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勞工團體在立院前爆氣啦消失
民進黨兩次修勞基法
犯了三大毛病
1. 退步修法(事關勞工基準權益可以越來越倒退?)
2. 防堵機制或罰則薄弱甚至沒有
3. 依然不夠簡明
所以應該這樣修
1. 七休一維持現狀,例假日必須固定不可挪移(不可連續上班超過六天)
此為落實周休二日理念之核心,無讓步餘地
2. 每月加班時數上限改為48小時(原為46小時),三個月加班時數不可超過132小時
原條文直接向上增加,完全向資方傾斜是明顯的退步修法
3. 輪班間隔維持11小時
基於對一般生活作息之常識,無讓步餘地
4. 特休假可以遞延,但要加防堵機制(遞延部分加成或加倍結算)
但特休的重點在於特休由勞方排定,除非法定原因,否則雇主不得拒絕
5. 做一給四做五給八要取消
每週有第六天上班(即休息日加班)時,工時核實、工資三倍計算(含原本一倍)
原為1+1.33 or 1+1.66
同時平日加班可以考慮改為前兩小時工資x1.5,後兩小時x2
6. 還我七天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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