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某警校同學昏倒, 長官竟阻止同學叫救消失
※ 引述《LAGrobinlo (壘哥)》之銘言:
: ※ 引述《ocean5566 (肛甲集團執行長)》之銘言:
: : 其實我是代為爆卦...........
: : 其實板主是沒有這種義務的,
: : 不過這種誇張的事還是幫忙爆一下好了....
: : 別問我是誰,不會透露,謝謝
: : ===============================
: : 台北某警校在測驗3000的時候有同學昏倒了,
: : 某中隊長居然要其他同學不准叫救護車,然後導致目前嚴重的後果,
: : 更扯的是校方還說該名隊長「處理得當記嘉獎」
: : 有圖有真相
: : http://i.imgur.com/JAw5J9w.jpg
: 小弟是警專學生,想告訴各位鄉民大大一點事實
: 第一,警專醫務室沒有醫生,醫生早已在去年學生預備教育結束後退休,那邊也根本沒
有
: 什麼緊急救護小組,根本沒有救人的能力。別說救人,平時同學的感冒都無法應付,只
會
: 給喉片、冰塊、抗生素,是要拿這些去去救人嗎?退一萬步說,即便有,跟隔壁的萬芳
醫
: 學中心比起來哪個好?
: 第二,學校對於蘋果新聞第一次回應基本上都在說謊,也隱匿了開始的事實
: 第三,家屬已經在FB貼文了,幫此貼文高調。學校所回應的一切都是謊言,從家屬的文
章
: 中可以看出情況並不樂觀
: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758450070853431&id=100000653650
74
: 5
: https://i.imgur.com/qCOidwG.jpg
: 臺灣軍警很黑,大家都知道,但是到底有多黑,能多黑呢?我知道PTT很多人對警察印
象
: 不好,我也承認的確有不當之處。可是把那麼多人懷抱熱血和夢想進來的新血消磨成如
此
: 的體制,真正的罪不應該歸咎於它嗎?
: 學校的長官們都是警察,理應為人民服務,可是他們現在只為權力服務,誰掌握權力就
服
: 務誰,為的是保住自己的地位。因此一套畸形的制度就此誕生,即便正直的人進入了這
個
: 系統,依舊會被其裹挾。在警專工作、應該負起培育基層警察的責任已不復見,只看到
他
: 們日復一日繼續為這個畸形的系統效力,忘了什麼叫做警察。
: 我很無奈,可是我能怎麼辦呢?
: PS:聽說有人質疑我???
: 謝謝大家關心,已撤圖,被查就被查,我倒要看看是我配不上當警察,還是警察系統配
不
: 上我
大家好,小弟是這篇文的原po,在今天,學校針對小弟的文章進行了回覆:
https://youtu.be/6kyvy0qy5Bo
不過這個回覆毫無價值,依舊在說謊。小弟就目前自己知道明顯與事實違背的部分進行說
明:
第一:校方態度依然避重就輕,對阻止打119叫救護車的行為、救護的黃金時間等等問題
完全沒有回應,只是利用話術推卸責任。比如下方之言論,只強調有救援、有盡心力,
甚至連「救援成功」這種話都出來了(不知道人躺在加護病房昏迷不醒算不算救援成功?
原本可能可以平安無事的),關鍵問題完全沒有回應
https://i.imgur.com/tAVPaoR.jpg
第二:回應中第一個與事實不符的謊言是關於護理師到場的時間,校方宣稱如下:
https://i.imgur.com/muQ1onv.jpg
乍看之下沒什麼問題,實際上呢?
根據迪卡上當時全程在一旁目擊的女同學之說明,顯然這並非事實:
https://i.imgur.com/G4aehmi.jpg
文中可以看出,女同學數次想要撥打119求救都遭到阻止,浪費了寶貴的時間,並且最後
還被要求打給醫務室,因此這位女同學經過了發現同學狀況、初步急救、數次被阻止撥打
119、返回隊部請區隊長使用警用電話打給醫務室,這些步驟再怎麼保守估計,也至少花
了5分鐘。
之後,這位女同學聲稱有3~5分鐘不在現場,回到現場後,又過了一分鐘醫務室人員才到
場,整個過程起碼拖延了十分鐘以上。傷者已經腦部缺氧長達至少十分鐘,將救援的黃金
時間完全浪費了。由此也可看出,校方所聲稱的2分鐘醫務室人員到場急救,不過是謊言
和掩飾處理不當之責任的違心之論罷了。
第三:校方用話術隱藏醫務室救援能力不足之事實。在影片中校方長官如此回應:
https://i.imgur.com/7l9SDAD.jpg
但事實究竟是如何呢?小弟對醫務室近況不瞭解,但小弟之前曾有言:「沒有調查就沒有
發言權。」所以小弟請一位同學詢問另外一位知情的同學,得到的答覆如下:
https://i.imgur.com/Q1Jonew.jpg
從這位同學提供的資訊可以得知,雖然是有醫生在的,不過一個禮拜也只有兩天在學校,
並非校方鬼扯的每天都在。並且時段只有12:40~15:00,這代表什麼?代表本次事件發生
的時段,沒有醫生在學校,即便有,也不過只能「看感冒、開藥」罷了。
還是你打算拿感冒藥救人?
