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性侵偷拍淫片害準新娘被休 李宗瑞再判賠200萬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生日56)時間6年前 (2018/03/20 22:02), 6年前編輯推噓2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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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oyfound (羊)》之銘言: : 蘋果 https://goo.gl/vNmPBu : 淫魔富少李宗瑞被控對20名女子偷拍、性侵,其中代號H的被害女子2011年間被李約到夜 : 店喝酒聊天,後來H女喝了李男遞給她的水竟失去意識,被李帶回住處性侵併偷拍過程, : 2013年李案爆發後,影片外流,H女的男友看到影片無法釋懷,兩人婚事因此告吹。高院 : 2014年判李須賠償H女175萬元,案經最高法院發回,高院更一審今天加碼判李須賠償200 : 萬元。可上訴。 : 依據前審判決,李宗瑞與H女是朋友關係,2011年5月21日晚間,李以失戀心情不好為藉口 : ,邀H女到台北市信義區「Spark」夜店喝酒聊天,H女喝2杯香檳後想回家,李卻將她隨身 : 包包搶走,不讓她離開,並一再說服說他的司機已在門口等,可送H女回家,H女只好答應 : 讓他送,但離開前喝下李遞給她的一杯水,竟失去意識。 : 判決指出,H女自稱從小功課優異,自律甚嚴,平日根本不常進出夜店,深知自己酒量底 : 線,絕不會讓自己喝醉,沒想到李宗瑞竟利用她對他信任,以失戀為幌子設局性侵。 : 2013年10月,H女的男友經由朋友告之,驚覺網路上流傳的李宗瑞偷拍影片中,竟有一名 : 被害人是H女,男友立刻把H女叫回家看影片,質問她怎麼會這樣,雖然H女解釋當時失去 : 意識,但男友不相信,兩人原定隔年要結婚,男友實在受不了這件事,決定分手。 : H女接連遭遇巨大打擊,嚴重憂鬱想輕生,因此辭去工作,向李求償200萬元。李宗瑞雖辯 : 稱H女與他合意性交,過程中還說「舒服」,但法官認定李趁H女意識不清無法抗拒時性侵 : 、偷拍,2014年判他須賠175萬元。 : 李宗瑞案20名被害女子中,有18名被害人提告求償,法院先前已判李男須賠償其中9人共 : 1225萬元確定;此外,高院更一審日前另針對代號C9等6人求償部分,判李須賠6人各175 : 萬至255萬元不等,合計1325萬元,將來若就此判決確定,連同本案共須賠償18女子2750 : 萬元。 : 刑事部分,法院先前針對11名被害人部分,依妨害秘密罪、乘機性交罪判李宗瑞應執行20 : 年徒刑定讞,李服刑中。至於另9名被害人部分,高等法院更一審去年合併判李39年2月徒 : 刑,目前由最高法院審理中。(丁牧群/台北報導) 每次看到這種新聞底下 一堆人在推文亂猜測誰是受害人 就覺得心寒 這樣一直猜 有什麼意義嗎?? 有沒有想過 猜錯人的時候 會對被猜的人造成二次傷害呢? 例如推文一堆人說是party 但明明就不是她 這樣傷害party好嗎?? 真的希望大家不要再亂猜了 畢竟都什麼年代了 資訊公開的年代 判決書自己查 H是受害人的代號 跟姓名無關 102,侵上訴,382 (806K) 1030902 妨害性自主等 十二、關於H女部分 地○○於96、97年間,與H女(真實姓名年籍詳卷,即起 訴書附表二之二編號4之女子、原審判決附表四編號4之女 子,下稱H女)係同事關係。