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被訟棍告,不跑警局筆錄不跑地檢署會怎樣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6年前 (2017/09/09 01:12), 編輯推噓0(116)
留言8則, 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3/7 (看更多)
之前有個回教訟棍愛告人 不起訴,再議還是不起訴,然後現在很崩潰的老愛在我文章下面耍悲憤XD 言歸正傳 網路告公然侮辱,警方可能怕麻煩不想轉 可是地檢署會自己轉到被告所在地,這是管轄權問題不可能不轉, 反正都沒申請自己轉移了說 至於不跑會如何我也不知道 因為根據不起訴書的內容,感覺警察筆錄檢察官也不是很採信。 就直接駁斥訟棍的腦殘說法,所以後來感覺筆錄其實也是可有可無…… 所以如果真沒時間的話,我覺得警察那邊可以不去。 如果檢查官真的要開偵查庭再去就好了,因為偵查庭會離被告近,離訟棍遠 反而可以讓訟棍疲於奔命,總之,千萬不要讓訟棍得逞! ※ 引述《ptt987654321 (低調)》之銘言: : 如題 : 現在越來越多訟棍 : 根本告免錢的 : 而通常都要跑兩趟 : 一趟是警局的筆錄 : 一趟是地檢署 : 通常不起訴的居多 : 但中間跑那兩次也是成本 : 所以想問 : 假設中間那兩次都不跑 : 會怎麼樣? : 有沒有相關八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149.196.7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04890762.A.4D4.html

09/09 01:15, , 1F
09/09 01:15, 1F

09/09 01:22, , 2F
不一定全部自己轉移吧!還要看狀況...也不是所有案子被告也
09/09 01:22, 2F

09/09 01:22, , 3F
能轉移過去被告縣市吧
09/09 01:22, 3F

09/09 01:22, , 4F
刑事沒有以原就被 民事才有
09/09 01:22, 4F

09/09 01:23, , 5F
通常刑事都是發生地為管轄地 發生地不明才以被告居住地
09/09 01:23, 5F

09/09 03:21, , 6F
為什麼要除刑化就是只能告民法,被告不用跑只有原告要跑
09/09 03:21, 6F

09/09 03:21, , 7F
就打退99%隨便亂告的人
09/09 03:21, 7F

09/09 05:39, , 8F
09/09 05:39, 8F
文章代碼(AID): #1Pii-AJK (Gossiping)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3 之 7 篇):
文章代碼(AID): #1Pii-AJK (Gossi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