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香港學生領袖黄之鋒等3人改判6至8個月監禁消失
香港學生領袖黄之鋒等3人改判6至8個月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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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庭今日下午四時許宣佈判決,黃之鋒即時入獄六個月,羅冠聰即時入獄八個月,周永
康即時入獄七個月。圖為黃之鋒與羅冠聰今日下午抵達法院門外。(林怡/大紀元)
【大紀元2017年08月17日訊】(大紀元香港記者站報導)2014年的重奪公民廣場事件拉開
了雨傘運動序幕,時任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學聯秘書長周永康及常委羅冠聰3人,去
年參與非法集結等罪罪成,被判社會服務令或緩刑,律政司不服上訴。上訴庭今日下午四
時許宣布判決,黃之鋒由80小時社會服務令,改判即時入獄六個月;羅冠聰由120小時社
會服務令,改判即時入獄八個月;周永康由入獄三週緩刑一年,改判即時入獄七個月。
上訴庭法官楊振權指,根據《公安條例》第18條非法集結罪名,裁判法院最高可判處三年
監禁。上訴庭考慮案情、犯案動機等因素,認為三人在行使集會權利時漠視法紀,屬嚴重
暴力,三人的量刑起點分別為黃之鋒入獄八個月、羅冠聰入獄十個月、周永康入獄八個月
。由於黃及羅已完成社會服務令,故獲扣減一至兩個月刑期,最後黃被判入獄六個月、羅
入獄八月、周入獄七個月。
香港眾志下午在法庭判決後發表聲明,強烈譴責特區政府濫用司法程序,打壓異己,存心
要令三人身陷囹圄。香港眾志表示,926重奪公民廣場是當時學生用盡所有體制內的可行
辦法後才採取公民抗命運動,為爭取空間與政府對話,認為政府漠視民主訴求傲慢不仁,
律政司申請司法覆核,更把公民抗命類比為暴動,是對所有參加雨傘運動人士莫大的侮辱
。
香港眾志重申會繼續以非暴力原則爭取民主自由。#
http://www.epochtimes.com/b5/17/8/17/n953932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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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ath by China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kXFHqU_V1-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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