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校園內姦殺女童惡狼免死 法官:非故意殺人消失
老祖宗早就預言啦!
殺人放火金腰帶。
在網路上賣個口罩就要輕罰幾千萬。
賣個可以沒壞掉的托腹帶也是重罰。
黑心食品,黑心老闆罰個幾萬就是重判。
我真不懂法律的輕重是如何分辨了。
※ 引述《Crossmy88 (小八)》之銘言:
: 〔記者項程鎮、楊國文/台北報導〕台北市南港區成德國小27年前發生六年級女童遭姦
殺
: 用手摀口鼻致死
: 判決指出,現年55歲的蔡榮樹,已婚且育有1子,1990年5月7日他與妻子結婚週年紀念
日?
: 警方當時在被害女童遺體採得凶手檢體,但因沒有蔡男DNA可供比對,本案陷入膠著20
年?
: 一審認定蔡榮樹手段殘忍,但考量他是擔心形跡敗露才臨時起意殺人,依強姦致死罪判
蔡
: 法院更二審審理更長達約2年時間,女童父親等不到蔡男定罪,不幸抑鬱而終,女童母
親?
: 另外,蔡榮樹在高雄犯下的性侵18歲智障女案,已被高雄高分院判處8年6月徒刑;蔡榮
樹
: http://m.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15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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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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