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曾國城搭橋喊話唐從聖 「已讀不回會告你喔」消失
※ 引述《kevin80112 (加油好嗎)》之銘言:
: 東森新聞
: 曾國城搭橋喊話唐從聖 「已讀不回會告你喔」
: 唐從聖要告徐乃麟,這件事也在昨晚的金鐘獎後台發酵。曾國城說希望以和為貴,還開玩
: 笑跟唐從聖喊話,「你已讀不回,我會告你的喔」,而大部分藝人都希望,兩人能圓滿落
: 幕。而法界人士認為,徐乃麟罵人影片並沒有指名道姓,唐從聖可能告不成。
: 徐乃麟錄影時這驚天一罵,讓被罵的唐從聖決定要提告,乃哥搭檔曾國城怎麼看。藝人曾
: 國城:「一切事情都希望趕快落幕,對不對,畢竟這事情,大家總希望以和為貴嘛,對從
: 從說啊。從從趕快跟我聯絡吧,我想(訊息)已讀不回,我是會生氣的,這樣子我會告你
: 我跟你講。」曾國城還忍不住開了唐從聖玩笑,也證明他想當和事佬,但從從似乎還沒放
: 下。
: 大部分藝人都不願得罪兩人,話說的客觀也比較中立,但吳宗憲在得獎後台,也忍不住拿
: 這件事說嘴。徐乃麟開記者會道歉後,唐從聖還沒有任何回應,而法界人士評估外流的影
: 片,徐乃麟並沒有指名道姓,疑似對事不對人,若強調是情緒發洩或口頭禪,沒有更具體
: 的事證,恐怕不一定告得成。
: http://news.ebc.net.tw/news.php?nid=80556
: 5.備註:
: 從從再不回應乃哥的道歉要被告了?!
https://www.facebook.com/lawyerding/
丁威中律師 昨天 13:12 ·
一般來說,公然侮辱罪要被定罪真的不容易,因為除非我們故意去激怒他人,
所以先準備好蒐證。不然大多時候,都會因為事發忽然而無法錄音錄影,
導致提告後因為沒有證據而不起訴處分。
徐乃麟倒楣就倒楣在他罵人的地點在電視台,而且是在節目錄影中,
甚至鏡頭隨時都會對著他,證據可以說是相當的明確。
所以只要唐從聖提告的話,徐乃麟幾乎百分之百會有罪。
如果唐從聖真的提告了,只要沒有和解,估計徐乃麟的公然侮辱罪會判的比
同樣犯這罪的人來的重一些,有幾個原因讓我慢慢說來:
1. 現場人很多:
除了徐、唐二人,現在還有其他錄影的藝人,以及一海票的工作人員,
好說歹說應該有幾十人都看到且聽到唐從聖立正站好被辱罵,情節嚴重。
律師點評: 公然侮辱罪一定要公開罵人,打電話罵人或是寫小紙條罵人
都是不會成立犯罪的。
不得不稱讚唐的EQ很高,當場居然還能夠控制自己的情緒道歉,不讓衝突擴大。
2. 罵人的時間長: 流出的影片罵人的時間足足有兩分多鐘,而且據說在影片開始
之前就已經開始罵了。
律師點評:罵得越多,罰得越重阿。是說徐不虧是以前學體育的,中氣真的十足阿。
這麼用力飆罵這麼久都不會累,應該要有保健食品廠商找徐來代言。
3. 可能早有預謀: 這篇新聞表示徐早就看唐不爽了。
http://ent.ltn.com.tw/news/breakingnews/2208119
所以徐到時候要說是一時情緒失控這樣的理由想要減輕罪責,恐怕不太容易。
律師點評: 這下你們知道為什麼律師都很不喜歡當事人自己被採訪了吧!
很容易就說出自以為能幫自己辯白,實際上根本是挖洞給自己跳的話阿。
說唐從聖喜歡酸人,那你就酸回去就好啦!酸人又不犯法,你盡量酸也不會上新聞,
觀眾還覺得好笑。
或者是你不了就好啦!過去你不錄了也不會有人告你啊!
4. 犯後態度不佳:
事後,可能是看風向不對,又或者是電視台不開心等等,所以徐發了一篇道歉證明,
連結如下:https://www.nownews.com/news/20170929/2616372
道歉的對象有「社會大眾」」’「華視」、「製作單位」,就是漏了被害人。
律師點評:現在沒道歉都沒關係,道歉不嫌晚,開庭的時候再道歉都來的即。
不過等到判刑之後就真的太晚了喔!
5. 唐的知名度比一般人高:
名人被公然侮辱和我們一般人被公然侮辱是不一樣的,名人因為常曝光的緣故,
社會評價會較我們一般人高。自然被公然侮辱的時候,受到的損害也比一般人高。
你想想,如果是今天我被罵了,可能過兩年根本都還沒有人知道我是誰,更遑論要記得我被罵過,我根本沒有社會評價可以被貶損阿!但是唐從聖就不同了,他應該過了十年都還會有人記得他曾經被這樣公開的侮辱過。 唐從聖在提告刑事的公然侮辱罪之後有兩個方式可以獲得賠償: 第一種是在刑事程序中:
這種告訴人撤回告訴就可以結束的案件,在地檢偵查或是法院審理的過程中,
檢察官或是法官都會盡量勸雙方可以和解。
通常和解有沒有誠意,真的很難量化。所以大多是用具體的數字來表示誠意囉!
第二種是民事訴訟: 所有要求對方拿錢出來的訴訟都是民事訴訟,唐如果希望徐賠償他,就必須要另外提民事訴訟。
但是要特別說明的是,唐從聖可以求償的侵害名譽的事實範圍的部分就只有徐在電視台當場的部分,也就是電視台人員以及節目來賓這些人對唐的評價。不包含社會大眾因為看到新聞後對唐產生評價的人,畢竟影片不是徐散播出來的,冤有頭、債有主,除了要告對人外,也要告對內容。
後來還有新聞說,華視打算找出流出影片的人並且要懲罰他。當然這個人的動機到底是什麼我們不得而知,但是華視應該要找出這人嗎?我覺得其實不是不行,但是要看華視與這個人之間的契約內容又或者是華視公告的工作規則中是否有要求對於「錄影畫面」在公開撥出前必須保密的約定。我要再強調一次,華視要找出這人必須是因為他流出與商業祕密可能有關的「錄影畫面」,而不是因為他把「家醜外揚」。否則秋後算帳這種行為,除了不為大眾接受,也要注意是否違反勞基法喔! 好了,法律部分講完了,又到了我的碎念時間了。
我真心的認為,那些老是說自己真性情又或者個性比較直的人,
既然知道自己的性格是這樣,在說話之前最好可以再多想一想。多想一秒鐘,
事情可以不用這麼複雜。
新聞出處: https://star.ettoday.net/news/102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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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是告不成啦,
都有錄影有畫面有聲音,
事後記者詢問,也都表明早就看唐不順眼很久了。
這還告不成喔?
曾國城只是想搭橋幫兩人和解而已。
畢竟兩邊他都得相幫一下。
一邊是老搭檔,一邊是老朋友
城城只是想當個和事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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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沒念書才會當記者啊,有念書就去當律師了
※ 編輯: shinbird (61.224.81.123), 10/01/2017 20:3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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