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台灣網路的白色恐怖再起?鄭運鵬提案增訂著作權法可封鎖網域!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8年前 (2017/10/01 00:50), 8年前編輯推噓-2(2628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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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說,現在風向搞成這樣,幾乎沒辦法好好討論了。 是否封鎖境外侵權網站,在國外也有討論,贊成反對各半。 看下來,我想講幾件事情,讓大家理解一下法案到底在幹嘛。 這東西也不是台灣獨創的,國外也嘗試過一陣子。 1.為什麼要封鎖境外網站? 簡單來說,當著作權人向法院起訴受侵權時,可以同時聲請保全程序,用以保障自己的權 力不繼續受侵害。比如說,有人偷了你的創作拿去賣,那你告他賠錢的同時,可以順便聲 請法院命他下架。但今天問題在於,這種侵權網站的IP位置根本就在國外,所以台灣法院 沒有能力去讓他下架。所以變成只能透過隔擋的方式,直接讓該網站在台灣境內看不到。 也就是說,這種直接透過國內封鎖的方式,某種程度上,的確可以解決台灣法院沒有辦法 保護著作權人受國外網站侵害的問題。 舉例而言,今天你創作了一個軟體。若是有國內網站公然的分享你創作的盜版,那你就可 以去法院告他,然後法院會讓他直接下架。但如果是國外網站的話,法院根本沒有能力讓 盜版下架,所以只能阻擋他。 總結而言,現在大型的網站如FB youtube等,本身就有很嚴格的著作權審查機制。如果你 認為權利受到侵害,那其實你去向該網站申訴,往往會比上法院來的快許多。再者,如果 該公司會直接將涉及侵權的內容下架,那根本不需要動到法院來阻擋。 還有很多人說PTT會被封站?這也是無稽之談。 因為PTT本來就架在國內,如果今天有人認為他被侵權了,他現在就可以直接去法院告對方 ,並要求PTT將相關內容下架。不需要等到新法過了才去做。而像是PTT這種網站,基本上 也不會允許盜版物出現在自己的網站上的。如果真的有這種極端狀況發生,PTT會直接被關 掉,而不是阻擋。 但老實說,這種可能性根本微乎其微。認真去討論反而像個白癡。 色情網站?這蠻重要的。 根據新法案,如果日本A片製造商來台告某個色情網站的負責人,的確有阻擋的可能。 但前提要是架站人在台灣,然後A片商還要找到他,然後到台灣來告他。其效果也不過是 台灣人看不到那個色情網站而已。更有效率的做法,可能是直接去架站地要求下架更快。 一樣,理論上不會造成任何影響。因為這些都不是法案想要解決的問題。 可以故意放盜版到你的網站,害你下架嗎? 哀,如果這樣麻煩架站的人自己把盜版物下架。這樣進法院之後,就會沒有權利保護的必 要,法院也不可能封鎖你的網站。 2.新法案和舊法案有何不同?DPP在打自己臉嗎? 我認為兩次的法案,其實差非常非常的多。其中關鍵在於司法介入的程度。 大家必須先理解,在法律的層面來說,一件事情有沒有經過司法審查的程序,會大幅度的 影響該事情侵害人民權利時候的正當性。舉個例子,當國家決定要限制你人身自由時候, 就必須經過法院的核准,而不能直接由行政權決定。 台灣人普遍沒有權力分立和基礎的法學常識,常常以為「都是政府阿?有差嗎?」 但實際上,有沒有經過司法審查的過程,在現實中根本是天差地遠。舊的法案,是受允智 財局直接決定要不要封鎖任何人的權力,然而新的法案是規定,「著作權人向法院聲請, 由法院決定是否封鎖」。 至少基於司法的被動性和公正性,這件事情在侵害權利方面被下降的非常非常多。當然, 可想見有些人會說「台灣法院你敢信?」 這種屁話,就當作沒看到吧。會講這種話的根本不理解實際上的司法實務運作狀況。 3.這次法案,我個人認為比較有問題的地方是在於不夠細緻 我不知道,是否受限技術層面,所以導致法案看起來非常粗糙。但畢竟我不會寫程式,所 以也只能猜測。 假設一個網站涉及侵權內容,難道就要整個網站都封掉嗎? 比如說該網站只有1%的內容涉及侵權,法院就可以直接把整個網站都阻擋住嗎? 這種做法看起來在比例原則的層面很有問題。 正如同,你偷了10元就要直接被判死刑一樣,很不合理。 4.網路中立性的問題? 這太複雜了,就別討論太多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4.149.11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06790213.A.05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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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要限制國外影視進台灣 才能讓台灣影視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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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網只是台灣人看步道 其他國ㄉ人還是看得到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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爽到著作權蟑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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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台灣盜版業者的好處就是他市場可以順便作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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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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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裡有錢領,我好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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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光封台灣他大概也不會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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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堆人只會滑坡謬誤,沒想認真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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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為了反而反的9.2講道理根本對牛彈琴 不是狗黨執政就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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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反對的部分就是第3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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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最重要 結果你不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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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這真的很專業,我不太懂,不敢誤導。大大你可以寫文章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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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你封別人其實只是封自己 目的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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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著作權人在境內不會受到權利侵害吧。 ※ 編輯: jazz5566 (123.194.149.116), 10/01/2017 00:5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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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很重要也對 這會影響到第3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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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說到底就是智財蟑螂在搞鬼 台灣智財法改東改西亂得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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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封鎖了 對方繼續犯的話你自己也看不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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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了以後你就可以不用花時間看ptt 多讀點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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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這種需求的著作權人只佔少數人口,然後你說國外贊成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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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綠就是少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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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重要的不提只說幫封有利版權方好棒棒這樣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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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問題真的很難。但我認為啦,要去討論法案的正當性。 我們必須要先站在肯認智財權保護的角度,不然大家一起無限上綱根本沒的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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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太懂網路中立性的意義 首先修改的條文我看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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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jazz5566 (123.194.149.116), 10/01/2017 00:5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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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各半,呵呵,可能嗎,片面之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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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的問題跟以前一樣 行政機關改到法院 也就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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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次看過有中國那邊的人抄襲台灣的圖拿去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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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只跟境外網站有關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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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才不信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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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支持小英,打擊盜版9.2退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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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套用這個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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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真的啦 我是覺得你的想法太過天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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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天真,那你舉一個可能發生的例子給我聽聽看。 ※ 編輯: jazz5566 (123.194.149.116), 10/01/2017 00:5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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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 法官搞不好還比行政機關搞不懂 畢竟智財局相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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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結果是封自己人用網自由真的很怪 執法尺度跟比利原則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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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最重要的啊 這啥執法正義?這風向會不起來才有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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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純拉法官背書而已,但是台灣法官還有不少跟不上科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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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比通用型民事庭法官更了解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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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為什麼dmm會擋台灣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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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372 則推文
