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答不出我固有疆域?賴揆:我能管到習近平所管的範圍?消失
※ 引述《Sharonchens (澈水明心)》之銘言:
: ※ 引述《HTC92 (中国台湾人的驕傲-92共識)》之銘言:
: : 賴揆表示,「今天說我當行政院長,可以管到習近平國家主席所管的範圍?這已經超過現實
: : 了嘛!」王育敏則回,你講的是治權,但是法令上如何規範你要講啊!賴揆答,探究這個問
: : 題,只不過是呈現台灣社會的分歧而已,沒有意義。
: 中華民國政府的確沒有統治中國大陸
: 即使是馬英九也不會認為中華民國有統治中國大陸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 2 條
: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 一、臺灣地區:指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及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其他地區。
: 二、大陸地區:指臺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
: 三、臺灣地區人民:指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人民。
: 四、大陸地區人民:指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之人民。
: 簡單的說:
: 1.中華民國政府統治權 不包含大陸地區
: 2.中華民國大陸地區為無治權領土
所以結論是中華民國的"固有疆域"跟"大陸地區"都一樣,
是一種在"法律"上根本"不知道在哪裡"的虛幻之地。
翻看中華民國憲法跟兩岸關係條例,都只說"固有疆域"跟"大陸地區",
但在哪? 不知道。你說是"中國大陸",我還說是傳說的"姆大陸"呢!
憑啥你說大陸才是大陸,我說的大陸不是大陸?
你說兩岸關係條例"施行細則"有說明。
但就是沒有人敢"直接"跟大家說明"施行細則"的法律位階在哪裡。
一個行政院發布的"施行細則",這種行政院自己就可以訂定跟修改的東西,
用這種程度的法條來"認定國土範圍"會不會太好笑?
或者反過來說,如果某些人認為行政院自己用"施行細則"規定的
"大陸地區"範圍,就可以作為"有效的國土範圍定義",不需要通過立法院。
那麼行政院當然也可以自己修改關於"大陸地區"範圍的相關規定,
那一樣也不需要通過立法院。當然更不需要動用到"修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50.117.221.2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07914411.A.033.html
推
10/14 01:23, , 1F
10/14 01:23, 1F
→
10/14 01:38, , 2F
10/14 01:38, 2F
→
10/14 01:39, , 3F
10/14 01:39, 3F
→
10/14 01:41, , 4F
10/14 01:41, 4F
所以一切都只是"為了人民來往方便",
但有人就硬是要把"方便行事用的權宜規則"當成"國家疆域標示",
那就真的來釐清啊! 一條一條,一字一句的釐清到讓這些
"中華民國"憲法派人士看清楚,他們當成"至高規則"的憲法究竟有多荒謬。
國民黨如果真要追究固有疆域,那麼兩條路給這些人選,
實質統治疆域或是立憲當下領土。
前者不含中國後者不含台灣,國民黨這些人打算選哪種?
推
10/14 02:44, , 5F
10/14 02:44, 5F
→
10/14 02:44, , 6F
10/14 02:44, 6F
※ 編輯: jassie (150.117.221.23), 10/14/2017 03:35:50
→
10/14 09:30, , 7F
10/14 09:30, 7F
推
10/14 09:43, , 8F
10/14 09:43, 8F
→
10/14 09:43, , 9F
10/14 09:43, 9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0 之 10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