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甲甲們正在連署愛滋板原因是要讓XXXXGAY消失
※ 引述《leron ()》之銘言:
: ※ 引述《hiimlive (娘娘)》之銘言:
: : 直接投我就好啦
: : 我在這邊承諾,本屆如有幸當選
: : 我絕不以專板為由,刪除愛滋議題討論
: : (違規與其他板主執法除外)
: : 愛滋不是同志才有
: : 異性戀也有愛滋病友
: : 科學數據,無涉歧視
: : 不要扣我反同/恐同的帽子
: : 一路走來,我始終支持婚姻平權
: : 八卦曝光/討論度高
: : 我不認同用專板方式,禁止愛滋議題討論
: 其實hiimlive的觀念比較正確
: 為了反甲要進行撲殺同志的行為
: 這個跟納粹屠殺猶太人有何兩樣?
: 如果因為看不慣對方的行為就想撲殺對方
: 那是不是大家看到9.2就可以殺他?
: 看到不順眼的就直接開槍打死對方?
: 如果不認同志行為的話..應該是推廣公衛觀念
: 養成大家的衛生習慣才對
: 而不是跟大家宣告他們是噁心的一群人
: 應該要撲殺他們才不會浪費國家的醫療資源
: 如果照這樣的做法來看
: 那更可惡的煙毒犯是不是該直接槍斃
: 不然把它們關進監獄還要浪費大家的納稅錢去養他們?
: 然後更可惡的貪汙殺人犯則應該直接就地正法
: 這樣可以減少國家資源的浪費?
: 寫這些並沒有要支持同志圈的意思
: 只是感覺最近某群人的行為越來越像愛國同心會跟統促黨
: 因為看不順眼就要將對方整個撲滅、封鎖
: 這樣的行為已經近乎蠻橫無理
: 就像是愛國同心會成員會追打法輪功成員
: 統促黨成員會追打台獨份子
: 現在則是反甲方大張旗鼓去追殺同志
: 要知道民主社會的宗旨是保障每個人生存的權利
: 不會受到任何勢力的欺壓侮辱
: 如果想動員勢力去欺凌某一方都是不對的行為
: 除非對方有構成真正的犯罪行為
: 否則只憑主觀意識就追殺對方
: 這樣跟愛國同心會和統促黨有何兩樣?
: 我倒是建議與其讓兩方勢力越鬧越大
: 不如投給這兩方以外的候選人
: 也比較可以結束這種激烈的對立鬧劇
對啦~
本來疾病就是TMD要靠公衛宣導為主
醫療為輔 所謂預防勝餘治療
過去過去愛滋針筒感染可是有達到40%占比的
現在已經降到5%以下了
(公衛宣導+藥局免費無菌針頭)
再來看看某族群
自從1984年(台甲愛滋元年)爆發首例
到現在還不知恥的在數據上呈現10滋8.5甲!!!
愛滋的傳染途徑撇開針頭外
就體液黏膜傳播為主啦(現在根本沒垂直傳染了 之前那例還是米國回來的)
那體液傳染怎麼預防~
不就帶套 帶套2個字
(菜花跟肛門癌先不不講了)
然後套子衛生所一打也才25元
愛滋藥也都全額補助給某族群的10滋8.5甲
連現在驗愛滋都能匿名塞檢了(誰叫某族群以前愛拿捐血驗愛滋)
難道你還要捏著覽趴說公衛宣導不夠喔?????
我記得我國小時衛教都有講過愛滋的可怕了
某族群愛滋人口 當年同志亡國論(2003年)時也不到1萬
現在咧?
不只破2萬了還搞到10滋8.5甲
想到咱們醫學系院長看著數據說出男甲洞塞康是台灣愛滋主因的事實
但某族群卻還是無恥的去噴人
完全不檢討自己
以下亡國論全文
愛滋問題根本說的正確 先知~
給某族群方便 他們只會隨便的自助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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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2月18日立法院衛環委員會
立法委員侯水盛質詢衛生署長陳建仁內容
侯:現在好像我們司法上是准許同志結婚嗎?
陳:(無回應)
侯:已經合法化了對不對?
陳:(無回應)
侯:擺明了這個政策是亡國政策嘛!
陳:但是同志有在一起的權利啦,他有他的基本權利。
侯:他是有權利啦,但是他有沒有盡義務呢?如果大家都同志在一起,那請問我們的下一
代哪裡來?…我們的未來都交給下一代,但是同志在一起永遠沒有下一代,那我們不是亡
國了嗎?
陳:對…
侯:那你說這怎麼可以合法化,這個政策是亡國政策…
侯:他們下不了蛋產不了子嘛,衛生單位應該提出你們的看法…
陳:同性戀的交友我們給予足夠的尊重和基本的權利。但是委員關心,台灣人口的發展的
確很重要,現在台灣每一對夫妻只生1.2個小孩,但這好像跟你提的沒什麼關係…
侯:但是同志一個都生不出來
陳:對啦對啦,但是他們可以認養小孩照顧小孩…
侯:但那又不是他們製造的,是靠別人製造,有權利沒盡義務這有通嗎?
侯:現在同志罹患愛滋的比率,是一般normal的夫妻的幾倍?
陳:在台灣確實在愛滋病的區塊,感染率最高盛行率最高的是就是在男性與男性的同性性
行為上,這也是台灣唯一超過世界衛生組織5%的高危險群,所以我們現在是加強同性戀
者的衛生宣導。
侯:所以,現在同志結婚以後是不是應該也納入控管,尤其在愛滋的部分,是不是應該定
期去檢查?那等於是不定期炸彈。我們臉上又沒有給他說我得愛滋,我得愛滋,你沒告訴
我啊!你現在得一個SARS都isolation (隔離),愛滋為什麼都不isolation呢?所以政府
沒有盡告知的義務,讓我染了愛滋,我是不是可以要求國家賠償?
陳:我們已經加強同性戀者的愛滋宣導避免散播愛滋。
侯:你們有不有一套辦法,針對這些同志愛人或是已經結婚了,要求他們定期去愛滋檢查
,有沒有?你既然知道他們是高危險群,就要把他隔離啊。
陳:我們針對愛滋病的感染者的接觸者,要求他們檢查。
侯:只是要求這樣合理嗎?沒有強制只是要求這樣合理嗎?我覺得你們做的不夠好啦…
陳:我們會改進。
2003年12月18日
民進黨婦女部主任葉宜津接受中天新聞訪問時對該段發言的回應…
葉:侯委員的講法是不太好的啦,因為我們也要尊重同志的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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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房子現在一坪要多少錢,告訴你二、三十萬啦!
像你這種賺法,一輩子都買不起啦!現在要發財要發橫財你知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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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台灣一個醫療及公衛制度如此先進的國家 這數據根本是恥辱
以前上課時教授有說過台灣醫療福利跟資源排個進全球前10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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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怎? 說出某族群無恥的事實
護航的回不了嘴就噓人喔?
那最好帶種點來連噓阿 跟之前破2百噓入桶的狂甲看齊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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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X) 某族群(O)
有懶叫的同志族群貢獻了台灣愛滋人口數不知多少咧
另外某族群本身都愛性濫交了 遊行還說要廢通姦跟刑法227
還妄想結婚就不會喔??
狂甲都能說出不帶套是自由了 愛滋洨感冒不必告訴伴侶這種事
拜託閣下別嘴不了就扣人帽子狂跳針
至於那立委喔~
當時可是跟執政黨同顏色的
不過學醫背景的就是知道某族群是台灣愛滋亂源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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