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房子不登記給我女兒,不夠愛!消失
※ 引述《dlOvOlb (Francis)》之銘言:
: 我有一個打球的朋友江哥,
: 40歲的這一年好不容易交到32歲的女友,
: 交往八個月後決定步入禮堂,
: 只是和女友家長的飯局上被要求他名下1500萬的房子(我朋友自己買的)要登記給女友,這樣女方才有保障,我朋友願意,因為女友是他認為值得的好女孩,而且岳父娶岳母時也是把他名下房子登記給岳母,說話有說服力。
: 但是他父母極力反對,最後雙方不歡而散。
: 離去時他偷聽到女友的爸爸跟女友說,他們以為我們愛錢,我們只是希望妳有個保障,萬一哪天妳男友有什麼問題,妳至少還有房子,這個算了,再找一個覺得妳值得的,你男友不夠愛你。
: 聽完他覺得滿難過的,心情很複雜……
: 我該說什麼來安慰他?
第一 萬一真的離婚 法官不會把婚前買的房子計入共有財產
登記在誰名下都一樣 案例很多了.
第二 房子就等於錢呀 廢話那麼多
以前人還會收聘金送嫁妝 現在想直接拿房子 屌.
第三 要男方拿抵押品來證明愛情 那女方拿什麼出來抵押?
不就是用感情勒索空手套白狼嗎?
第四 現在台灣女生不是最愛講男女平等獨立自主
憑什麼女生要多拿一棟男生的房子才感覺有保障
不會也自己結婚前就買一棟?
男方父母全力阻止很合理 因為他們知道這是在摃潘仔
頭期款的錢大概還是他們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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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只記載輸贏 不在乎過程
不過我永遠只記得韓國人比賽作弊 卻不記得他的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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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4.74.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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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E嗎 這可以有
※ 編輯: jerrylin (61.224.74.168), 09/20/2017 21: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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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女生是在出賣肉體的意思囉 妓女嗎?
※ 編輯: jerrylin (61.224.74.168), 09/20/2017 21: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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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達成共識了 那誰會娶一個妓女回家啊
玩玩就好了.
※ 編輯: jerrylin (125.231.5.192), 09/20/2017 22:18:47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4 之 7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