張本來就
04/14 20:39, 16F

04/14 20:40, 7年前 , 17F
有瑕疵
04/14 20:40, 17F
今天一般民眾怎麼會預見, 路邊水泥磚會有封存彈藥, 我也是到今天才知道, 水泥磚會有彈藥封存在裡面的風險, 這種東西本來就是要嚴格控管的吧! 可以亂丟然後讓人撿去用?

04/14 20:48, 7年前 , 18F
台灣司法就是這樣棒啊 大家都沒事 問題沒解決
04/14 20:48, 18F

04/14 20:57, 7年前 , 19F
地上撿到保險套拿去用 結果女方還是懷孕 是否求償丟的
04/14 20:57, 19F

04/14 20:57, 7年前 , 20F
人或保險套公司?
04/14 20:57, 20F
保險套是該嚴格控管的東西嗎? 今天在路邊出現的是封存“彈藥”的水泥磚好嗎 你今天買一百年份的保險套都沒人理你, 但光是持有彈藥就構成違法了好嗎 彈藥可以丟在路邊讓人撿?

04/14 20:57, 7年前 , 21F
沒有相當因果關係
04/14 20:57, 21F

04/14 21:10, 7年前 , 22F
找不到水泥磚是誰亂丟的是要起訴誰?
04/14 21:10, 22F

04/14 21:11, 7年前 , 23F
如果不能確定是誰 總不能隨便找人頂替吧
04/14 21:11, 23F
彈藥這種都可以亂丟, 軍方說一句不知道,找不到人, 然後就沒人要負責了? 文中指說難認軍方有過失, 彈藥出現在路邊,還難認有過失?

04/14 21:13, 7年前 , 24F
我推原PO思路清晰,一堆推文根本白痴還自以為明理
04/14 21:13, 24F

04/14 21:18, 7年前 , 25F
不是啦齁,要先找到一個被告,例如找主官A,主官A被調來從
04/14 21:18, 25F

04/14 21:18, 7年前 , 26F
頭到尾都不知道有炸彈這件事,自然不可能預見炸彈被亂丟
04/14 21:18, 26F
這我同意啊! 但是看看法院現在是先認定軍方沒過失, 今天路邊無緣無故出現封藏彈藥的水泥磚, 然後該地以前是軍方彈藥庫, 在彈藥出處未明的情況下, 嫌疑最大的當然是軍方啊! 然後現在軍方兩手一攤, 說當年沒造冊,主管都說不知道, 法官就判人敗訴,然後還認為軍方沒過失, 有這種事? 今天炸到他,明天會不會炸到我, 誰知道當初報廢彈藥是拿什麼東西包,又往哪裡丟

04/14 21:19, 7年前 , 27F
如果你要說軍方責任 請先舉證出該彈藥確實曾為國軍持有
04/14 21:19, 27F

04/14 21:19, 7年前 , 28F
所以主官A不起訴,前提是檢察官要證明主官A有知情且容忍的
04/14 21:19, 28F

04/14 21:20, 7年前 , 29F
如果無法舉證 那就可以懷疑 是黑道走私等其他未知來源
04/14 21:20, 29F

04/14 21:21, 7年前 , 30F
不能直接說歷任主官都有過失,全都要負責啊 行政罰上面還可
04/14 21:21, 30F

04/14 21:22, 7年前 , 31F
重點是要找到一個被告,現在連人都不知道,要怎麼起訴
04/14 21:22, 31F

04/14 21:23, 7年前 , 32F
原判決說早期沒有廢彈管理的規定 你只能吞下去
04/14 21:23, 32F

04/14 21:28, 7年前 , 33F
不是啦,刑法是對人,不能處罰機關,軍方頂多是行政機關,
04/14 21:28, 33F

04/14 21:29, 7年前 , 34F
軍方行政有錯,可是要用刑法的話就必須清楚找到是那個"人"
04/14 21:29, 34F

04/14 21:29, 7年前 , 35F
,而不是空泛的機關
04/14 21:29, 35F

04/14 21:3, , 36F
就算是主官A幹的,檢察官也要足夠證據證明,這種證據根本
04/14 21:3, 36F
所以現在是只能算被炸到的那個人拜拜不夠多了嗎? 這種匪夷所思的事情, 在農場裡被彈藥炸傷, 然後繞來繞去找不到人負責, 打國賠官司, 法官認為難認軍方有過失, 所以判其敗訴, 各位自己以後自求多福,不要亂撿東西

