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賓士酒駕慣犯輾死包商 死者國小兒:應判死刑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絕緣體)時間8年前 (2017/12/12 19:18), 編輯推噓4(404)
留言8則, 5人參與, 8年前最新討論串2/3 (看更多)

12/12 19:12,
讓沒念過書的小鬼教怎麼判決?記者有病膩
12/12 19:12
他就是念的書不多所以不知道 酒駕判死刑是不可能的事情! 所以才有天真的回答 他真要有念書 那他就應該要知道 他未滿18歲 刑法:依刑法第十八條規定,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 之行為得減輕其刑,滿八十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換句話說,十八歲以上、未滿八十 歲之人,應具有完全之責任能力,另外,依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年滿十六歲以上之 男女,始具有性自主能力。 少年事件處理法:依該法規定,少年者,為十二歲以上,十八歲未滿之人,關於少年之保 護事件及刑事案件,應依該法處理。 所以真的念的書不多 不然他應要知道這些事情的? 怨是有多怨? 恨是有多深? 讓怨恨隨風而去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31.4.17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13077533.A.E99.html

12/12 19:21, 8年前 , 1F
可憐 這麼小就沒腦
12/12 19:21, 1F

12/12 19:23, 8年前 , 2F
12/12 19:23, 2F

12/12 19:23, 8年前 , 3F
就是代表,未滿12歲的小孩要是殺死殺父仇人,也只是被家
12/12 19:23, 3F

12/12 19:24, 8年前 , 4F
長帶回家管教(放鞭炮慶祝)而已
12/12 19:24, 4F

12/12 19:24, 8年前 , 5F
從此改名叫鐵雄..立志當法官..
12/12 19:24, 5F

12/12 19:34, 8年前 , 6F
給開司(X 這小孩一罐啤酒+一台車
12/12 19:34, 6F

12/12 20:41, 8年前 , 7F
沒用 開賓士 找人把這小孩也殺了
12/12 20:41, 7F

12/12 20:41, 8年前 , 8F
開車在撞死這屁孩一次 也不會死
12/12 20:41, 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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