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FB] 要害死幾個受害者才夠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6年前 (2017/12/29 23:01), 6年前編輯推噓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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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ekun ( )》之銘言: : 沒有原拍攝者自以為是藝術特意將資料流出 : 又何來求檔散佈之問題 認真請問 著作權跟肖像權的問題呢? 既然你也知道原拍攝者認為是藝術,把作品放在網站上, 其他人憑什麼擅自下載重新上傳到其他地方供他人觀看? 原拍攝者沒有答應其他人可以擅自使用他的作品吧? 模特兒的肖像權的問題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5.76.219.5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14559692.A.12A.html

12/29 23:02, , 1F
罰你去重看Facebook的條款 還有你哪一點看到使用了?
12/29 23:02, 1F
所以原拍攝者公開作品的網站,有表明著作權必須放棄嗎?

12/29 23:02, , 2F
原o正妹
12/29 23:02, 2F
※ 編輯: BlueSky700 (45.76.219.57), 12/29/2017 23:04:35

12/29 23:03, , 3F
告訴乃論
12/29 23:03, 3F

12/29 23:03, , 4F
人如ID 都是BS
12/29 23:03, 4F

12/29 23:03, , 5F
bull
12/29 23:03, 5F

12/29 23:04, , 6F
拍成那樣根本不好用 何來使用
12/29 23:04, 6F
重新上傳到其他地方就是使用, 板上應該也有很多鄉民興趣是攝影吧? 你們可以想像自己的作品在刪除之後,被人擅自放到其他地方公開嗎? 在你們沒有同意的情況下?而且對方還說自己沒有錯? ※ 編輯: BlueSky700 (45.76.219.57), 12/29/2017 23:06:24

12/29 23:05, , 7F
問我咧 自己去看
12/29 23:05, 7F
肖像權的問題呢? ※ 編輯: BlueSky700 (45.76.219.57), 12/29/2017 23:08:23

12/29 23:08, , 8F
你知道著作權是原作者才能告嗎?
12/29 23:08, 8F
原作者告不告是他的自由, 擅自下載別人已刪除的藝術作品,上傳到其他地方供其他人下載, 為何有些人認為這不是錯的? ※ 編輯: BlueSky700 (45.76.219.57), 12/29/2017 23:10:48

12/29 23:10, , 9F
告訴乃論 76人都沒出來講話了 你是身體在養?
12/29 23:10, 9F

12/29 23:11, , 10F
對錯又不是你說了算 可笑
12/29 23:11, 10F
文章代碼(AID): #1QHbZC4g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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