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我撞死人了怎麼辦已回收
※ 引述《juojeffrey (juoj)》之銘言:
: 去年十月多,我開車撞到一名違規左轉的騎士,對方從我對向車道違規左轉(該路口為兩
: 段式左轉,我當時也未超速),對方送醫急救後就宣告不治,然後我就被以過失致死罪起
: 訴了,開庭後法官說我有應注意而未注意的問題 會被判罪,然後還有賠償問題,但是我
: 也才知道對方當時有酒駕,請問這樣判決下來,我需要負擔的比例高嗎,能夠緩刑嗎?
: ※ 八卦板務請到 GossipPicket 檢舉板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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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希望YC CHENG 的刑法初探裡面的一個例子可以幫助你,起碼先不要那麼緊張。
刑法初探 第7版 第244~247頁
案例67
這回小朴是清醒的,以65KM/H的速度駛經一小鎮。在完全出乎其然的情況下,一個小孩
從兩部停放的汽車中間竄出,直接衝像小朴車前蓋的位置。儘管立即剎車,這個小孩還
是傷害死亡。在法院的鑑定報告中指出:即使小朴未超速駕駛─車速維持在規定的50KM
/H時,意外仍難避免。
小朴犯了§276I(過失致死罪)嗎?
原po擷取部分
事實上,大家都同意:要處罰過失致人於死,只當死亡結果應歸咎於注意義務違反;換句
話說,只當注意義務違反是死亡結果的原因時。如果能想像注意義務違反不存在,而這個
具體結果還是照樣發生,則注意義務違反不是結果的原因。
雖然小朴駕駛行為和小孩死亡結果之間的構成要件因果關係毋庸置疑,但注意義務違反和
死亡結果之間的─構成要件外的另一種因果關係─學說上稱為客觀關聯性─無由建立。
當這種客觀關聯性不存在時,行為人就算遵守注意義務也無從避免結果發生。
對本案來說:小朴即使不超速,那小孩也難免被撞死,所以就不能說他犯了過失致死罪,
因為就算他遵守注意義務,這樣的時害結果也一樣無從避免。
一句到位:
小朴雖實現成為地過失致死構成要件,但不成文的消極構成要件「結果的客觀不可避免性
」亦告實現,仍不具有過失致死構成要件該當性,而不犯過失致死罪。
作者:YC CHENG 北大刑法教授 鄭逸哲 https://goo.gl/M1yxY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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