地○○以其失戀為由,邀請H 女於100年5月22日晚上11時許,至某夜店飲酒解悶,H女 赴約後,逗留1個多小時後欲離去,地○○對H女稱其欲請 其司機開車送H女返家,H女拒絕地○○之提議,地○○竟 拿走H女之包包,使H女為拿回伊之包包而搭乘地○○之車 ,其後H女因不明原因而精神狀態陷入與精神、身體障礙 或心智缺陷相類之情形,詎地○○竟基於乘機性交之犯意 及妨害秘密之接續犯意,將H女帶回其雲頂大樓住處臥房 內,於翌(23)日凌晨3時19分,未得H女之同意,先無故 開啟其安裝於電腦桌前之不詳錄影設備,以錄影之方式竊 錄其將對H女性交之非公開活動及H女之身體隱私部位,再 利用H女精神狀態陷入與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相類 之情形,不知或不能抗拒,先脫掉H女之衣物,再以手撫 摸H女之下體,然後以其陰莖插入H女之陰道內而為性交得 逞,於此同時,地○○復無故以其所有具有拍照、攝影功 能如附表二編號1所示之手機,以錄影之方式,接續竊錄H 女祼露乳房、下體之身體隱私部位及其對H女性交之非公 開活動。地○○共計以前揭方式竊錄H女之身體隱私部位 及其對H女性交之非公開活動之影片4部,並將前開影片儲 存於如附表二編號2所示之電腦內。嗣於同(23)日上午 某時,H女清醒,發現伊衣衫不整,心中雖有所懷疑,然 因伊對之前發生何事並無記憶,且質之地○○,地○○亦 稱其不記得發生何事,H女因而放下心中疑慮。嗣因前揭 影片於網路上流傳,H女之男友於102年10月3日在網路上 瀏覽前揭影片後告知H女,H女始悉上情,並於102年10月4 日主動至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向檢察官提出告訴。 (二)有關被告對H女乘機性交部分 訊據被告固坦承其於如事實欄十二所示之時、地與H女性 交等情不諱,惟矢口否認有何強制性交、乘機性交犯行, 辯稱:其和H女是朋友,當天一起去夜店,一起回家,合 意發生性行為,後來也都一直在聯絡云云。辯護人辯稱: 被告與H女係先在夜店飲酒後,H女自願與被告一同返回被 告住處,又至被告臥房內,在雙方合意之下,被告始與H 女發生性行為,H女既已事先同意與被告發生性行為,被 告與伊發生性行為,自無違反H女意願之情。又依扣案檔 案影片勘驗筆錄可知,H女與被告為性行為過程中,H女之 意識清楚,且主動撫摸被告、環抱被告頸部、肩部及頭部 ,並發出呻吟聲,更有向被告表示「舒服」等語,均顯被 告與H女性交行為過程中互動良好,二人十分享受性交過 程,被告並未以強制力壓制H女使伊屈從之情,又觀影片H 女無激烈之抵抗、推、拒之動作,反與被告保持良好互動 ,是依上述影片內容,被告並無以任何強暴、脅迫、恐嚇 、催眠術或其他違反H女意願之方法,壓抑伊性自主決定 權而為性交,或H女已因不明原因而陷於昏迷、意識不清 的狀態而為性交之情事,自無該當刑法第221條第1項、同 法第225條第1項之構成要件,而H女稱遭被告性侵云云, 顯與客觀事證未符,自無可採。再者,自影片中所顯H女 已知悉與被告發生性行為,如H女確實係遭被告以強制力 壓抑H女之性自主決定權而為性交行為,或係遭被告乘伊 不能或不知抗拒的情況下而為性交行為,為何H女並未在 事發後立即報警或有積極採證、驗傷或提告之動作,反而 係與被告繼續聯繫、來往。更在事隔約2年半後,在伊男 友發現H女與被告性交之影片,並持此質問的情況下,H女 始稱遭被告性侵,而至地檢署對被告提出告訴,H女明顯 係因上開影片遭男友發現後,無法向男友解釋,為報復被 告才向被告提出告訴。綜上所述,被告與H女發生性行為 ,乃係雙方合意為之,並未違反H女之意願,是被告於此 自不該當刑法第221條第1項、同法第225條第1項之犯行云 云。