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台灣智財權法案修訂消失
※ 引述《hernest01 (呼吸中)》之銘言:
: ※ 引述《ray9592197 (雞排要切不要香菜)》之銘言:
: : https://goo.gl/4DeSMy
: : 由鄭運鵬委員所發起
: : 旨在針對境外侵權網站要求修訂條文
: : "著作權人"得主張其權利,要求法院執行
: 我覺得根據這一段,原po似乎有避重就輕的嫌疑,要知道它內容是說由"著作權人"主張其權利,在此之前相關主管機關和司法機關都不會有任何作為。
: 而且它在此用了"得"這個字,在行政法上其字義是相當於"可以",也就是說當事著作權人可以在該案積極主張或消極放棄自己的權利,政府並不會強迫你去提起告訴
: 也就是說要是版權方不在乎該網站上的侵權行為,也不打算訴諸法律,那根本什麼事情都不會發生,政府更不會主動介入,也不會有法院亂來這種事情發生。
沒錯
只要沒人提就沒問題
: : 只要有"任何"使用者上該網站並張貼盜版
: 略
: : 謝謝大家
: 我是不知道原po是基於什麼心態或立場去發錢帶風向,但事實就是全世界的創作者都深受盜版所苦,甚至像谷X莫這麼囂張盜用,至今臺灣法律還是拿他一點辦法也沒有。
: 說實話,想看盜版就直接講,這跟言論自由是有甚麼狗屁關係?
這樣說吧
原文推文也很多人提到法院審很安全
那我就把網路以相同比例投射到一般刑案來看看比例對不對
草案有提到封鎖/禁止解析網域或IP
假設一個網頁是一個自然人好了
那一個IP一個網域大概就是同一個地址或有時甚至是一個社區的規模
今天法案給了你一個權力
假使這社區有個重罪犯
今天如果這人早逃去國外找不到人
你可以聯絡社區管委會或者公告給社區管委會要求他們抓人出來
如果不處理
法院有權判決整個社區的人都要被判刑
結果這人還是在國外悠閒過活
聽起來很合情合理對吧
反正整個社區甚至管委會都在包庇這犯人啊
有罪天經地義
所以一個網站不處理一個版權問題
今天自然也可以整個網站的IP/域名都封鎖掉
我說這很合理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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