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台灣法學素養普遍都很低落?消失
※ 引述《mhfo3035 (拉拉弟)》之銘言:
: 餓死抬頭
: 最近觀察到越來越多人被記者牽著鼻子走
: 有時候根本沒問題的判決硬要寫的傷天害理一樣
: 然後就會有一群只看標題就高潮的文、法盲出現亂噴
: 更好笑的是民法、刑法不會分 不起訴就稱讚法官WTF
: 像前陣子的砂石車撞死人的意外 居然有個法學天才
: 說老闆也要判過失致死 因為媽媽嘴也這樣判WTF
: 有沒有台灣法律素養極其低下的八卦?
那個...媽媽嘴的僱主怎麼可能被判過失致死的責任
其實我覺得媽媽嘴案算判的很合理了,雖然在人性上說不過去
但最大的受害者就是死亡的受害者家屬,站在法律上的角度該如何去補償這對夫妻的家屬
才是最重要的!
如果謝小姐他名下有足額的擔保(動產、不動產),或戶頭有足夠的現金
媽媽嘴的僱主一定不用來負責,因為他自己就夠賠了
但就是不夠賠,又求償無門,受害者的補償又該算誰的?
而僱傭關係為什麼會變成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因為民法188寫得很清楚..
如果真的不連帶負責的話,天下一定會大亂
例如今天發生一件小事:
A員工不小心在工作時間中打破玻璃 波及無辜
客人提出求償,但A員工戶頭沒錢名下無財產,也不打算認賠這筆,兩手一攤說我沒錢
雇主不用負連帶賠償的話,最倒楣的會是誰?
天天都有求償無門的事情在發生,因為員工大部分基本上就是比較沒能力
而民188也是設有求償權,算是對僱主先賠償受害人的損失,另額外對受僱人做出求償
損害
又,僱傭要如何不算一體?今天如果老闆倒閉,員工一樣也是沒工作
根本不可能拆成兩個人的事
但也不能說大家法學低落,因為誰沒事會去看法條...
又不是吃飽太撐,吃飽太閒~
而且人性一直以來就跟法理就是互相衝突了,就大家見解也不相同
怎麼用人性來做出裁判?
我相信現在不能 未來也不可能
當然上面內容都是我亂掰的,看看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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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jj782995 (114.44.103.242), 08/17/2017 00:3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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