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吳宗憲真的告了! 鄉民一句話接到妨害名譽傳票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低調)時間6年前 (2017/11/30 13:27), 編輯推噓4(8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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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VROculus,其創辦人 Palmer Luckey在他的臉書說 希望RE從零開始的異世界能做雷姆IF篇,他願意出錢 結果底下有個人故意玩梗說 Who's Rem? 他就回 Fuck you. 看看人家美國對言論自由多寬容 依人權為本 要是台灣大概就要被告了 可是我看這個事件 一堆人拍手叫好耶 認為愛嘴就活該 是怎樣?不能評論嗎?? 心理想的我看都是認為以前的高壓時代很棒吧,反正就乖就對了 只要不要欺壓到我,欺壓別人潮棒DER 不然就是看別人吃屎就是爽 看有錢有權的欺負別人很爽就是了?以為這樣自己也是有錢有權同溫層嗎? 以為站在弱者的對立面就是強者嗎? 這種心態看了就討厭 ※ 引述《LLsolo (三重8+9阿孝)》之銘言: : 大家午安,我是法務站長LLsolo,發錢幫高調,每推100p,發到爆。 : 看到原文下面有人求面對這類型案件的程序流程,其實幾年前我就有寫過 : #1IWugZ_E (Gossiping) [ptt.cc] [爆卦] 第一次面對訟棍就上手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384352419.A.FCE.html : 現在在ptt處理這類型案件久了,反而可以用更簡單的方式來說明程序流程。 : 大家要記得一件事情,要譴責的是濫用司法資源的濫訴者,而非檢警。 : 當然,真的有權利或是法益受損的尋求救濟途徑合情合理, : 但是我認為平常就在大放厥詞今天被說兩句就開吉的人實在有點玻璃。 : 1.警訊筆錄 : 首先警訊筆錄只是先請人來了解一下大概發生了什麼事情, : 警察平常就一堆大大小小的雜事了, : 今天還要為了一個人被嘴個兩句花個半小時一小時做筆錄, : 這也是為什麼我一直支持妨害名譽刑事除罪化,回到民事侵權行為損賠類型案件就好 : 這個嘛,我只能說能配合就盡量配合,不行的話就警訊筆錄這部分是沒有說一定要到的 : 因為相關的問題,其實到了檢察官那邊大概就都會再問一次一樣的題目 : 不方便前往就直接請警察把案件送到地檢署去吧,不然他們時間到了也是會送過去。 : 2.偵查庭移轉 : 收完警訊筆錄通知後,應該就會收到檢察官/檢察事務官的刑事偵查庭傳票 : 如果在很遠的地方,可以問問看檢察官方不方便依職權移轉 : 這邊和民事的以原就被(被告可以向法院聲請到被告所在地)不一樣 : 在偵查庭這邊, : 收到傳票後,可以撰狀(寫信)向檢察官聲請,檢察官原則上都會幫忙轉。 : 看到這裡有沒有覺得真的很浪費檢警的資源,就為了幾句雞毛蒜皮小事 : 還不如讓他們去辦案,我真的覺得司改會應該要稍微注重一下濫訴的問題。 : 3.偵查庭開打 : 別以為你在這裡就可以像什麼逆轉裁判之類很帥的 : 以白話文來講,檢察官也只是在調查這個案件而已 : 要是有明顯的犯罪嫌疑,才會把你丟到法官那邊去,沒有的話就是直接不起訴結束。 : 以這類型的案件來講 : 吳宗憲是自己是公眾人物,對於他的行為和言論進行批評本來就都是可受公評之事 : 套句上面其他文章大家說的,網路上GOOGLE就一堆關於他的負面文章 : 就這內文章的內容作評價本來就也是言論自由保障的一環, : 大法官釋字509號解釋不都說了......... : 我估計啦,他也是請個律師陪網友跑流程而已,我不覺得他會每一場都到庭XDDDD : 至於這位鄉民我最近在看PTT的檢警函文收受是沒看過他的ID啦 : 我估計應該不是在PTT亂嘴被告的, : 現在在PTT亂嘴被找到的大部分就是IP被查到這樣,至於檢警為什麼能夠小案調IP : 主要是現在大部分的電信業者也不太會像PTT去直接抵抗檢警 : 發個文就過去了,所以前幾天才有一個智慧財產法院的判決 : [新聞] 抓下載影片 警方向電信業調IP 法官:違反通保法 : 合議庭在判決書中指出,依通保法規定,檢察官在偵辦3年以上有期徒刑案件時, : 除非有急迫情況,都應以書面向法院聲請核發調取票,司法警察也受此拘束。 : 只是,要是檢警違反的話會怎樣? 不知道,目前沒有過因為違法而實質受罰的案例 : 而電信業者看到檢警的函文大部分也都乖乖配合。 : 老實說,如果檢警為了查個妨害名譽的案件還要跟法官在那邊聲請東聲請西的 : 那就更浪費時間和資源了 : 阿如果是在臉書,臉書是完全不鳥啦 : 我估計應該是臉書個資洩漏太多被逮到 : 孩子沒事不要在臉書上面學人家留下一堆東西還被抓到 : 從國小在哪裡一路刷到大學...到處打卡說自己在槓麻 : 想找不到你都難喔......... : 我是覺得啦,對於議題理性評論外,要上網就不要玻璃心 : 這次的事件真的對於憲哥在我心中真的扣了不少分 : 枉費我現在偶爾都還會聽一下他的第24屆那時候的金曲經典表演 : Music I Remember ... : 等到時候不起訴,又被發現大概就再被酸一次,感覺一點都不賺阿... : 撤告還比較實際....... : ※ 引述《joyfound (羊)》之銘言: : : 蘋果 https://goo.gl/m9NWfc : : 主持人吳宗憲(憲哥)上月因白雲遭Nana控訴劈腿並公開床照,批Nana「分手不該大嘴巴」 : : ,事後遭酸民砲轟,揚言提告。真有網友被告,接到到案通知書,還揪團下月7日到警局 : : 做筆錄。 : : 1名男網友昨在《批踢踢實業坊》的「八卦板」發文「被憲神告了怎辦??」,秀出一張大 : : 安分局通知書,被控「妨害名譽」,要他12月7日晚上7時到偵查隊做筆錄。 : : 「生平還是第一次接到到案通知書」他一開始還不知為何會被告,打到警局,警察回他「 : : 你是不是有評論吳宗憲的新聞」、「你是不是有寫他自己也是個爛咖,沒有資格批評別人 : : 」,他才想起,是關於白雲的新聞,無奈說,「沒想到是被最喜歡的主持人告,蠻無言的 : : ,我想,以後不會再看他任何節目。」 : : 他說,警員感覺很忙,沒空跟他多聊,「有沒有憲神到底告了多少人的八卦...」,因他 : : 要從台中北上做筆錄,還想揪團「有台中也被憲神告的朋友12/7下午一起上去台北做筆錄 : : 的嗎?」 : : 不少人吃驚說,「真假...他居然有閒來告這個」;有網友找出原PO當時的留言「吳宗憲 : : 這塊真的沒資格批評別人,自己也是個出軌爛咖」,大多網友認為,可能告不成「照原文 : : 根本不可能起訴,去把資料收集一下吧」,「不要怕,陳述你的理由給檢察官聽」、「 : : 反正找一堆可公評的事吧,原PO加油」。(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1.159.14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12019676.A.41D.html