目前小弟對校方回應持反駁或存疑的態度就這些,如果各位有更多資訊可以提供給小弟,
感激不盡。希望大家能將此文高調,還同學和家屬一個公道。
畢竟,不論警大警專的校訓
都他___的是誠!誠啊!
---------------------------分割線-----------------------
起初他們壓下學長過勞死的事實,
因為我還年輕,覺得離我很遠,我不說話;
接著他們變相迫害外勤學長,
因為我還在警專,與我無關,我不說話;
後來他們打壓異己分子,
因為我選擇服從上級,我繼續不說話;
此後他們掩蓋同學倒下昏迷的真相,
因為沒有發生在我身上,我還是不說話;
最後,他們奔向我來,
再也沒有人站起來為我說話了。就連我所一直服務的民眾,也一副憎惡的看著我:
「早點去死吧!你這個有牌的流氓!」
身為一個警專生,寫這段話的時候,真的覺得無比悲哀。
---------------------------分割線-----------------------
這個故事發生在柏林牆倒塌之後的德國。
1991年9月,統一後的柏林法庭上,舉世矚目的柏林圍牆守衛案將要開庭宣判。這次接受
審判的是4個年輕人,30歲都不到,他們曾經是柏林牆的東德守衛。 兩年前一個冬夜
裡,剛滿20歲的克利斯和一個好朋友,名叫高定,一起偷偷攀爬柏林牆企圖逃向自由。幾
聲槍聲響,一顆子彈由克利斯前胸穿入,高定的腳踝被另一顆子彈擊中。克利斯很快就斷
了氣。他不知道,他是這堵牆下最後一個遇難者。那個射殺他的東德衛兵,叫英格亨里奇
。當然他也絕沒想到,短短九個月之後,圍牆被柏林人推到,而自己最終會站在法庭上因
為殺人罪而接受審判。
柏林法庭最終的判決是:判處開槍射殺克利斯的衛兵英格亨里奇三年半徒刑,不予假釋
。他的律師辯稱,他們僅僅是服從命令的人,根本沒有選擇的權利,罪不在己。法官當庭
指出:「東德的法律要你殺人,可是你明明知道這些唾棄東德而逃亡的人是無辜的,明知
他無辜而殺他,就是有罪。作為警察,不執行上級命令是有罪的,但是打不準是無罪的。
作為一個心智健全的人,此時此刻,你有把槍口抬高一公分的主權,這是你應主動承擔的
良心義務。」
不論是作為警察、教官、學生,不服從命令或許是不對的。但是使個眼神,用人類
的默契和良知救人一命,絕對是我們的主權和我們應該主動承擔的良心義務。
絕對的服從,是一種惡。
以上,謝謝各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131.22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09980478.A.BBD.html
推
11/06 23:02, , 1F
11/06 23:02, 1F
推
11/06 23:03, , 2F
11/06 23:03, 2F
推
11/06 23:03, , 3F
11/06 23:03, 3F
噓
11/06 23:04, , 4F
11/06 23:04, 4F
→
11/06 23:05, , 5F
11/06 23:05, 5F
推
11/06 23:05, , 6F
11/06 23:05, 6F
推
11/06 23:06, , 7F
11/06 23:06, 7F
推
11/06 23:06, , 8F
11/06 23:06, 8F
推
11/06 23:07, , 9F
11/06 23:07, 9F
推
11/06 23:07, , 10F
11/06 23:07, 10F
→
11/06 23:08, , 11F
11/06 23:08, 11F
推
11/06 23:08, , 12F
11/06 23:08, 12F
推
11/06 23:09, , 13F
11/06 23:09, 13F
,
※ 編輯: LAGrobinlo (180.217.162.252), 11/06/2017 23:11:07
推
11/06 23:11, , 14F
11/06 23:11, 14F
推
11/06 23:12, , 15F
11/06 23:12, 15F
→
11/06 23:12, , 16F
11/06 23:12, 16F
→
11/06 23:12, , 17F
11/06 23:12, 17F
※ 編輯: LAGrobinlo (180.217.162.252), 11/06/2017 23:14:44
推
11/06 23:13, , 18F
11/06 23:13, 18F
→
11/06 23:13, , 19F
11/06 23:13, 19F
雖然感到很抱歉,但是還是請你相信那是少數
推
11/06 23:14, , 20F
11/06 23:14, 20F
推
11/06 23:16, , 21F
11/06 23:16, 21F
※ 編輯: LAGrobinlo (180.217.162.252), 11/06/2017 23:18:25
推
11/06 23:17, , 22F
11/06 23:17, 22F
推
11/06 23:17, , 23F
11/06 23:17, 23F
推
11/06 23:19, , 24F
