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開22槍遭質疑過當 雄檢傳員警了解請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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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 開22槍遭質疑過當 雄檢傳員警了解請回. http://www.cna.com.tw/news/asoc/201803270383-1.aspx. (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27日電)高雄市保大特勤中隊員警今天開22槍反制並擊斃一名遭通緝陳姓男子,外界質疑開22槍過當。雄檢以證人身分訊問施姓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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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執法過當啊. 通緝犯開槍沒打死 警察→執法過當. 通緝犯開槍打傷 警察→執法過當. 通緝犯開槍打死 警察→執法過當. 通緝犯開槍打傷 路人→執法過當. 通緝犯開槍打死 路人→執法過當. 通緝犯開槍打死路過 法官or檢察官or律師→. 警察無能 佩槍有什麼用? 警察署長下台!. 通緝犯開槍打死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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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22槍太誇張了. 像嘎囧我認為. 最理想的狀態就是警察都不要開槍,等壞人把子彈通通打光,打在警察身上. 然後手榴彈也丟了炸了之後. 那些被射中的警察在根據自我防衛的原則,意思意思的朝空中或是輪胎射一槍. 22槍是怎樣?. 他們車上也不過有衝鋒槍跟手榴彈還有幾百發子彈而已. 22槍是想把人都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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