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內湖聯開宅徵民地成建商豪宅 議員批北市最大弊案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8年前 (2017/10/25 09:05), 8年前編輯推噓13(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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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 例如蘋果日報、奇摩新聞 民報 2.完整新聞標題: ※ 標題沒有寫出來 ---> 依照板規刪除文章 內湖聯開宅徵民地成建商豪宅 議員批北市最大弊案 3.完整新聞內文: 台北市議員高嘉瑜與王威中今(23)日召開聯合記者會,指過去台北市政府與潤泰創新國 際合作的內湖站聯開大樓,疑似遭建商潤泰鑽法律漏洞,將其商業區土地轉蓋豪宅「潤泰 京采」出售。高嘉瑜批評此開發案的土地100%是公有地,甚至其中88%是透過徵收而向民 眾取得的土地,被拿來給建商蓋成商場、豪宅與百貨公司,這樣的行為其實無異於日前被 大法官宣告違憲的美河市弊案。 當年被規劃為作停車場使用的交通用地而徵收,實際上整棟大樓卻有超過3 分之1作為商業用途,失信於被徵收的原地主。 捷運局聯合開發處長魏國華於記者會現場回應,其實關於內湖站聯開宅這塊土地的使用, 其中3分之2的容積要做為停車場使用,但其實另外3分之1的容積與獎勵容積,是可以比照 商三作一般使用的,且捷運局都有在投資契約上面規定,將來投資人必須依據都市計畫以 及相關建築法規,去規劃往後的使用方式。 魏國華指出,會認為交通用地是不能拿去做開發,那是早期因為「交通用地」這個都市規 劃上的名詞而產生的誤解,其實早從1999年開始,相關法規就已經作出用語上的修正,改 成「聯合開發區(捷)用地土地」;魏國華指出,目前交通部更在推動修法,將這個名詞 正式定義成捷運開發區,把這個用地的名稱弄得更清楚。 關於名義上為商業區事務所,實際上卻作為住宅使用的做法,魏國華表示,捷運局招標時 有發函強調,載明只能做事務所使用;建管處使用科正工程師李秋林則表示,依照潤泰的 做法,其實並不用變更其使用執照,當初捷運局招標時便有載明上述細節,其實這裡就是 商業區,變更做住宅使用也沒有問題。 對此,高嘉瑜則批評,當初被徵收的地主,都以為這裡都是要做停車場用,現在不但被當 作商場,更有一大部分被行銷成豪宅出售,成交約莫5成,這對原地主而言是莫大的諷刺 ,但捷運局卻無法可罰、都發局也無法可罰,這可謂台北市最大的一次利益輸送。 王威中更批評,此案歷經過去馬英九、郝龍斌市長任內,現在更有柯文哲強調要公開透明 ,但實際上很多聯開案的利益輸送都是黑箱、沒有透明。王威中質疑,過去美河市案市府 賠了日勝生鉅款解約,此案卻續行照做,難道是因為尹衍樑跟市長柯文哲的關係好,所以 可以不用同一套標準嗎? 王威中呼籲,希望北市府在柯文哲的市長任期內,不要又搞一個弊案出來。 捷運局:與美河市案法源不同,不違憲 大法官釋字743號解釋,關於「徵收之捷運用地得否用於聯合開發案?」的釋疑,大法官 認為,按照《大眾捷運法》第6條所徵收大眾捷運系統需用土地,不得用於同一計畫中依 同法第7條第1項的規定,辦理大眾捷運系統路線、場、站土地及其毗鄰地區土地之開發。 於其理由書中亦載明,「主管機關為公用或公益之目的而以徵收方式剝奪人民財產權後, 如續將原屬人民之財產移轉為第三人所有,易使徵收權力遭濫用及使人民產生圖利特定第 三人之疑慮。」 魏國華表示,內湖站這個案例,是直接使用《大捷法》第7條協議價購的方式來適用辦理 ,當時經協議不成,才依法報請徵收,此情況跟第6條的徵收並不相同,不在大法官釋字7 43號的函示範圍。 對於捷運局的說法,高嘉瑜怒批,儘管法源不同,但釋字743的解釋精神非常清楚,以公 益為目的徵收的土地,不能移轉作私人使用,捷運局的說法是完全罔顧大法官的精神。魏 國華則再回應,《大捷法》第6條是為了捷運系統用地才去徵收,《大捷法》第7條是為了 聯合開發,協議不成才會徵收,兩者目的不同,辦理過程也不同。 王威中則再進一步表示,捷運局的說法反覆跳針,當初就是因為有欺騙民眾的行為,先用 交通用地為名,才會造成協議不成,民地被徵收、民眾被排除的情況。王威中說,內湖站 聯開宅的做法,就是強徵民地,再將土地轉交給財團,蓋出非常誇張的附屬設施,讓建商 獲得高額回饋,這就是這10年來的聯開案弊案手法3部曲。 王威中說,如果市府單位真的認為被鑽了漏洞,無法可管,就應該爽快點出來承認錯誤, 而不是忽視掛羊頭賣狗肉的狀況,掩耳盜鈴當作什麼都沒發生。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當新聞連結過長時,需提供短網址方便網友點擊 http://www.peoplenews.tw/news/509e844d-da3c-4e5a-afd6-5eb11479139b 5.備註: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8.199.195.14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08893519.A.53F.html ※ 編輯: wuayi (128.199.195.148), 10/25/2017 09:10:21

