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檢舉200店家 求職蟑螂撈50萬已回收
是現在的人都看標題不看內文還是怎樣,一堆人認同這樣的做法?
讓我們看看這位化名人士的行為
: 2.完整新聞標題:檢舉200店家 求職蟑螂撈50萬
: 3.完整新聞內文:
: ※ 社論特稿都不能貼! 違者刪除(政治類水桶3個月),貼廣告也會被刪除喔!
: 2017年12月05日 04:10 中國時報 譚宇哲、曾百村/綜合報導
: 新北市50多歲婦人阿美(化名),2年多來檢舉雙北市近200家業者涉嫌就業歧視,強索
: 2500到2萬元不等和解金,部分業主息事寧人,但也有業者反控「假求職真索賠」,粗估
: 不法獲利約50萬元,據了解,雙北調解案件高達80多件,法院更有超過61件訴訟案,令雙
: 北勞工局、法院不堪其擾,堪稱「求職蟑螂」!
大家看到這邊下面推文很多都說,哇,天生的勞檢人才,
效率很高啊,老闆自己要違法甚麼的,拜託仔細看看內文好嗎
: 假應徵卻強索和解金
: 新北市上月初才傳出一名「早餐店殺手」劉姓女子,專以申訴方式恫嚇早餐店家,藉以索
: 取調解金,讓不少早餐店家直呼倒楣,類似手法近來疑似遭人有樣學樣,業主紛紛跳出來
: 指控遭到婦人阿美假求職真索賠,據統計,雙北勞工局已被阿美調解陳情案塞爆,目前共
: 有80多件尚未調解,另外,法院也有61件訴訟案件。
: 據了解,阿美從2015年起在雙北地區應徵短期工,先是謊報年齡、身分、經歷以取得面試
: 機會,再以業主就業歧視、未替員工申請勞健保等為由,向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要
: 求業主道歉並賠償2500元到2萬元不等的和解金,若和解不成,阿美又告上法院,不少業
: 主不想惹麻煩,直接賠錢了事。
今天自己不合商家應徵的限制,利用偽造、謊報年齡身分經歷取得機會的
面試當下當然有些商家會不想錄取你,這樣就可以用就業歧視去檢舉,還有很多人認同?
如果他今天只是檢舉商家沒有幫員工保勞健保那是老闆自己違法活該,那些被檢舉歧視
的也是自己活該?
: 要求錄用被拒竟提告
: 新北市某美容店業者丁小姐說,面試時要求阿美出示證件、執照遭拒,反而理直氣壯要求
: 當場錄用,不得已只好報警處理,不料,事後阿美竟向勞工局申訴,還到法院提出民事訴
: 訟,主張「面試遭拒,回程時淋雨,害她回家後感冒、憂鬱症發作,要求道歉並賠償1萬
: 元」,理由荒謬!
要求出示證件、執照遭拒,有些職業要求必須要考取執造才好從業,拿不出來還要人錄用
?然後不錄用就申訴還告民事,主張的還只是面試遭拒,回程時淋雨,害她回家後感冒、憂
鬱症發作,要求道歉並賠償1萬元????
