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外交部:台灣漁船未越界作業 日方卻緊追已回收
※ 引述《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之銘言:
: ※ 引述《sevenfeet (引戰不成)》之銘言:
: : ^^^^^^^^^^^^^^^^^^^^^
: : 這不是又來了嗎?
: : 我就知道一定有人會拿3/4未越界,來洗白3/3的越界
: : 3/3就是越界 跟3/4做了什麼完全無關!!!
: : 哪怕3/4該條船直接沉入海底或被雄三炸成碎片,也無法抹滅曾在3/3越界的事實.
: : 我幾時說過紅色線右邊不是台灣的經濟海域??
: : 請問你哪隻眼睛看到我這樣講?
: : 如果有請你舉出來.
: : "暫定執法線"不就是因為雙方海域重疊造成的嗎?
: ^^^^^^^^^^^^^^^^^^^^^^^^^^^^^^^^^^^^^^^^^^^
: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679061
: https://www.cga.gov.tw/GipOpen/wSite/ct?xItem=5138&ctNode=891&mp=999
: 我國專屬經濟海域與周邊國家重疊,政府為維護漁民權益,於2003年11月7日核定
: 「中華民國第一批專屬經濟海域暫定執法線」,作為海域執法依據;因應臺日簽
: 署漁業協議及政府調整臺菲海域護漁範圍等情勢,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03年11
: 月20日修正公布「政府護漁標準作業程序」及護漁範圍示意圖。
: 92年11月18日內政部台內密憲字第 0920000086號函(暫定執法線)
: 性質是行政規則 如果不懂行政規則請去找本行政法的書看
: 行政程序法:
: 第 159 條
: 本法所稱行政規則,係指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或長官對屬官,依其權限
: 或職權為規範機關內部秩序及運作,所為非直接對外發生法規範效力之一
: 般、抽象之規定。
: 原來台灣娛樂船也兼海域執法任務所以"越界"了
: : 如果是一番兩瞪眼的邊界,何需要"暫定"執法線??
: : 這麼簡單的事...還需要你解釋??
: 日本人不懂啊,可是台灣人應該要懂....
: 對日本人來說那塊是日本的經濟海域
: 但是對台灣來說那塊是台灣的經濟海域!
: : 同樣的問題: 請問我幾時說過紅色虛線右邊不是中華民國經濟海域??
: 越界越界 BBB
: : 你為什麼會出現這樣的幻覺?? 忘記吃藥??
: : 還是腦子出了什麼問題??
: : 這叫進入"領海" 現在討論的是在經濟海域作業的問題.
: : 超出我方200浬是公海
: XDDDDD
: 公海是在各國經濟海域外的海域....
: 不是超出我方200海浬就是公海
: 是公海捕魚干你屁事
你拿錯了,對漁民要拿這個:
https://goo.gl/nQaUsW
三、護漁範圍(參見附圖一):
(一)我國內水、領海、鄰接區(包含對大陸船舶之禁止與限制水域)。
(二)專屬經濟海域。
1、未與相鄰或相向國家重疊之專屬經濟海域。
2、與日本重疊之專屬經濟海域,其範圍如下:
(1)暫定執法線海域(如附圖二)。
(2)臺日漁業協議適用海域(如附圖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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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基督得美國大魔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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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20487538.A.726.html
噓
03/08 13:47,
8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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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13:47, 1F
請指出與那國島在那
※ 編輯: geordie (114.40.32.9), 03/08/2018 13:49:34
→
03/08 14:04,
8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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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14:04, 2F
跳到遠洋去了,嗯,真有你的
※ 編輯: geordie (114.40.32.9), 03/08/2018 14:07:10
→
03/08 14:04,
8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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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與日本重疊之專屬經濟海域,其範圍如下:
(1)暫定執法線海域(如附圖二)。
(2)臺日漁業協議適用海域(如附圖三)
※ 編輯: geordie (114.40.32.9), 03/08/2018 1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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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14:09,
8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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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08 14:10,
8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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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是R
3、與菲律賓重疊之專屬經濟海域,其範圍為東經一一九度至一二
五度七分間,漁船作業南界限以北海域(如附圖四)
※ 編輯: geordie (114.40.32.9), 03/08/2018 14:16:14
推
03/08 17:18,
8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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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17:18, 6F
噓
03/10 03:54,
8年前
, 7F
03/10 03:54, 7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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