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傅達仁剩2個月生命 府:願協助安樂死法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6年前 (2017/10/11 23:54), 6年前編輯推噓17(18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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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因為不熟Po文格式,不是漏字就是上錯色,再次道歉,但還是希望能跟大家分享新知。 各位大大晚上好,小弟因為近期投入病患自主研究中心的團隊,對2018即將上路的「病患自主權利法」略懂略懂,想跟大家分享一些關於安樂死、拒絕醫療權、善終權的資訊。 一般來說,不論是安樂死或是拒絕醫療權,其最核心的條件即是「病患自主權」! 如我們知道的,病患在面對醫療體系時,常常因為知識上的落差,而造成權力不對等,以至於許多病患不知、也不能決定自己該接受何種治療。 也經常出現,醫師家人聯手隱瞞病人,讓病人獨自面對著不知名的苦痛,甚至就在家屬「盡孝心」的名義下,插著管子漫無意識痛苦的活著。 因此2015年年底,前立法委員楊玉欣推動的「病患自主權利法」,其實就在保障病患選擇適當醫療處置的權力,台灣在亞洲國家中,算是領頭羊,我們是亞洲第一個保障病人自主權的國家! 只要符合以下五個條件,就得以拒絕維持生命的治療: 1. 末期病人。 2. 處於不可逆轉之昏迷狀態。 3. 永久植物人狀態。 4. 極重度失智。 5.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病人疾病狀況或痛苦難以忍受、疾病無法治癒且依當時醫療水準無其他合適解決方法之情形。 以上五項條件,只要病人處於神智清楚、或有預先簽立「預立醫療決定(AD)」,醫師就能依照病患之意願,替之安排最妥當的醫療方式,減輕病患之痛苦。 雖然以上五項看似合理,但在執行層面上,需要討論的細節相當多,版上各種醬料出身的鄉民想必能感同身受。 末期該如何定義? 怎麼知道病患的昏迷狀態完全不可逆轉? 昏迷指數該訂在哪? 植物人如何確定永久無法醒來? 極重度失智該如何界定級數? 還有哪些疾病該納入保障範圍? 超級嚴重的感冒算嗎? 心理疾病算嗎? 那又該如何界定? 這些問題,每一個都牽涉到法律、醫療、倫理學的層面,要把這三個不同體系合起來,相當不容易,一不小心就容易讓醫病雙方陷入法律糾紛! 關於這些條件下的細則,目前由楊委員之夫婿,台大哲學系孫效智教授招集各領域的專家學者研擬中,為2018即將上路的病主法附上周延的子法規劃,才能避免醫療人員的無所適從,與病患的善終權力! 如我剛剛上面打一大串,如果你還願意看到這裡,小弟真心感謝,以下小弟想進一步對安樂死、協助自殺、拒絕醫療權做一些概要性的區分。 一個國家政策要推動不論是安樂死、協助自殺、拒絕醫療權,理想上來說,都希望社會上對「死亡」有充分的認識與討論,而面對此議題較於保守的亞洲國家,在推動類似法案時,也會因為社會較為保守,而難以進行討論。 若對「死亡」、「生命」、「善終」沒有細膩的認識,很容易讓社會面對病患時,投以錯誤的態度,諸如:「現在不是可以拒絕治療了?你幹嘛還要浪費我們的錢?」、「安樂死不是通過了嗎?你怎麼不去死一死?」、「你老了,這樣拖還要拖多久?」 如此,真的有保障到病患的自主權嗎? 再者,或許在二三十年前,很難想像自己在家裡跟父母親討論彼此該如何「善終」的議題,小孩子往往講到「死」,就會被長輩喝斥,因此,死亡這件事,比較像是自己之外的事,而且最好不要談到,以免觸霉頭。 這幾年台灣社會風氣改變,慢慢能接受「死亡」作為人生必經之過程,且更能思索該如何幫自己安排「善終」,這也是催生病主法的一大助力。 我國目前之立法:病患自主權立法 首先先談我國目前的立法狀況,如前面所述,不是安樂死,我們還無法給病患一針痛快,或者讓病患自行喝下安樂死之藥物,而是讓病患擁有拒絕加工、侵入性治療的權利,病患能透過安寧照護,在人生的最後階段以舒適、恰當的步調,圓滿善終。 至於安寧照護的資源是否足夠,是否要向政府請求更多的資源投入,那會是一個非常值得大家一同努力的目標。 安樂死 目前世界上已有部分國家核准安樂死的執行,多是歐、美國家,而每個國家皆有設下不同的標準,同樣,再次強調,每個國家因為其文化脈絡之不同,看待「生死」議題的方式亦不同,因而每個國家仍有不同程度的立法內容。 安樂死主要分兩種:(1) 醫師協助自殺、(2) 安樂死 (1) 醫師協助自殺 (PAS) 也就是透過醫師所提供之處方或藥物,在親友的陪伴下,由病患自行服用藥物,或自行打開點滴。 目前大部分國家採用的即是PAS,如美國目前通過安樂死的六個州,皆是採用該方式,畢竟,對美國來說,若是讓醫師進行藥劑得注射,會有顛覆醫生「救人第一」傳統價值的隱憂。 (2) 安樂死 這部分就是傅達仁前輩一直在推動的,由醫師注射藥物,幫助病人結束生命,目前有荷蘭、比利時、盧森堡及加拿大通過該法,同時這些國家也合法化「醫師協助自殺」。 雖然開放,但這些國家內部仍然有不同的意見在激辯著,甚至有許許多多光怪離奇的案例,讓人一再地思考安樂死的條件,到底該如何界定。 未來若台灣社會能夠凝聚共識,要推動安樂死也不是不可能,但目前仍無法一次到位,且也要看每個國家之不同需求來制定法律。 以上是小弟對該議題的一點認知,但怕會打太長(雖然已經很長了QQ),所以許多地方還不夠周延,以目前來說,我們中心在推動的即是國人對「預立醫療決定」、與「預立安寧照護諮商」的推廣,我們認為,在國人對這些權利有充分認知,且社會普遍對「生死」抱持開放之態度時,病患自主權才能有充分的保障與施行。 最後我們中心的網站還在架設中(大家都很拼命地在規劃了!明早還要開會QQ),近期內會趕快讓網站上線!請各位大大到時候還請多來支持,接下來許多推廣活動,都還需要各位的慷慨解囊嗚嗚 對於各國安樂死法之議題,各位有興趣的話,也可以在底下留言,我有機會就會上來回覆,或者未來可以鎖定我們新網站的資訊喔! 最後是比較具體的「預立醫療決定」、與「預立安寧照護諮商」,若各位大大有興趣的話,我後續再來發一篇做初步的介紹,讓大家更能了解明年之後我們即將擁有的這兩項權利喔! ----- Sent from JPTT on my Sony G823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6.168.19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07737259.A.AD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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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手機打這麼大篇真是辛苦了,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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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支持安樂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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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安樂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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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能活的就被弄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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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安樂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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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病床前無孝子,人口繼續老化,日本楢山節考的故事就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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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重現,低薪高房價加上健保年金破產,奉勸大家失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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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能力後早點了斷,別拖累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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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怕死,但我更怕生不如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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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要儘早跟親友溝通好,簽立「預立醫療決定」,讓事情發生時,大家都能照病人的預先規劃來安排適當的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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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位親戚,十幾年植物人,浪漫社會很久的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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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是安樂死,仍要尊重病患的意願,若他清醒前沒有簽立相關文件,也不能貿然進行安樂死,目前沒有任何一個國家會這樣對意象不明的植物人這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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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任前妻及子女不理,因親戚的不良品德我也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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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理解他子女的遺棄,所以支持安樂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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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光這些都還不夠 