: 還有業主僅在電話中要求阿美提供履歷遭拒,就被阿美申訴,業主到勞工局調解後,這才
: 知道受害店家不只自己,要求勞工局應該將此人列為黑名單,提醒店家別再受騙。
: 業者多賠錢息事寧人
: 台北市勞工局表示,阿美投訴北市多家小吃業者嫌棄她動作慢、學習力差,刻意將她逼退
: ,也開過勞資協調會。
這個我持保留態度,可能商家真的有不合理的態度行為
: 據了解,該名婦人會向店家索賠5000元,外加道歉,不過業者大多不同意,後續經過再協
: 商後,多數業者選擇不道歉、賠錢息事寧人,賠償金額多在5000元以下。
: (中國時報)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 當新聞連結過長時,需提供短網址方便網友點擊
: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71205000485-260107
: 5.備註:
: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 貼這新聞,會不會被吉啊
: 留言請小心。
如果今天只是檢舉商家逼辭退,或是沒有勞健保,強迫加班之類的,就算多了一點
那也是合理的行為,老闆自己活該,但這篇新聞的內容很明顯檢舉的行為理由很多不合理
的地方,加上次數那麼多,這不就是以前大家所討厭的行為?只是今天跟勞檢扯再一起
還那麼多人認同這樣的行為,要是只是沒看清楚內文就算了,如果是真心認同的話那我也
只能認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52.7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12447679.A.1BF.html
推
12/05 12:22,
8年前
, 1F
12/05 12:22, 1F
→
12/05 12:22,
8年前
, 2F
12/05 12:22, 2F
推
12/05 12:24,
8年前
, 3F
12/05 12:24, 3F
推
12/05 12:25,
8年前
, 4F
12/05 12:25, 4F
→
12/05 12:25,
8年前
, 5F
12/05 12:25, 5F
推
12/05 12:25,
8年前
, 6F
12/05 12:25, 6F
→
12/05 12:25,
8年前
, 7F
12/05 12:25, 7F
噓
12/05 12:25,
8年前
, 8F
12/05 12:25, 8F
→
12/05 12:26,
8年前
, 9F
12/05 12:26, 9F
→
12/05 12:26,
8年前
, 10F
12/05 12:26, 10F
推
12/05 12:27,
8年前
, 11F
12/05 12:27, 11F
噓
12/05 12:28,
8年前
, 12F
12/05 12:28, 12F
推
12/05 12:29,
8年前
, 13F
12/05 12:29, 13F
推
12/05 12:33,
8年前
, 14F
12/05 12:33, 14F
推
12/05 12:36,
8年前
, 15F
12/05 12:36, 15F
一年兩百多件,表示至少面試了兩百多家,還有一些是錄用之後才檢舉老闆逼辭退
就算不樂觀點,八成老闆自己有問題沒有保勞健保被檢舉活該,總不可能所有老闆都沒
保,總會有遵守法律的吧?明顯就是有問題的檢舉問題,沒問題的還是硬要弄理由檢舉,
為的明顯不是權益,為那些怕麻煩所以和解的錢而已,這種行為版上之前叫甚麼來著
?
推
12/05 12:42,
8年前
, 16F
12/05 12:42, 16F
推
12/05 12:45,
8年前
, 17F
12/05 12:45, 17F
如果只是檢舉,當然一切合法就不用怕,來查都不用怕啊,但仔細看看
到法院提出民事訴訟,主張「面試遭拒,回程時淋雨,害她回家後感冒、憂鬱症發作,要
求道歉並賠償萬元」,可見得有些已經到民事訴訟去了,看拿50萬可能到民事的還不少
打訴訟要花錢花時間,才很多人選擇和解,今天搞的是資方才那麼多人護航,要是搞得是
鄉民風向不知道會怎麼樣?
說我是資方打手的更好笑,我哪裡幫資方護航? 回文的地方都只是對不合理的點質疑,
如果只有違反勞基法的部分前面就有說,資方活該,只是看很多人是非不分護航才回的
※ 編輯: your135 (140.112.52.73), 12/05/2017 12:56:57
推
12/05 13:27,
8年前
, 18F
12/05 13:27, 18F
→
12/05 13:27,
8年前
, 19F
12/05 13:27, 19F
推
12/05 13:30,
8年前
, 20F
12/05 13:30, 20F
→
12/05 14:03,
8年前
, 21F
12/05 14:03, 21F
推
12/05 14:03,
8年前
, 22F
12/05 14:03, 22F
→
12/05 14:08,
8年前
, 23F
12/05 14:08, 23F
噓
12/05 14:14,
8年前
, 24F
12/05 14:14, 24F
推
12/05 14:37,
8年前
, 25F
12/05 14:37, 25F
推
12/05 15:16,
8年前
, 26F
12/05 15:16, 26F
→
12/05 15:17,
8年前
, 27F
12/05 15:17, 27F
→
12/05 15:18,
8年前
, 28F
12/05 15:18, 28F
推
12/05 15:20,
8年前
, 29F
12/05 15:20, 29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