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抓酒駕一招見效?林佳龍提議:酒駕肇事車當場沒入已回收
※ 引述《a3788466 (憨吉罕疾)》之銘言:
: 抓酒駕一招見效?林佳龍提議:酒駕肇事車當場沒入
: 酒駕抓不勝抓,台中市長林佳龍今早在市政會議提議,酒駕肇事後,肇事車就變成犯罪工
: 具,應該要當場沒入,請中央主動修法,他也會請台中市籍立委提案,「這招抓酒駕應該
: 會很有效,相信能一招見效」。
(恕刪)
酒駕肇事 ...... 酒駕的,開車前 99% 覺得自己不會肇事
就心理層面來說,沒有效果!
沒錢的怕罰、有錢的怕「時間」
所以處罰應該混用這二者
小魯的想法是:
1.酒駕罰款提高至50萬元,拒測者加倍
2.酒駕後,直接遞送至指定場所(或醫院),待清醒後須完成80小時酒駕課程,方得離開
(罰金與課程並行,拒測者亦同)
3.酒駕同車者,依照1、2項之10%執行
(避免增加酒駕者的成就感)
4.賣酒處,未勸阻酒駕者,亦依1、2項之5%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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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01/15 13:09,
6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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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賞個推的
推
01/15 13:09,
6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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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一項:
5.無法繳納罰金者,強制勞動工作,每日以1000元計
註:應維持其最低生活保證,強制勞動不應超過該年工作日數1/3
當事者可自行報到工作,無法達成指定天數者,隔年由司法單位指定日期區間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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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kyoun (210.240.132.180), 01/15/2018 13: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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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13:14,
6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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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動駕駛普及之日,將會有恐怖的失業潮!
是個簡單有效,但是副作用有點複雜的解決方案
※ 編輯: skyoun (210.240.132.180), 01/15/2018 13:18:54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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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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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照日本) 餐廳有販售酒精飲料者,有「提醒勿酒駕」的責任
當然,餐廳沒有強制禁止客人酒駕的責任 (或能力),但要提醒
譬如:離開前,詢問有飲酒的客人「有喝酒,不要開車。是否需要代叫計程車?」
一般雜貨店也沒有辦法得知,買酒者是否會酒駕
但是「開車到雜貨店,醉醺醺的表示要買酒」,還賣給他....就應該被處罰
或許舉證困難 (或需要鼓勵檢舉)
仍不失一個建立基本概念的方式
※ 編輯: skyoun (210.240.132.180), 01/15/2018 15:26:20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8 之 19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