04/14 21:34, 7年前 , 37F
很難找到,年代久遠,罪疑為輕
04/14 21:34, 37F

04/14 21:43, 7年前 , 38F
刑法是處罰做錯事的人,國賠也要找到做錯事的人,現在是人
04/14 21:43, 38F

04/14 21:43, 7年前 , 39F
根本找不出來,這就是法律的極限
04/14 21:43, 39F
子彈不知道是誰的,人不知道是哪位, 歷任主管都說不知道, 什麼都還沒查到, 連彈藥的出處都沒查到, 在軍方仍然有最大嫌疑的時候, 雖說是無罪推定, 但連最基本的彈藥出處都沒查到, 法官先認定軍方沒過失, 然後就判人敗訴, 原來這就是法律的極限

04/14 21:49, 7年前 , 40F
如果將水泥磚拿去專門的實驗室檢驗,或許可以找到彈藥編號
04/14 21:49, 40F

04/14 21:50, 7年前 , 41F
,進而抓出當時的負責人,可是檢警要肯追這件
04/14 21:50, 41F
※ 編輯: st002650 (210.202.61.67), 04/14/2018 21:55:58

04/14 22:09, 7年前 , 42F
不是啊,你將來找到真正要負責的人還是可以起訴啊,又不是
04/14 22:09, 42F

04/14 22:09, 7年前 , 43F
案子不能查,難道沒找到真兇之前每個人都是兇手嗎?
04/14 22:09, 43F

04/14 22:12, 7年前 , 44F
刑法是對一個人做錯一件事而處罰,今天有事找不到人
04/14 22:12, 44F

04/14 22:50, 7年前 , 45F
推原po,所以政府機關出事只要推不知道是誰就好嗎?管理
04/14 22:50, 45F

04/14 22:50, 7年前 , 46F
疏失很大欸
04/14 22:50, 46F

04/14 23:21, 7年前 , 47F
告錯條 炸傷看起來被認定是意外 找法院(X) 找保險O
04/14 23:21, 47F

04/15 00:16, 7年前 , 48F
軍方沒把水泥磚投海的因 通常不會造成爆炸的果
04/15 00:16, 48F

04/15 00:17, 7年前 , 49F
上面某樓說的「沒有相當因果關係」就是這意思
04/15 00:17, 49F

04/15 00:23, 7年前 , 50F
法律本來就不是萬能的
04/15 00:23, 50F

04/15 00:28, 7年前 , 51F
軍方要負責 農場和老師根本沒有危險的可預見性.
04/15 00:28, 51F

04/15 04:08, 7年前 , 52F
噓的人頭腦還好嗎?這是國賠,就是起訴國家啊,又不是叫
04/15 04:08, 52F

04/15 04:08, 7年前 , 53F
個人去賠
04/15 04:08, 53F

04/15 04:22, 7年前 , 54F
水泥磚彈藥沒投海當然會爆炸,一定會爆炸,覺得不會爆的
04/15 04:22, 54F

04/15 04:22, 7年前 , 55F
,請放兩個在床頭或帶回家墊桌腳
04/15 04:22, 55F

04/15 15:02, 7年前 , 56F
同意樓上 沒投海就是未爆彈 炸彈外殼又不是不會損毀
04/15 15:02, 56F
文章代碼(AID): #1QqV7yIi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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