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不玩了!海底撈2/15起取消「自帶食材」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6年前 (2018/02/02 01:03), 編輯推噓-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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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wp8 (hwp8)》之銘言: : ※ 引述《Whitening (whitening)》之銘言: : : 問幾個問題看看大家覺得應該是誰要負責?? : : 1)客人A自己帶了蔬菜,結果同桌客人B從湯底撈出蟲蟲,質疑海底撈菜沒洗乾淨, : : 請問誰要負責?? : 客人自己負責 : 你外帶食品 要店家負責 這說不過去 : 本著誰主張誰舉證的法律原則 : 既然客人投訴 店家的食品有蟲子 : 那就應該由客人主張蟲子是店家的 鍋底中產生的 而不是自己外帶的食品帶來的 : 所以證據要由客人自己找 而不是店家提供 沒錯喔,原po很懂法律,在推文時還舉公然侮辱的例子,明確表達出「誰主張的權利,就 要負舉證責任」 先說原則是對了,但是鄉民很愛罵的法律,還是有它的好處啦! 以這個例子來說,可以適用消保法第7條,這條有什麼好處呢? 第一、他免除你的舉證責任,也就是說你只要證明火鍋裡面有蟲子,就代表這個服務沒有 達到足夠的安全性,你,消費者只要證明著個就好囉。至於這個蟲子是誰造成的,就交給 店家來舉反證,只要店家沒有辦法證明蟲子不是他們造成的,他們就需要賠償喔! 所以法律也不是那麼都保護大企業啦,大家可以多利用這條喔!!知道了嗎原po 當然這條在新聞發生的案子中,最常發生的店家地板濕滑滑倒,一樣可以適用,你只要證 明地板濕滑、設計不良,你就沒事了,接下來就是由店家證明地板濕滑還是符合安全性 (一聽之下很荒謬吧,所以不可能舉證免責),而且就算沒有過失,還是要喔,因為這條 是「無過失責任」。 大家可以多多保護自己的權益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244.1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17504628.A.F84.html

02/02 01:04, , 1F
ㄏㄏ 噱頭而已
02/02 01:04, 1F

02/02 01:09, , 2F
拿民訴的概念套刑訴,根本通識課水準,呵呵
02/02 01:09, 2F

02/02 01:10, , 3F
很重要嗎? 反正玩完了
02/02 01:10, 3F
文章代碼(AID): #1QSqXq-4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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