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我撞死人了怎麼辦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ejrq5785)時間8年前 (2018/03/16 13:08), 8年前編輯推噓2(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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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uojeffrey (juoj)》之銘言: : 去年十月多,我開車撞到一名違規左轉的騎士,對方從我對向車道違規左轉(該路口為兩 : 段式左轉,我當時也未超速),對方送醫急救後就宣告不治,然後我就被以過失致死罪起 : 訴了,開庭後法官說我有應注意而未注意的問題 會被判罪,然後還有賠償問題,但是我 : 也才知道對方當時有酒駕,請問這樣判決下來,我需要負擔的比例高嗎,能夠緩刑嗎? : ※ 八卦板務請到 GossipPicket 檢舉板詢問 : ※ a.張貼問卦請注意,充實文章內容、是否有專板,本板並非萬能問板。 : ※ b.一天只能張貼 "兩則" 問卦,自刪及被刪也算兩篇之內, : ※ 超貼者將被水桶,請注意! : ※ c.本看板嚴格禁止政治問卦,發文問卦前請先仔細閱讀相關板規。 : ※ d.未滿30繁體中文字水桶3個月,嚴重者以鬧板論,請注意! : ※ (↑看完提醒請刪除ctrl + y) 安,希望YC CHENG 的刑法初探裡面的一個例子可以幫助你,起碼先不要那麼緊張。 刑法初探 第7版 第244~247頁 案例67 這回小朴是清醒的,以65KM/H的速度駛經一小鎮。在完全出乎其然的情況下,一個小孩 從兩部停放的汽車中間竄出,直接衝像小朴車前蓋的位置。儘管立即剎車,這個小孩還 是傷害死亡。在法院的鑑定報告中指出:即使小朴未超速駕駛─車速維持在規定的50KM /H時,意外仍難避免。 小朴犯了§276I(過失致死罪)嗎? 原po擷取部分 事實上,大家都同意:要處罰過失致人於死,只當死亡結果應歸咎於注意義務違反;換句 話說,只當注意義務違反是死亡結果的原因時。如果能想像注意義務違反不存在,而這個 具體結果還是照樣發生,則注意義務違反不是結果的原因。 雖然小朴駕駛行為和小孩死亡結果之間的構成要件因果關係毋庸置疑,但注意義務違反和 死亡結果之間的─構成要件外的另一種因果關係─學說上稱為客觀關聯性─無由建立。 當這種客觀關聯性不存在時,行為人就算遵守注意義務也無從避免結果發生。 對本案來說:小朴即使不超速,那小孩也難免被撞死,所以就不能說他犯了過失致死罪, 因為就算他遵守注意義務,這樣的時害結果也一樣無從避免。 一句到位: 小朴雖實現成為地過失致死構成要件,但不成文的消極構成要件「結果的客觀不可避免性 亦告實現,仍不具有過失致死構成要件該當性,而不犯過失致死罪。 作者:YC CHENG 北大刑法教授 鄭逸哲 https://goo.gl/M1yxYK -- https://imgur.com/PNzWxRK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73.153.24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21176892.A.805.html ※ 編輯: ejrq5785 (218.173.153.243), 03/16/2018 13:09:00

03/16 13:10, 8年前 , 1F
有白話文懶人包嗎?
03/16 13:10, 1F

03/16 13:16, 8年前 , 2F
也要檢查官認同上述條件,不起訴是很難的
03/16 13:16, 2F

03/16 13:18, 8年前 , 3F
法官:嘿X檢,這次照你的判,欠我人情歐
03/16 13:18, 3F

03/16 13:19, 8年前 , 4F
台灣司法就是人情論
03/16 13:19, 4F

03/16 13:19, 8年前 , 5F
檢察官要業績啊!哪管這麼多,都嘛是起訴,好嗎?行為人
03/16 13:19, 5F

03/16 13:19, 8年前 , 6F
只能向法官舉證無過失
03/16 13:19, 6F

03/16 13:19, 8年前 , 7F
法官跟檢察官間的人情
03/16 13:19, 7F

03/16 14:11, 8年前 , 8F
就大家最常沒寫的「能注意」這點啊,小孩從縫中突然跑出來
03/16 14:11, 8F

03/16 14:12, 8年前 , 9F
不是正常人類能力能避免
03/16 14:12, 9F

03/16 14:13, 8年前 , 10F
50km/h也符合速限,而交通規則要求十字路口要減速,一般人
03/16 14:13, 10F

03/16 14:13, 8年前 , 11F
基本上是「不想去注意」減速這點
03/16 14:13, 11F

03/16 19:53, 8年前 , 12F
攻殺小
03/16 19:53, 12F

03/17 12:23, 7年前 , 13F
???
03/17 12:23, 1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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