不能自由的動就該準備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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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喔 整理的很好 但我覺得這邊的素質應該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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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堆邊緣宅把安樂死當合法謀殺,民情不能不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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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特別注意為遺產慫恿安樂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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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部分真的要滿小心,若台灣有一天要走到安樂死,這真的是不得不慎,畢竟政府不能讓政策走偏,讓大家覺得政府可以因為病人對社會的貢獻度降低,就隨意結束他人性命,這種邏輯跟許多極端政權非常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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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議題值得被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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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記得目前現行法規,判定沒救的已經可以自行簽署安樂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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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樂死的話,台灣確定是沒有,但目前能夠簽立「預立醫療決定」,來避免侵入性的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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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必須判定沒救&本人自行簽署所以植物人或慢性病o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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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Jassss (114.136.86.101), 10/12/2017 13:41:55 ※ 編輯: Jassss (114.136.86.101), 10/12/2017 13:42:53 ※ 編輯: Jassss (114.136.86.101), 10/12/2017 13:44:28 ※ 編輯: Jassss (114.136.86.101), 10/12/2017 13:4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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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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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您的付出。想請問預定醫療決定跟現行預立安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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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有何不同?預定醫療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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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開始簽署了嗎?已經簽過預立安寧和緩醫療還要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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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一次預立醫療決定嗎?預立醫療決定也是標註在健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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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嗎?先謝謝您可以撥空回覆,這個議題對我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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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預立醫療決定僅開放部分醫療機構試辦,尚無法律效力,且名額有限,待今年年底子法公布後,會由行政主管機構衛福部公告詳細的辦理程序。至於是否要再簽一次,端看你自身的想法,若要擴大適用範圍的話,建議再簽一次預立醫療決定會比較好喔! 你好,你原先簽訂的預立安寧緩和醫療適用於末期病人,得以選擇不施行CPR與維生醫療,而明年即將上路的病主法將更跨出一步,讓接受或拒絕人工維生醫療的自主權擴大到非末期病人,如文中新增之四項適用對象(詳細規範將在年底出爐,屆時有更多臨床狀況得以適用)。簽立預立醫療決定時,需到醫療機構走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的程序,其後會標註在健保憑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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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Jassss (111.71.105.231), 10/13/2017 19:21:47 ※ 編輯: Jassss (111.71.105.231), 10/13/2017 19:2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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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您的回覆,想再問您一個問題,現行的預定安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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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醫療意願就算簽署了,還是可以被親屬反駁拒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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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的病主權是否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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