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FB] 黃國昌 每月加班時數46小時不夠嗎?已回收
一個最簡單的數字就可以告訴你了呀
為什麼會有加班時間上限
這個時間的意義不僅代表著超過這個時間
勞工會過勞
更告訴你了
如果一間公司你每個月需要的加班時間超過40小時的時候
你該選擇的是增加人力
而不是讓勞工持續兩個月三個月四個月的加班下去
不要在扯到什麼加班費去
明明該多請一個人
就不要用加班費來打發勞工.
※ 引述《yoyostar1990 (~Yoyo~)》之銘言:
: 拿平均來質詢很奇怪
: 每間公司不同 需求也不同
: 而不修法就是在懲罰守法的資/勞方
: 為什麼加班平均低於40小時 卻還要修法?
: 因為誠實給/領加班費的資/勞方實際是有需求才會要求修法
: 被壓榨的勞工不會因為調高降低加班時數而不被壓榨
: 不給加班費的惡質資方
: 就更不在意你上限是幾小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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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實跟理想的差距怎造成的??
源自於政府的不作為....
結果政府不作為的結果...讓你出來酸現實跟理想的差距..
這不可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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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過就是在說拿別人的命來換你的爽而已...
更何況...明明你自己也很討厭別人拿你的低價來換別人的爽
不是嗎??
※ 編輯: smalltwo (123.51.167.168), 01/03/2018 18:3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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