11/30 13:28, 6年前 , 1F
向法院和網友周轉還要你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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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 13:29, 6年前 , 2F
所以誰是雷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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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 13:30, 6年前 , 3F
好爽,在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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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 13:30, 6年前 , 4F
笑死 誰欺壓誰? 被罵不能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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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 13:31, 6年前 , 5F
好吧 樓下幫你打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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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東西啦 你們收入有憲哥一半嗎 那批評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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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都以為跟著群眾罵就不會被抓到 活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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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幽默有憲哥一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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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是評論嗎 明明就攻擊了 還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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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哥這輩子是有仗勢欺人嗎 不然你這篇再說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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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 13:33, 6年前 , 1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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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 13:33, 6年前 , 12F
你有本事就反駁我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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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哥在演藝圈提攜多少後進 你們做得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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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 13:34, 6年前 , 14F
為什麼被罵不能告? 給我一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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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 13:34, 6年前 , 15F
崩潰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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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ick 閉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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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人!有資格罵憲哥 除非你比他清白正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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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好笑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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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本事反駁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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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 13:35, 6年前 , 20F
以為我們演藝圈憨厚的藝人們 被罵就不能告 才是高格局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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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 13:36, 6年前 , 21F
沒有任何一個有能力的人 是活該要被網路欺壓的 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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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 13:36, 6年前 , 22F
有本事! 去跟憲哥一樣風趣幽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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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rays你發言太明顯了拉 要釣魚哪有這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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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 13:36, 6年前 , 24F
演藝圈不是很亂 吸毒亂交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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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 13:37, 6年前 , 25F
我還以為是反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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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 13:39, 6年前 , 26F
難道沒收到喜帖 錯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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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 13:40, 6年前 , 27F
憲哥如果做錯事 你們儘管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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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 13:40, 6年前 , 28F
但憲哥這幾年來 做很多好事 真的很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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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 13:40, 6年前 , 29F
沒有人有資格罵憲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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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 13:41, 6年前 , 30F
憲哥這輩子 有欺負過任何人嗎 有 我就閉嘴!
11/30 13:41, 30F

11/30 13:42, 6年前 , 31F
如果沒有 請尊重憲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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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 13:45, 6年前 , 32F
誰覺得自己被罵"爛咖"沒差 我每天去他推文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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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 13:45, 6年前 , 33F
一句話 敢不敢! 如果不想被罵 將心比心 很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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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 13:46, 6年前 , 34F
現在我們是在討論什麼 是在說憲哥被罵 那為什麼憲哥不能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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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 13:47, 6年前 , 35F
別人不告 那是他寬宏大量 那不叫做應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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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 13:47, 6年前 , 36F
寬宏大量 是要求自己用的 不是要別人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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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 13:48, 6年前 , 37F
好ㄘ好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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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 13:48, 6年前 , 38F
阿肥別反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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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 15:16, 6年前 , 39F
阿肥 下午吃什麼
11/30 15:16, 39F

12/01 03:22, 6年前 , 40F
吳當然可以告,大部人只是經由告這件事,討論更了解吳的為人
12/01 03:22, 40F

12/01 03:26, 6年前 , 41F
再說又不是告了就一定贏....告不告有需要那麼激動嗎
12/01 03:26, 41F

12/01 03:29, 6年前 , 42F
對吳那麼有信心,根本不須那麼激動,時間到了,法院自有評判
12/01 03:29, 42F

12/02 11:53, 6年前 , 43F
CC 臉書新聞下面一堆社會大學的乞丐老人們很支持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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