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抓酒駕一招見效?林佳龍提議:酒駕肇事車當場沒入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skyoun)時間6年前 (2018/01/15 13:07), 6年前編輯推噓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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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3788466 (憨吉罕疾)》之銘言: : 抓酒駕一招見效?林佳龍提議:酒駕肇事車當場沒入 : 酒駕抓不勝抓,台中市長林佳龍今早在市政會議提議,酒駕肇事後,肇事車就變成犯罪工 : 具,應該要當場沒入,請中央主動修法,他也會請台中市籍立委提案,「這招抓酒駕應該 : 會很有效,相信能一招見效」。 (恕刪) 酒駕肇事 ...... 酒駕的,開車前 99% 覺得自己不會肇事 就心理層面來說,沒有效果! 沒錢的怕罰、有錢的怕「時間」 所以處罰應該混用這二者 小魯的想法是: 1.酒駕罰款提高至50萬元,拒測者加倍 2.酒駕後,直接遞送至指定場所(或醫院),待清醒後須完成80小時酒駕課程,方得離開 (罰金與課程並行,拒測者亦同) 3.酒駕同車者,依照1、2項之10%執行 (避免增加酒駕者的成就感) 4.賣酒處,未勸阻酒駕者,亦依1、2項之5%執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240.132.18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15992820.A.06A.html

01/15 13:09, 6年前 , 1F
不懂為啥可以拒測,犯法可以拒抓是否?
01/15 13:09, 1F
可以賞個推的

01/15 13:09, 6年前 , 2F
沒錢了怎麼可能怕你罰…店家連坐倒不錯
01/15 13:09, 2F
加一項: 5.無法繳納罰金者,強制勞動工作,每日以1000元計 註:應維持其最低生活保證,強制勞動不應超過該年工作日數1/3 當事者可自行報到工作,無法達成指定天數者,隔年由司法單位指定日期區間

01/15 13:09, 6年前 , 3F
法官: 請舉證他喝完酒後 這台車會殺人
01/15 13:09, 3F
※ 編輯: skyoun (210.240.132.180), 01/15/2018 13:16:52

01/15 13:14, 6年前 , 4F
趕快落實自動駕駛才是正解
01/15 13:14, 4F
自動駕駛普及之日,將會有恐怖的失業潮! 是個簡單有效,但是副作用有點複雜的解決方案 ※ 編輯: skyoun (210.240.132.180), 01/15/2018 13:18:54

01/15 13:44, 6年前 , 5F
辦法不錯 一定要強制上課。 另外賣酒那項難舉證是否買
01/15 13:44, 5F

01/15 13:44, 6年前 , 6F
主酒駕
01/15 13:44, 6F
(仿照日本) 餐廳有販售酒精飲料者,有「提醒勿酒駕」的責任 當然,餐廳沒有強制禁止客人酒駕的責任 (或能力),但要提醒 譬如:離開前,詢問有飲酒的客人「有喝酒,不要開車。是否需要代叫計程車?」 一般雜貨店也沒有辦法得知,買酒者是否會酒駕 但是「開車到雜貨店,醉醺醺的表示要買酒」,還賣給他....就應該被處罰 或許舉證困難 (或需要鼓勵檢舉) 仍不失一個建立基本概念的方式 ※ 編輯: skyoun (210.240.132.180), 01/15/2018 15:2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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