經查: 1、證人即告訴人H女於本院審理時結證稱:100年5月間,被 告說其心情不好,失戀,想找幾個朋友出來喝酒,伊問被 告現場還會有誰,是不是單獨?被告說現場還有兩個女生 的朋友,且是在公開的場合,如果伊想離開的話,伊可以 隨時離開,所以伊才去,因為伊從來不會跟被告單獨出去 。當天到夜店是晚上11、12點,到夜店時,包廂裡面已經 有兩個女生。伊從頭到尾,包含跟那兩個女生喝,總共喝 了兩杯香檳。伊要離開,被告說要送伊回家,伊不願意, 被告就拿走伊的包包上車,所以伊才追上車,伊跟被告拉 扯很久,被告叫伊不要激動,只是要送伊回家,叫伊先喝 一口水,司機拿水給被告,被告再把水遞給伊,伊沒拿, 被告就餵伊喝了半口水,喝完水後,伊就沒有印象了,伊 的印象就是從伊喝完水後,到伊醒來,就都完全沒有記憶 。一開始醒來時,伊根本不知道自己在哪裡,伊只知道怎 麼不是在伊家。伊是在一個陌生的房間裡,也沒有人,身 上穿著衣服,伊很疑惑這到底是哪裡,也很緊張,想趕快 離開。然後伊就走出房間,也都沒有看到任何的人,是一 個客廳,後來被告不知道從哪裡出現,從伊身後抱著伊, 伊嚇一大跳,被告問伊說「想不想要」,伊發現被告有意 圖想要對伊不禮貌,伊嚇得趕緊說「我不要,我要離開」 。然後,伊就自己走出去坐計程車回家的。伊醒來時身上 穿著衣服,外衣、內衣都在,但內褲沒有在身上。伊一直 覺得很奇怪,隔天伊還有問被告那天伊與被告到底是不是 有發生什麼事情,被告說其忘記了,被告否認了,所以伊 才相信被告,一直到伊朋友拿影片給伊看,伊才知道伊是 被害人,伊是主動去找檢察官的,這就是為什麼伊一直沒 有辦法出庭作證,因為伊不知道(證人哭泣)。伊根本不 知道自己和被告發生性行為,伊根本不可能會同意與被告 發生性行為等語(本院卷四第19至23頁)。證人H女明確 證述伊當天僅喝了兩杯香檳酒,惟被告拿水餵伊喝後,伊 就沒有印象了,亦即伊喝完水後,直到伊醒來,這段期間 伊完全沒有記憶。伊醒來時,伊除了內褲外,其餘衣物還 在,伊不知道自己身在何處,很疑惑也很緊張,只想趕快 離開,伊根本不可能同意與被告發生性交行為等情,惟因 證人H女於檢察官偵辦時尚未發現伊係被害人,故未出面 指證,檢察官就H女疑似遭被告下藥乙節無從蒐集證據, 是卷內並無證據得以佐證H女前揭疑似遭被告下藥之證詞 。然已故之林口長庚紀念醫院臨床毒物科主任林杰樑醫師 曾為文「約會強暴藥丸(FM2)的毒害」及「小心迷姦藥 水的傷害【GHB(γ-hydroxybutyric acid)】」,以告 知社會大眾小心有約會強暴藥丸之稱的FM2及迷姦藥水之 稱的GHB之危害,有前揭文章在卷可佐(本院卷四第73-75 頁),已如前所述,確有像GHB此種無色無味之迷姦藥水 存在於世,H女前揭所述並非不可能,自難以無證據佐證H 女遭下藥乙節,遽認H女之全部指述不可採信。然既無證 據得以佐證被告有對H女施以藥劑之情事,依「罪證有疑 ,利於被告」之原則,不能認定被告有對H女施以藥劑, 而僅能認定H女因不明原因而精神狀態陷入與精神、身體 障礙或心智缺陷相類之情形,附此敘明。 2、經原審勘驗如事實欄十二所示之影片,勘驗結果如附表十 四編號1-4所示,而依附表十四編號4所示之內容可知,附 表十四編號1-3所示之手機拍攝之影片係被告對H女為性行 為之過程中,持如附表二編號1所示之手機所拍攝。又被 告先脫下H女之內褲,再拿起手機拍攝H女,此時H女為閉 眼。被告復脫掉H女之洋裝,解H女之胸罩扣,H女對被告 脫衣服的動作並無任何身體反應或動作。H女趴臥於床上 ,被告以手機在H女的上半身至下半身間來回拍攝,被告 之雙腿橫跨於H女雙腿左右兩側,朝H女臉部拍攝,再朝H 女祼露之下體、臀部拍攝,再以左手持手機拍攝,用其陰 莖自H女背後插入H女的下體,H女發出「ㄣ」的聲音。被 告再將H女的洋裝、胸罩全部脫去,H女對被告脫衣動作並 無任何身體反應或動作。