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不玩了!海底撈2/15起取消「自帶食材」消失
※ 引述《hwp8 (hwp8)》之銘言:
: ※ 引述《Whitening (whitening)》之銘言:
: : 問幾個問題看看大家覺得應該是誰要負責??
: : 1)客人A自己帶了蔬菜,結果同桌客人B從湯底撈出蟲蟲,質疑海底撈菜沒洗乾淨,
: : 請問誰要負責??
: 客人自己負責
: 你外帶食品 要店家負責 這說不過去
: 本著誰主張誰舉證的法律原則
: 既然客人投訴 店家的食品有蟲子
: 那就應該由客人主張蟲子是店家的 鍋底中產生的 而不是自己外帶的食品帶來的
: 所以證據要由客人自己找 而不是店家提供
沒錯喔,原po很懂法律,在推文時還舉公然侮辱的例子,明確表達出「誰主張的權利,就
要負舉證責任」
先說原則是對了,但是鄉民很愛罵的法律,還是有它的好處啦!
以這個例子來說,可以適用消保法第7條,這條有什麼好處呢?
第一、他免除你的舉證責任,也就是說你只要證明火鍋裡面有蟲子,就代表這個服務沒有
達到足夠的安全性,你,消費者只要證明著個就好囉。至於這個蟲子是誰造成的,就交給
店家來舉反證,只要店家沒有辦法證明蟲子不是他們造成的,他們就需要賠償喔!
所以法律也不是那麼都保護大企業啦,大家可以多利用這條喔!!知道了嗎原po
當然這條在新聞發生的案子中,最常發生的店家地板濕滑滑倒,一樣可以適用,你只要證
明地板濕滑、設計不良,你就沒事了,接下來就是由店家證明地板濕滑還是符合安全性
(一聽之下很荒謬吧,所以不可能舉證免責),而且就算沒有過失,還是要喔,因為這條
是「無過失責任」。
大家可以多多保護自己的權益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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