還有 6 段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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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造成其他人的不便。在你一直說別人跳針前,你有沒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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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一件最重要的事!這裡是台灣,不是中國或北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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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就是護航阿,還有啥好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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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想到2013酸9.2的說帖可以用來酸dpp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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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就是別造成別人(我)的不便,其他我都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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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國家精神不就是如此,還是你要回去人治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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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關心你的權利我關心我的,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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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就是思考方面不同吧,光直接把罰則用最高刑度,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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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一種人治思想,由法官(高層)來決定罰則。例如罵習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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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可以直接讓人消失之類。而法制國家比較簡單,公然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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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最重就那樣,所以兩方的思想才無法相通吧,畢竟法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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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很多事情 不是不給幹 是只能給DPP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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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生活久了,很難想像完全去信任法官(人)的這種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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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的意義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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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想法不是不可行,不過頂多是中國或北韓吧,因為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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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信任法官。而我們常常都在罵恐龍法官,連法官都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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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下,很難認可這法條存在,這就是想法最大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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贊成反對各半,你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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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了,我說人治並不是損,而是我本來一直無法理解,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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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話,古阿莫能請他下架,還是要封鎖水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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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度最高,法官來決定是什麼概念。直到上面討論才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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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是種人治的概念,不就中國和北韓才有概念,突然能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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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這種想法了,不是文理組差異,而是對上層完全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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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看得出法規好在哪 但是不爽給一堆舔中廢物亂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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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駝鳥沒什兩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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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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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覺得南韓網路管制很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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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管制法就跟會聽到不好的聲音把耳朵弄聾一樣智障,跟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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岸一樣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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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又要學中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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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工給推 比例原則與封網站就能增加智產保護我也是笑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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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另外 我個人對於台灣司法與政治完全不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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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也這樣?沒看到財團在推的嗎?開頭塞一句國外也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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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憑你這種等級也想談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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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喔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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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這篇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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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個洨拉 你滾回家吃香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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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這篇 DPP都執政了 可以理性討論政策優劣 別在那亂類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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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你是政府還是司法 國家權力的黑手伸向網路就是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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