被告持續自H女背後以其陰莖插 入H女之陰道為性交,然後被告再以雙手將H女翻身,使H 女成仰躺姿勢,被告再持手機拍攝其與H女的下體,然後 被告再以其陰莖插入H女之陰道,H女有持續發出「ㄚ、ㄣ 」的聲音及拍打被告之動作,於錄影時間06:30時,被告 持續以陰莖插入下體的方式為性交行為,H女向被告說「 舒服」,然至錄影時間07:23時起,H女陸續以右手拍打 被告的左大腿,並持續一直對被告說「不要」,於錄影時 間08:42時,被告轉頭向鏡頭開口微笑,並伸出舌頭,此 後被告持續對H女性交,H女持續對被告說「不要」、「我 不要」,發出「ㄚ、ㄣ、ㄏ」聲,並持續有拍打被告、以 腿頂住或踢或推被告胸部之動作等情,被告坦承其未得H 女同意竊錄H女之身體隱私部位及其對H女之性交過程,而 觀之前揭影片,被告在H女面前肆無忌憚的持手機拍攝H女 之身體隱私部分及其對H女性交之非公開活動,若H女當時 意識清楚,豈會沒發現被告以手機拍攝?豈會任由被告拍 攝?足見H女當時之精神狀態陷入與精神、身體障礙、心 智缺陷相類之情形。又被告幫H女脫內褲、洋裝、胸罩,H 女均無任何身體反應或動作,若H女當時意識清楚,且同 意與被告性交,伊當會自行脫衣或配合被告脫衣,豈會任 由被告為伊脫衣,而無任何反應?益足徵H女當時之精神 狀態陷入與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相類之情形,而此 時H女係趴在床上,被告乃自H女之背後以其陰莖插入H女 之陰道為性交行為,自係利用H女處於前揭不知抗拒之情 形對H女為性交。另H女遭被告乘機性交之過程中,雖有說 「舒服」二字,然從生物學之角度來看,性交行為必會使 身體產生性興奮之快感,而強制性交、乘機性交均係性交 行為,均會造成性興奮之快感,此乃身體對性交行為所作 出之自然生理反應,與女子是否同意發生性交行為無關, 故尚難僅以女子在性交過程中有性興奮之快感乙情,推論 女子係合意性交。且H女其後即一直對被告說「不要」、 「我不要」等語,並有以手拍打被告,以腳頂、踢、推被 告之舉動,足見H女係因當時精神狀態陷入與精神、身體 障礙或心智缺陷相類之情形,精神恍惚之中,一時因性交 行為所產生之性興奮快感而自然脫口說出「舒服」二字, 自難以此遽認H女同意與被告發生性交行為。又H女已明確 證稱伊根本不可能同意與被告發生性交行為乙節,且H女 果有事先同意與被告發生性交行為,被告大可俟H女清醒 時再與H女性交,以共享魚水之歡,並為彼此之感情加溫 ,豈有逕自對不清醒之H女為性交之理,故H女之證詞較被 告之辯解合乎常情,而可採信,綜上,H女於清醒時並未 同意與被告性交,於伊失去意識後,則無同意之能力,顯 見被告係利用H女因不明原因而精神狀態陷入與精神、身 體障礙、心智缺陷相類之情形,不知或不能抗拒,而對H 女為性交得逞。 1、舒服大約是在06:55的時候說的 2、這屁股超讚der 看宗瑞哥03:44那姿勢我也好想 but是鄉民最討厭der黑x脆 3、宗瑞系列很多假奶 但這位是真der 4、後面真的一直喊不要 但聲音太ㄋㄞ惹 是我我也會以為是喊不要停 5、判決書上寫的是這幕吧 https://i.imgur.com/cUc75lv.png
好可愛 嘻嘻 6、老蕭有一首歌叫kelly~ kelly~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6.141.11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21554569.A.8C4.html ※ 編輯: BlueBird5566 (114.36.141.119), 03/20/2018 22:03:57

