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律師:教部逾期不聘任管中閔為台大校長 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PB)時間7年前 (2018/03/30 22:59), 編輯推噓0(6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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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聯合報 2.完整新聞標題: 律師:教部逾期不聘任管中閔為台大校長 違反大學法 3.完整新聞內文: 台大校長當選人管中閔至今仍未上任,律師張冀明今天受訪時表示,依管中閔的事件,教 育部在實施聘任的動作,都必須遵守大學法的發聘期限,時間內就應該聘任管中閔,教育 部有積極聘任的義務。更何況,遴選委員會組織包括教育部官員,因此從立法精神來看, 大學法授與教育部為主管機關,同時給予權利和義務,而義務就是,必須依法在上任校長 任期屆滿10個月前或因故出缺後2個月內完成發聘。 動用刑事偵查,是否足以影響教育部發聘?張冀明說,教育部沒有刑事調查的權利,刑法 是無罪推定原則,更何況現在檢察官是因為民眾檢舉才開始啟動偵查,因此,教育部根本 就沒有因為刑事偵查而延宕大學法的義務。 此外,張冀明說,依法,必須要一審判決確定或一審判決有罪,才會影響任職,任職的人 都有這樣子的權利保護,更何況管中閔又沒有被起訴或判決確定,如果因此違背大學法精 神,是沒有道理的。 大學法第9條第1項規定,公立大學校長之產生,應於現任校長任期屆滿10個月前或因故出 缺後2個月內,由學校組成校長遴選委員會,經公開徵求程序遴選出校長後,由教育部聘 任之;大學法第9條第3項規定,私立大學校長由董事會組織校長遴選委員會遴選,經董事 會圈選,報請教育部核准聘任之。 也就是說,教育部對私立大學的新校長有核准權,對公立大學的新校長没有核准權,必須 予以聘任。 張冀明表示,大學法第9條第1項之所以規定要在現任校長任期屆滿10個月前組成遴選委員 會,理由顯然是要國立大學利用這10個月期間完成「經公開徵求程序遴選出校長後,由教 育部聘任之」的工作,使新校長在前校長任期屆滿後立刻可以上任,「没有空窗期」,不 耽誤校務運作。 張冀明指出,依據相同的道理,在校長「因故出缺」的時候,由於是臨時情況,無法預做 準備,空窗期不可免,但為了降低没有校長的損害,學校也應該在校長因故出缺後2個月 內組成遴選委員會,然後用最多不超過10個月的時間完成上述「經公開徵求程序遴選出校 長後,由教育部聘任之」的工作,這10個月的時間是大學法明文規定的期間,不可以逾期 。他舉例,就像醫師緊急急診,處理的動作不可能像每天門診一樣。 台大前校長楊泮池於106年3月18日表明不續任,任期於106年6月21日期滿,6月22日起由 代理校長暫代。這應該屬於因故出缺與任期屆滿兩種情形的結合,依據大學法第9條第1項 規定的精神,學校在106年3月18日就知道楊泮池即將在6月21日卸任且不續任,此時就應 該在知悉後的2個月內(106年5月18日前)組成校長遴選委員會,並且在最遲10個月內(1 07年3月18日前)完成「經公開徵求程序遴選出校長後,由教育部聘任之」的工作。 管中閔的義務律師團表示,遴選委員會在107年1月5日選出新校長,台大在1月10日報請教 育部予以聘任。只花了6個月時間,但教育部至今對新校長不予以聘任,上述的10個月時 間在107年3月18日屆滿。換言之,教育部最多只能拖到3月18日,否則就逾越大學法第9條 第1項所規定的最後期間。 此外,教育部在107年1月10日收到台大的申請後,隨時可以聘任新校長,但違法不加以聘 任,至今已經超過了3月18日的最後期限,使台大2個多月没有校長,不但構成公務員怠於 執行職務的國家賠償責任,同時也構成刑法第130條的瀆職罪。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11744/3060478 5.備註: 政府帶頭違法,你奈我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9.193.14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22421960.A.2F2.html

03/30 23:01, 7年前 , 1F
下一步修大學法
03/30 23:01, 1F

03/30 23:01, 7年前 , 2F
只有共產黨可以這樣搞 所以台灣共產黨這樣搞也是正常的
03/30 23:01, 2F

03/30 23:01, 7年前 , 3F
哪個9.2律師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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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23:03, 7年前 , 4F
實際就是行政單位帶頭違法且不鳥司法 你也奈何不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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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23:03, 7年前 , 5F
管就活該啊 馬在迫害與昌案那些理組精英時 他在當官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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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23:04, 7年前 , 6F
瀆職罪? 這罪真要用 全台灣公務員都關完了
03/30 23:04, 6F

03/30 23:04, 7年前 , 7F
出來說一句話嗎 又是文化文組畢業 下次選個大葉畢業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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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23:04, 7年前 , 8F
人民幣拿到手軟就別回台灣當校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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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23:05, 7年前 , 9F
當台大校長好不好
03/30 23:05, 9F

03/30 23:05, 7年前 , 10F
拿不出法條 只好說立法精神 但立法精神一向是爭議不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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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23:06, 7年前 , 11F
朕沒給的,你不能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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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23:06, 7年前 , 12F
違法也要硬幹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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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23:06, 7年前 , 13F
9.2
03/30 23:06, 13F

03/30 23:09, 7年前 , 14F
這種情況130瀆職罪……釀成什麼災害呢
03/30 23:09, 14F

03/30 23:16, 7年前 , 15F
他誰
03/30 23:16, 15F

03/30 23:18, 7年前 , 16F
來搞笑的?
03/30 23:18, 16F

03/30 23:23, 7年前 , 17F
瀆職 不意外 民進黨跟國民黨一樣 目無法紀
03/30 23:23, 17F

03/31 00:01, 7年前 , 18F
台大應對教育部提告 行政訴訟 因為台大沒有校長 校務的不
03/31 00:01, 18F

03/31 00:01, 7年前 , 19F
運作而遭受損害 當然 沒有人敢對台大如何 只敢開罰一些二
03/31 00:01, 19F

03/31 00:01, 7年前 , 20F
流學院 雙重標準
03/31 00:01, 20F

03/31 00:28, 7年前 , 21F
說個笑話 民進黨怕違法
03/31 00:28, 21F

03/31 00:33, 7年前 , 22F
不是自動上任嗎,就像台灣旅行法那樣不簽還是自動生效
03/31 00:33, 22F

03/31 00:57, 7年前 , 23F
老實講應該讓他上任 有違法再抓他下來 這樣搞很難看
03/31 00:57, 23F

03/31 11:34, 7年前 , 24F
大學法規定出缺兩個月內要遴選,是規定教育部兩個月內要聘
03/31 11:34, 24F

03/31 11:34, 7年前 , 25F
嗎?
03/31 11:34, 25F

03/31 11:36, 7年前 , 26F
大學法寫的律師不可能看不懂,怎麼會這樣誤認
03/31 11:36, 2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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