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500萬假收據控柯文哲!鄭弘儀霸氣回「沒在怕」 小吃店被國稅局關心消失
偽造文書罪的成立要件為何?
刑法第210條的偽造變造私文書罪: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的行為有
二個,一個是偽造私文書,另外一個是變造私文書,且要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始可
能構成本罪。以下分別討論本罪之成立要件:
1. 偽造私文書:偽造私文書是指沒有製作權的人,製作虛偽的私文書。所謂「虛偽的私
文書」是指非出於私文書上所示的作成名義人的文書,也就是說對外足以詐騙別人,使別
人認為此虛偽的文書,是與作成名義人具有同一性的文書。
(1) 甈陘H必須是沒有製作權的人,而假冒或捏造他人名義製作私文書。
(2) À@成名義人的同一性
2. 變造私文書:是指無權修改私文書內容之人,擅自更改真實文書的內容,故原本變造
行為的客體必須是真實的私文書。
(1) ǖL權修改內容者的竄改:行為人必須是沒有權限修改私文書內容之人。
(2) ūN真實文書加以竄改:行為人必須就本來為真實的私文書加以竄改,所以說變造文
書是指不變更原有文書的本質,僅就文書的內容加以更改。
(3) Úu實文書的文書品質並未消失:真實私文書的內容精行為人竄改後,其證明資格和
文書品質,並沒有因此而完全消失,始屬變造。如果已經完全消失的話,則屬偽造。
3. 變造或偽造私文書的結果,必須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才可能成立本罪。足以
生損害並不以實際上真的發生損害為必要,只要有足生損害之可能,即可。
4. 行為人主觀上必須具備偽造或變造私文書的故意。
不知道 有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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