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台灣智財權法案修訂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6年前 (2017/09/30 19:52), 編輯推噓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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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ernest01 (呼吸中)》之銘言: : ※ 引述《ray9592197 (雞排要切不要香菜)》之銘言: : : https://goo.gl/4DeSMy : : 由鄭運鵬委員所發起 : : 旨在針對境外侵權網站要求修訂條文 : : "著作權人"得主張其權利,要求法院執行 : 我覺得根據這一段,原po似乎有避重就輕的嫌疑,要知道它內容是說由"著作權人"主張其權利,在此之前相關主管機關和司法機關都不會有任何作為。 : 而且它在此用了"得"這個字,在行政法上其字義是相當於"可以",也就是說當事著作權人可以在該案積極主張或消極放棄自己的權利,政府並不會強迫你去提起告訴 : 也就是說要是版權方不在乎該網站上的侵權行為,也不打算訴諸法律,那根本什麼事情都不會發生,政府更不會主動介入,也不會有法院亂來這種事情發生。 沒錯 只要沒人提就沒問題 : : 只要有"任何"使用者上該網站並張貼盜版 : 略 : : 謝謝大家 : 我是不知道原po是基於什麼心態或立場去發錢帶風向,但事實就是全世界的創作者都深受盜版所苦,甚至像谷X莫這麼囂張盜用,至今臺灣法律還是拿他一點辦法也沒有。 : 說實話,想看盜版就直接講,這跟言論自由是有甚麼狗屁關係? 這樣說吧 原文推文也很多人提到法院審很安全 那我就把網路以相同比例投射到一般刑案來看看比例對不對 草案有提到封鎖/禁止解析網域或IP 假設一個網頁是一個自然人好了 那一個IP一個網域大概就是同一個地址或有時甚至是一個社區的規模 今天法案給了你一個權力 假使這社區有個重罪犯 今天如果這人早逃去國外找不到人 你可以聯絡社區管委會或者公告給社區管委會要求他們抓人出來 如果不處理 法院有權判決整個社區的人都要被判刑 結果這人還是在國外悠閒過活 聽起來很合情合理對吧 反正整個社區甚至管委會都在包庇這犯人啊 有罪天經地義 所以一個網站不處理一個版權問題 今天自然也可以整個網站的IP/域名都封鎖掉 我說這很合理對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2.17.17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06772371.A.0E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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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版金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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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阿 要跟中國統一 本來就要先習慣中國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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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阿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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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方認為侵權 谷阿莫說他是二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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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二創網站都要被掃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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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為民進黨會獨立,結果到最後一刻宣布統一
09/30 19:58,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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