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開22槍遭質疑過當 雄檢傳員警了解請回已回收
當然執法過當啊
通緝犯開槍沒打死 警察→執法過當
通緝犯開槍打傷 警察→執法過當
通緝犯開槍打死 警察→執法過當
通緝犯開槍打傷 路人→執法過當
通緝犯開槍打死 路人→執法過當
通緝犯開槍打死路過 法官or檢察官or律師→
警察無能 佩槍有什麼用? 警察署長下台!
通緝犯開槍打死路過 政府官員或家屬→
警察無能 佩槍有什麼用? 警察署長下台!
所以警察記得
某些特殊身份的人中彈後
警方才開槍不會被說成執法過當
懂?
※ 引述《choco7 (丟你拉姆)》之銘言:
: 中央社
: 開22槍遭質疑過當 雄檢傳員警了解請回
: http://www.cna.com.tw/news/asoc/201803270383-1.aspx
: (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27日電)高雄市保大特勤中隊員警今天開22槍反制並擊斃一名遭
: 通緝陳姓男子,外界質疑開22槍過當。雄檢以證人身分訊問施姓與余姓員警,了解當時情
: 形,訊後請回。
: 保大特勤中隊施姓與余姓員警凌晨3時許巡邏至高雄市大順路與鼎山路口時,發現陳姓男
: 子駕駛白色自小客車違停相當可疑,準備攔查時後座陳姓男子突然持手槍指向警方。
: 員警喝令對方下車不從後開槍壓制,與支援警力再逮捕陳姓駕駛與副駕駛座洪姓男子,持
: 槍指向員警的陳男胸部中彈,經送醫後不治,查出有強盜、毒品等案遭通緝。警方開22槍
: 遭質疑過當。
: 高雄地檢署檢察官晚間相驗,初步發現死者身中一槍,將再進行鑑驗程序,比對彈道以確
: 定開槍的槍枝。施姓與余姓員警寫完報告後,經檢察官以證人身分訊問了解當時用槍等相
: 關狀況後,都已請回。
: 法界人士指出,員警辦案開槍只要用槍符合「警械使用條例」第4條「警察人員之生命、
: 身體、自由、裝備遭受強暴或脅迫,或有事實足認為有受危害之虞時」,以及刑法第23條
: 出於正當防衛者不罰。
: 保大特勤中隊員警也指出,施姓與余姓員警執勤突然遭亮槍突襲,當時不知對方火力和狀
: 況不明,幸而對方槍枝卡彈,否則後果不堪設想。
: 警方事後清查從車上起獲4把手槍、2把衝鋒槍、305發子彈,其中達姆彈97發,且陳姓駕
: 駛持有的手槍子彈10發已上膛,後座陳男持有2把手槍和子彈30發,讓員警嚇一跳。(編
: 輯:張銘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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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Y:我喜歡男生 標題 [耍冷] 讓對話更有溫度 作者 Beanoodle (屏東尼大目小栗旬)
爸爸:我也是 看板 jo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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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死普通人→可教化 無期徒刑
撞死律師 →求處死刑
哈哈 法匠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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