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台大主秘林達德說謊!出借場地校方高層全知情!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6年前 (2017/09/26 23:22), 編輯推噓8(8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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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老半天,有個地方看不懂。 元PO的圖 https://imgur.com/SSO8bWM
上報的圖 http://upmediawebmag.upmedia.mg/upload/ck/S__22028343.jpg
從簽名的左右兩欄看起來,應該是同一張。 但是中間那一欄,王俊陽跟丁展純的章看起來被往下平移了。 個人猜測是元PO的那張掃描後,再用電腦做向下平移動作後挪出空間。 這是正常的嗎? ※ 引述《namtar (找一個新開始 N)》之銘言: : 你爆料的內容真的有看嗎??? 你要不要再檢查一下 : 這些公文反而跟台大校方給的時間點吻合 : https://imgur.com/WiJfzoj
: 主秘本來就說9/19他們才看到公文 : 公文上主秘跟校長畫押的也是9/19 : https://imgur.com/QscEDoR
: 但9/19已經開始搭舞台了所以代表在9/19之前台大主秘跟校長確實有可能不知情0.0 : 那你所謂台大主秘說謊 台大高層全知情是來?? : =============補個小料================ : 根據台北市的自治條例 : https://goo.gl/LBYFhz : 申請人應於展演活動開始二十日以前委託建築師(專業部分應由建築師委託相關專業技師 : 辦理),檢附下列書圖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經核准後始得搭建臨時性建築物: : 四 土地使用權利證明文件。 : 但台大校方卻說到9/19沒有出具場地使用證明 那中國新歌聲憑甚麼搭建舞台? : 就算在9/15號喬好場地 24號的活動也沒辦法申請才對 : 這我覺得比較怪 : ※ 引述《paxiex32 (腐女建國聯萌)》之銘言: : : 因朋友帳號權限不足代po : : 大家應該都有看到新聞,台大主秘林達德在昨天在記者會上表示: : : 「學校迄今並未出具「'場地租借同意書」 : : 不過我今天中午在地上撿到一份公文。上面擁有各個單位的簽章。(鄉民請直接看第三張圖) : : http://i.imgur.com/jhFg6WN.jpg
: : http://i.imgur.com/CWteI80.jpg
: : http://i.imgur.com/SSO8bWM.jpg
: : 這份公文顯示出三個重點 : : 1 .校方高層,包含主秘及代理校長完全知情,簽署決行 : : 2 .校方完全有權終止租借契約,卻不顧學生強力要求一意孤行 : : 3 .校方意圖讓基層員工(體育室主任)一肩扛責 : : 退萬步言,台大校方指出因「體育室和共教中心決策,決策層級過低」而導致疏忽。然而即使事實如此(當然事實明顯不是如此) ,台灣大學共教中心主任「郭鴻基」也同時是台灣大學教務長。校方高層完全知情,請問為何不敢出來負責? : : 另外上報在剛剛七點半時也有做出報導。顯示這份公文已在師生網絡中流傳。請校方出來面對,別再推託給基層員工。 : : http://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25590 : :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Sony D665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1.29.18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06439350.A.278.html

09/26 23:22, , 1F
超自然位移
09/26 23:22, 1F

09/26 23:23, , 2F
不正常
09/26 23:23, 2F

09/26 23:24, , 3F
不正常 不過看來是代理校長有留評論 所以會辦要改
09/26 23:24, 3F

09/26 23:24, , 4F
但塗改的地方沒有簽章 這是問題
09/26 23:24, 4F

09/26 23:26, , 5F
看角度跟位置 不是改圖啦
09/26 23:26, 5F

09/26 23:27, , 6F
柯屁崩潰啦
09/26 23:27, 6F

09/26 23:30, , 7F
中間的章是重新蓋的吧,兩個章斜的角度不一樣
09/26 23:30, 7F

09/26 23:31, , 8F
感覺像只動中間行@@
09/26 23:31, 8F

09/26 23:35, , 9F
看來如前幾位大大所言,是中間塗掉後重蓋的。
09/26 23:35, 9F

09/26 23:36, , 10F
駐警隊本來沒意見 被總務處專委退回去補寫意見吧
09/26 23:36, 10F

09/26 23:37, , 11F
所以要先把原來蓋章的地方塗掉
09/26 23:37, 11F

09/26 23:37, , 12F
所以原PO的圖是沒跑完的半路公文 = =
09/26 23:37, 12F

09/26 23:39, , 13F
通常最後還要有"發"或是決行章 這幾張都不是最後結
09/26 23:39, 13F

09/26 23:39, , 14F
09/26 23:39, 14F

09/26 23:40, , 15F
這樣就看懂了,感謝樓上大大的說明。
09/26 23:40, 15F

09/27 00:29, , 16F
要成為最後能執行的公文還要經過發文,這份只到跑流程
09/27 00:29, 16F

09/27 00:30, , 17F
如果有跑過校內公文的就知道這份還不算smoking gun
09/27 00:30, 17F

09/27 02:11, , 18F
是同一份文件 但是影本應該比較新 寫上會辦意見後有重蓋
09/27 02:11, 18F

09/27 02:11, , 19F
但是這種東西會特別拍照存檔, 代表經手的人不滿想自保
09/27 02:11, 19F

09/27 02:13, , 20F
不然跑到一半的公文, 有必要特別拿起來拍照?
09/27 02:13, 20F

09/27 07:44, , 21F
校長說要會總務處所以總務處加了些字
09/27 07:44, 21F

09/27 07:46, , 22F
但是校長已同意了,除非後來會總務處意見不能借,才會
09/27 07:46, 22F

09/27 07:48, , 23F
由原單位重新起簽(納入總務的意見)
09/27 07:48, 23F

09/27 08:42, , 24F
嚴格說這還不能算校長同意,因為總務處會完還是得回到校長
09/27 08:42, 24F

09/27 08:42, , 25F
室決行,除非前面是寫"後會",那才是先決行了。
09/27 08:42, 2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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