10/25 09:05, , 1F
大炒房時代
10/25 09:05, 1F

10/25 09:09, , 2F
那塊地本來就是停車場 在以前日湖百貨的年代 很多人停
10/25 09:09, 2F

10/25 09:11, , 3F
KMT弄的 沒事ㄦ沒事ㄦ
10/25 09:11, 3F

10/25 09:11, , 4F
政府帶頭 ,不算違法
10/25 09:11, 4F

10/25 09:14, , 5F
這種事不在議會講,開什麼記者會?
10/25 09:14, 5F

10/25 09:19, , 6F
他在說什麼 是在說徵收不合法還是商業區蓋屋不合法
10/25 09:19, 6F

10/25 09:20, , 7F
如果沒有不合法 政府要怎麼介入
10/25 09:20, 7F

10/25 09:29, , 8F
那你也認為無法可追回了, 要柯P幹嘛? 該道歉的是柯P?
10/25 09:29, 8F

10/25 09:37, , 9F
要你們自己DPP的立委立法啊,無法可追回耶
10/25 09:37, 9F

10/25 09:46, , 10F
尹衍良跟柯關係好?? XDXD 幹 我快笑死了
10/25 09:46, 10F

10/25 09:52, , 11F
有時候我真的還以為現在立法院是國民黨多數....唉
10/25 09:52, 11F

10/25 10:10, , 12F
好冰冰:哈囉 聽說約是我簽的 理一下我好嗎 怎麼都找柯P
10/25 10:10, 12F

10/25 10:17, , 13F
一來不是柯P簽的約,二來立法院是DPP開的,然後你在叫什麼?
10/25 10:17, 13F

10/25 10:23, , 14F
這來讓人笑的嗎?程度也太低了
10/25 10:23, 14F

10/25 11:04, , 15F
美河市才是最大條的吧
10/25 11:04, 15F

10/25 11:24, , 16F
低薪也算到柯p頭上好了
10/25 11:24, 16F

10/25 12:53, , 17F
去質問郝龍斌啊 那年市議員在幹嘛?
10/25 12:53, 17F

10/25 13:37, , 18F
會追究當時馬英九市長嗎?我看難.(1999我曾去市府與馬開會)
10/25 13:37, 18F

10/25 15:15, , 19F
高調
10/25 15:15, 19F

10/25 19:11, , 20F
柯文哲違憲88 請柯文哲就認總統
10/25 19:11, 20F

10/25 19:36, , 21F
吃過飯了沒事兒沒事兒
10/25 19:36, 21F

10/25 20:35, , 22F
高高
10/25 20:35, 22F

10/25 20:36, , 23F
你們這些柯黑沒得抽才來鬧的吧
10/25 20:36, 23F

10/25 20:40, , 24F
柯屁放水頃DPP負責
10/25 20:40, 24F

10/25 22:30, , 2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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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Px-DFK_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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