11/06 23:19, 24F
推
11/06 23:19, , 25F
11/06 23:19, 25F
推
11/06 23:20, , 26F
11/06 23:20, 26F
推
11/06 23:21, , 27F
11/06 23:21, 27F
→
11/06 23:23, , 28F
11/06 23:23, 28F
真的……
※ 編輯: LAGrobinlo (180.217.172.211), 11/06/2017 23:25:32
推
11/06 23:25, , 29F
11/06 23:25, 29F
推
11/06 23:25, , 30F
11/06 23:25, 30F
推
11/06 23:26, , 31F
11/06 23:26, 31F
推
11/06 23:28, , 32F
11/06 23:28, 32F
推
11/06 23:28, , 33F
11/06 23:28, 33F
推
11/06 23:29, , 34F
11/06 23:29, 34F
還有 156 則推文
還有 30 段內文
推
11/07 12:27, , 191F
11/07 12:27, 191F
推
11/07 12:30, , 192F
11/07 12:30, 192F
推
11/07 12:42, , 193F
11/07 12:42, 193F
→
11/07 12:42, , 194F
11/07 12:42, 194F
推
11/07 12:51, , 195F
11/07 12:51, 195F
推
11/07 12:51, , 196F
11/07 12:51, 196F
推
11/07 12:52, , 197F
11/07 12:52, 197F
推
11/07 12:52, , 198F
11/07 12:52, 198F
推
11/07 12:54, , 199F
11/07 12:54, 199F
推
11/07 12:55, , 200F
11/07 12:55, 200F
→
11/07 12:55, , 201F
11/07 12:55, 201F
推
11/07 13:06, , 202F
11/07 13:06, 202F
推
11/07 13:33, , 203F
11/07 13:33, 203F
推
11/07 13:43, , 204F
11/07 13:43, 204F
推
11/07 14:05, , 205F
11/07 14:05, 205F
推
11/07 15:07, , 206F
11/07 15:07, 206F
推
11/07 15:39, , 207F
11/07 15:39, 207F
推
11/07 16:00, , 208F
11/07 16:00, 208F
推
11/07 17:25, , 209F
11/07 17:25, 209F
推
11/07 17:39, , 210F
11/07 17:39, 210F
推
11/07 19:18, , 211F
11/07 19:18, 211F
推
11/07 19:24, , 212F
11/07 19:24, 212F
推
11/07 19:29, , 213F
11/07 19:29, 213F
推
11/07 19:43, , 214F
11/07 19:43, 214F
推
11/07 19:50, , 215F
11/07 19:50, 215F
推
11/07 19:52, , 216F
11/07 19:52, 216F
噓
11/07 20:04, , 217F
11/07 20:04, 217F
推
11/07 20:05, , 218F
11/07 20:05, 218F
推
11/07 21:27, , 219F
11/07 21:27, 219F
推
11/07 21:35, , 220F
11/07 21:35, 220F
推
11/07 22:41, , 221F
11/07 22:41, 221F
推
11/07 23:55, , 222F
11/07 23:55, 222F
推
11/08 00:17, , 223F
11/08 00:17, 223F
推
11/08 05:19, , 224F
11/08 05:19, 224F
推
11/08 05:21, , 225F
11/08 05:21, 225F
→
11/08 05:21, , 226F
11/08 05:21, 226F
推
11/08 12:43, , 227F
11/08 12:43, 227F
推
11/08 16:10, , 228F
11/08 16:10, 228F
推
11/09 02:03, , 229F
11/09 02:03, 229F
推
11/11 21:54, , 230F
11/11 21:54, 230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4 之 5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