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香港學生領袖黄之鋒等3人改判6至8個月監禁消失
嗯
所以說
他們三人本來只要社會服務幾十個小時
因為不服再上訴
結果後來改判要入獄服刑??
我還以為
上訴的結果一定是會比之前的判決來得輕呢?
(最多維持原判)
所以對現有判決結果不服
上訴也不一定會比較好就是了??
(我不是單指這個案子,而是指所有的法律案件)
※ 引述《Articuno (小霞)》之銘言:
: 香港學生領袖黄之鋒等3人改判6至8個月監禁
: http://i.epochtimes.com/assets/uploads/2017/08/HK-3-activists@1200x1200.jpg

: 上訴庭今日下午四時許宣佈判決,黃之鋒即時入獄六個月,羅冠聰即時入獄八個月,周永
: 康即時入獄七個月。圖為黃之鋒與羅冠聰今日下午抵達法院門外。(林怡/大紀元)
: 【大紀元2017年08月17日訊】(大紀元香港記者站報導)2014年的重奪公民廣場事件拉開
: 了雨傘運動序幕,時任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學聯秘書長周永康及常委羅冠聰3人,去
: 年參與非法集結等罪罪成,被判社會服務令或緩刑,律政司不服上訴。上訴庭今日下午四
: 時許宣布判決,黃之鋒由80小時社會服務令,改判即時入獄六個月;羅冠聰由120小時社
: 會服務令,改判即時入獄八個月;周永康由入獄三週緩刑一年,改判即時入獄七個月。
: 上訴庭法官楊振權指,根據《公安條例》第18條非法集結罪名,裁判法院最高可判處三年
: 監禁。上訴庭考慮案情、犯案動機等因素,認為三人在行使集會權利時漠視法紀,屬嚴重
: 暴力,三人的量刑起點分別為黃之鋒入獄八個月、羅冠聰入獄十個月、周永康入獄八個月
: 。由於黃及羅已完成社會服務令,故獲扣減一至兩個月刑期,最後黃被判入獄六個月、羅
: 入獄八月、周入獄七個月。
: 香港眾志下午在法庭判決後發表聲明,強烈譴責特區政府濫用司法程序,打壓異己,存心
: 要令三人身陷囹圄。香港眾志表示,926重奪公民廣場是當時學生用盡所有體制內的可行
: 辦法後才採取公民抗命運動,為爭取空間與政府對話,認為政府漠視民主訴求傲慢不仁,
: 律政司申請司法覆核,更把公民抗命類比為暴動,是對所有參加雨傘運動人士莫大的侮辱
: 。
: 香港眾志重申會繼續以非暴力原則爭取民主自由。#
: http://www.epochtimes.com/b5/17/8/17/n953932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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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樣] https://youtu.be/QR9RsQc3uc0?t=1m30s
如果你對我亂發廢文不滿的話
低價作品都沒,除廢話就是髒話
說我亂發廢文的人,那些跟風噓我的人
SHUT UP!!繼續看文,你們沒資格用我創造的"推理嚴謹"哈~~~
http://bepo.ctitv.com.tw/2016/10/139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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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03024770.A.8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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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filmystery (111.253.75.231), 08/18/2017 10:5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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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
所以是原告(港府)覺得他們三人判太輕
因此上訴
喔
這樣我就懂了
因為我一直以為上訴"一定"都會對"提出上訴的那方"比較有利
(不知道我上面的說法對不對)
如果此案上訴是由原告(政府)提出
這個結果就符合我原來的認知了
※ 編輯: filmystery (111.253.75.231), 08/18/2017 10:5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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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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