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建中生撿20元送警所!最低紀錄是5元 律師列8點嘆:饒了已回收
只能說立院那群整天只想著如何幫老闆賺錢,老百姓管你去死
其實這事情很好解決
在公共領域一定金額以下的金錢物品,例如500,飛機杯一個
直接當成無主物,人人可撿取
但是失主可提證據要求返還,拾獲人除非拒絕返還才會入罪
說啥去超商捐,就不是你的錢你捐了,失主出現自己賠嗎?
來個大水庫理論,每個人都會掉東西,也會撿到東西
你只是在撿回以前掉的,或是未來要吐出去的
我的第一隻手機小海豚到現在還沒找回來..
11000買的.. 法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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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12/04 08:24,
6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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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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