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台灣網路的白色恐怖再起?鄭運鵬提案增訂著作權法可封鎖網域!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8年前 (2017/10/01 06:49), 8年前編輯推噓3(5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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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roprome (月光寶盒)》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https://www.inside.com.tw/2017/09/30/internet-white-terror : 2.完整新聞標題: : 台灣網路的白色恐怖再起?鄭運鵬提案增訂著作權法可封鎖網域! : 3.完整新聞內文: : https://goo.gl/b2mCL1 : 出處:鄭運鵬臉書 : 第一次台灣網路白色恐怖 : 2013 年 5 月,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研擬修法,讓智慧財產局可以直接下令 ISP(網路服務 : 供應商)業者,以 IP 位址或 DNS 技術等方式封鎖「一望即知重大侵權的境外網站」。 : 這麼一來,只要智慧財產局認為該境外網站侵權,就可以直接要求 ISP 封鎖,連審查、 : 審判的程序都沒有,因此也飽受批評。 : 後來,智慧財產局表示,是否封鎖一個網址或網域,將改由法院裁定。此一事件甚至被解 : 讀為 2013 年台灣網路的白色恐怖,原本預計於 2013 年第二立法院院會期間審查,最終 : 在輿論抗議之下,停止推動修法。 : 第二次台灣網路白色恐怖 : 然而民進黨立委鄭運鵬卻又再度於立法院 提案 ,打算在著作權法增訂條文,讓著作權人 : 可以聲請法院要求網路服務業者封鎖 IP 位址或網址,並讓臺灣網際網路中心(TWNIC) : 不得解析該網頁。 : 增訂條文如下: : 第八十四條之一 中華民國境外之網站如有侵 害著作權之情事,著作權人依民事訴訟法提 : 起保全程序者,適用以下規定: : 一、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二十五條第一項聲 請應表明之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事項,倘 不 : 知該中華民國境外網站所有人之年籍資 料者,得僅列該中華民國境外之網站之 IP 位置 : 或網域名稱。 : 二、著作權人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二十六條 第二項及第三項所提供之擔保,中華民國 境 : 外之網站所有人於法院淮予假處分或定 暫時狀態後六十日內,未依民事訴訟法第 五百二 : 十九條第一項聲請法院命著作權人 於一定期間起訴,著作權人得取回所提供 之擔保。 : 三、如無法知悉該侵權境外網站之地址時, 前開依民事訴訟法保全程序所為之裁定及 執 : 行命令,得以電子方式傳遞至網站上所 戴之電郵地址,如未載電郵地址者,聲請 人可逕 : 依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聲請 公示送達。 : 四、該境外網站所有人如依民事訴訟法之規 定令聲請人限期起訴者,其聲請狀應依民 事 : 訴訟法第一百十六條規定記載所列事項 。 : 五、著作權人得聲請法院令網際網路服務業者封鎖該 IP 位址或網域,並令臺灣網際 網 : 路中心(TWNIC)不得解析該網頁。 : 六、第一款、二款、三款及第四款之規定於 假處分及定暫時狀態時準用之。 : 七、聲請人依法院令其限期起訴後,該民事 訴訟即適用民事訴訟之規定。 : 台灣的網路長城? : 可能有不少人會認為:既然境外網站侵權,那麼封鎖了有什麼不對嗎?但值得擔憂的是, : 今天如果因為著作權或智慧財產權的主張而可以封鎖境外網站,將來是否也可以因為政治 : 或其他主張而封鎖境外網站?這麼一來,不就跟中國的網路長城一樣了嗎? : 況且,封鎖了侵權的網站,一來不會讓侵權行為的傷害降低,只有台灣無法造訪該網域, : 但是全世界都可以,二來可能更變相鼓勵了侵權行為,因為台灣已經封鎖了某個網域,那 : 麼在該網域底下的任何侵權行為,可能台灣的著作權人根本都不會發現了。更嚴重的是, : 假設某位音樂人的音樂影片被侵權上傳到 YouTube,在聲請之後,法院要求封鎖整個 : YouTube 網域,這合理嗎? : 換句話說,這樣的主張不僅沒有讓侵權的情況好轉,反而直接讓台灣的網路自由受到重大 : 的侵犯。而以下這些提案與連署的立委(民進黨與時代力量),為何如此不在乎網路自由 : ,也十分令人不解。 : https://goo.gl/B1ri5K : 怎麼做? : 那麼,要維護著作權,又不能影響網路自由,該怎麼做呢? : 首先,如果侵權的方式是透過 Google、YouTube、Facebook 等大型國際平台進行,建議 : 由政府出面與這些大型平台進行協調。其實這些大型平台本來就有自己對於侵權內容的處 : 理規範,不足之處再加強要求,便可降低侵權所產生的傷害。以 YouTube 為例,若境外 : 有業者上傳台灣創作人的影片牟利,其實可以向 YouTube 主張自己的著作權 ,Google : 也表示拒絕提供盜版網站廣告服務。 : 其次,發展更智慧化的工具協助著作權人保護自己。其實有太多侵權的行為著作權人根本 : 自己都不知道已經被侵權了,又要如何去主張與爭取自己的權益呢?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的 : 職責,是不是也包含了應該提供創作人好的工具來保障自己的權益?而這些在乎著作權的 : 立委,是不是先把焦點放在讓智慧財產局可以盡本分?貿然修法的後患無窮,需要格外謹 : 慎。 : 最後,有許多人對於內容農場深惡痛絕,認為此舉可以杜絕內容農場的猖獗行徑。然而, : 轉換一個新的網域技術上一點難度都沒有,但是透過法院去聲請封鎖某個內容農場,恐怕 : 需要一段的作業時間,這樣做真的能打擊內容農場嗎?反過來說,台灣有不少的品牌與企 : 業在這些內容農場下廣告、獲得訂單,豈不是內容農場的幫兇?而對這些喜歡在內容農場 : 下廣告的品牌與企業,政府是不是才應該請他們喝喝咖啡? : 其實從這個提案,也可以看得出來,原來有那麼多政治人物,思維並沒有進到這個數位經 : 濟的時代來。 會不會太好笑 境外網站有一堆盜版 頂多是侵害到廠商(電影公司、動漫公司、遊戲公司)的財產權 結果立委卻要現在 卻要限制人民的自由權 大公司的財產權>>>>>一般人民的自由權 這邏輯根本有問題.... 根本是資本主義促進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9.143.20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06811779.A.2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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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色正確 你敢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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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做事一定有其道理 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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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p109 (111.249.143.201), 10/01/2017 06:5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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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還有要求開放黨政軍進軍媒體業的咧 超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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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對手不准做的 現在換吱黨執政全都要開放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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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再讓吱黨選贏大概要重返戒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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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大選前這案子被視為侵犯人權,大選後被視為反盜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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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叫做「雙重標準」,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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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色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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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分水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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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說這是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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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自由 由DDP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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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MT做是威權.....但相信DDP是真心愛台灣,大家應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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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到開心台灣有這麼好的政策可以作為民主世界的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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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自由權包括使用盜版內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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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懲罰得應該是盜版用戶 去把自己的眼睛遮住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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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耳盜鈴的法案 挺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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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質疑這是網路長城 前面加個愛國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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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mt=威權,dpp=權威....果然不分藍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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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牆掉那侵權物就不再散佈了?晉江有寫手抄襲所以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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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一律不能上站作品也再也拿不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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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捷殺人所以禁止全台灣的人坐捷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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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黑道是越來越囂張 你資進黨只會訂廢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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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保護版權人最基本的在自己國內的權益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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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都撤案了也沒什麼好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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