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部落客林氏璧證實為台大公職醫師 遭記過已回收
※ 引述《EChih (星星)》之銘言:
: 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
: 這項條文本來就有爭議
: 公務員可不可以開公司 可不可以買股票
: 應該是要利益迴避
: 而不是限制公務員的發展吧
會訂這條規範怎麼想好像都不太有道理.....
我猜是不是早期公務員都比較瘋貪,
利用職務之便沒有利益迴避,中間可能牽涉到收賄或是抽頭的行為,
球員兼裁判卡油水,才訂出這種規定?? 但撇開這種特例的問題來說,
還有什麼道理解釋公務員兼職是一件違反道德到需要用法律來約束的事情?
有人可以解釋這其中的邏輯因果關係嗎?
經營blog,業配是又怎樣了呢?如果這可以解釋成兼職,因為可以從其中獲得利益,
那公務員能不能買股票或是從事其他投資事業,像是二手網拍.買基金.買黃金.
買樂透彩券呢? 是不是股票獲利或是彩券中獎從中獲利都違法了呢?
就算惡法亦法,但這種白癡智障又說不通的爛法,還是盡早改一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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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69.91.22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20350561.A.F5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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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太多其他的法律可以限制這種道德上明顯的問題了吧...就算沒這條
收受賄絡.或是藉由職務之便關說.卡油水(怎麼都像是一些立委.市議員.高官可能的行為)
都有法可遵循 為了避免可能性 這種遷強的理由 所以公務員一律不得兼職
這說不通吧....是說這種卡油水.利益輸送等等行為 那些高官貴人最會玩了
底下基層公務員 自己經營個網拍 寫寫BLOG 靠.... 兼職營利
上面的肥貓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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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erspicu (219.69.91.220), 03/06/2018 23:4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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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了一個不合時宜且沒有道理的法律 然後說我不覺得哪裡沒有道理
因為大家都遵守了那麼久了 怎麼能夠不遵守呢? 那這樣還要立法委員做啥?
什麼荒謬錯誤的法律不都也是大家不得以遵守了那麼久了? 那還要修法做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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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公務員寫寫BLOG 弄弄網拍 這種雞毛蒜皮的小事也無違背道德的問題
卻有可能會有違法之疑慮 但大咖的直接跟廠商搞利益輸送 要辦還不一定辦得了
※ 編輯: erspicu (60.248.56.185), 03/07/2018 12:4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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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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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2 之 12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