03/20 22:04, 6年前 , 1F
你很壞XDDDDDDDDD
03/20 22:04, 1F

03/20 22:04, 6年前 , 2F
嗯?
03/20 22:04, 2F

03/20 22:04, 6年前 , 3F
推阿 樓下跟進
03/20 22:04, 3F

03/20 22:05, 6年前 , 4F
這樣大家就知道哪部了
03/20 22:05, 4F

03/20 22:07, 6年前 , 5F
賤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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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 22:07, 6年前 , 6F
做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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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 22:07, 6年前 , 7F
"性行為必定會有快感"這判決書是哪個處男寫的?
03/20 22:07, 7F

03/20 22:08, 6年前 , 8F
強制性交、乘機性交都含在內.這法官要害死人哦?
03/20 22:08, 8F

03/20 22:09, 6年前 , 9F
發出「ㄚ、ㄣ、ㄏ」聲 XD
03/20 22:09, 9F

03/20 22:09, 6年前 , 10F
wwwww
03/20 22:09, 10F

03/20 22:28, 6年前 , 11F
老司機快讓我上車
03/20 22:28, 11F

03/20 22:29, 6年前 , 12F
這是要大家翻出來複習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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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 22:31, 6年前 , 13F
可惡我沒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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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 22:39, 6年前 , 14F
學而時習之 不亦說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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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 22:47, 6年前 , 15F
原來是在B的TXeX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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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 22:48, 6年前 , 16F
網路都有啊
03/20 22:48, 16F

03/20 22:54, 6年前 , 17F
我剛好有全套
03/20 22:54, 17F

03/20 23:09, 6年前 , 18F
意圖使人複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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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 23:36, 6年前 , 19F
這位真的不錯
03/20 23:36, 19F

03/21 00:39, 6年前 , 20F
大概是被告律師拿被害人有說"舒服"兩字作抗辯理由啊
03/21 00:39, 20F

03/21 00:39, 6年前 , 21F
法官一定要說明理由為何不採 不然有更好的駁回理由嗎?
03/21 00:39, 21F

03/21 00:43, 6年前 , 22F
只好拿出來複習了
03/21 00:43, 22F

03/21 01:27, 6年前 , 23F
剛剛看了一下 女的翻過來正面的時候 女的自己用手抓著G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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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1 01:28, 6年前 , 24F
插進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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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1 08:23, 6年前 , 25F
台女騎士團說這是性侵 你們壞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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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1 10:04, 6年前 , 26F
Kelly Tseng? (B)
03/21 10:04, 26F

03/21 12:40, 6年前 , 27F
身材真的超讚,纖細、屁股有在練,應該也有C+
03/21 12:40, 27F

03/21 15:43, 6年前 , 28F
反正現在已經被余文樂回收了
03/21 15:43, 28F

03/21 16:19, 6年前 , 29F
確定是余的那位?網路有文章分析是不同人
03/21 16:19, 2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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